第四國際國際書記處針對西藏事件的決議(1959年)
Resolu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On the Events in Tibet
萬毓澤 譯
今年發生在西藏的事件,導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事與民政機關和西藏的武裝力量發生了衝突。這些事件引發了各式各樣的詮釋,連在我們的隊伍裡也是如此。帝國主義的宣傳緊抓住這些事件不放,目的非常清楚,就是要削弱中國革命的吸引力,特別是對亞洲群眾的吸引立;此外也是要迫使北京政府採取「中立」的態度,至少在亞洲及全世界的殖民主義資產階級眼中必須是如此——和克里姆林宮一樣,北京也正在尋求這些殖民主義資產階級的恩典與結盟。
這種宣傳伎倆,可以輕而易舉地把西藏和先前匈牙利的事件拿來相提並論,但這種比擬顯然是膚淺的。
為了澄清近來的事件所引發的問題,必須先指出某些歷史與社會上的事實。
特別自13至19世紀,西藏在行政上一直是中國帝國的一部份;在這段期間,西藏從來不是獨立的國家。西藏在19世紀歸英國帝國主義保護;而印度解放之際,英帝國將印度的權利轉移給西藏,但仍派員至當地、抵制中國革命。
1951年,中國的革命軍隊開進西藏,而北京與當地政府針對「和平解放西藏辦法」達成了協議。1954年,印度的尼赫魯政府將其在西藏的權利移交給中國,而尼赫魯本人隨即(於1954年5月15日)宣布:「我不曉得過去幾百年來,中國〔對西藏〕的主權——或宗主權——曾受到任何外國的挑戰」。
在中國帝國的疆界內,特別是13世紀以來,與漢人在種族上有所差異的藏人,一直與其他的少數民族共存,如蒙古人、維吾爾族、壯族、苗族、韓國人等(總數約50個)。隨著歷史發展,他們共同構成了中國這個多民族國家。
這些歷史事實(以及這項事實:自19世紀以來,西藏便因帝國主義而脫離中國,也無疑成為了帝國主義打擊中國安全與統一的平台)告訴我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治區(非省)條例,勝利的中國革命軍隊具有充分正當的理由,來設法讓西藏脫離帝國主義。
此外,特別是這些年來,沒有證據顯示西藏存在任何的民族獨立運動。
只有從北京政府的民族政策對待西藏勞苦大眾的態度出發,才能夠提出根本的批判。
西藏的特色是有個落伍過時、野蠻至極、封建神權的政權。約兩百至三百個貴族家庭(直接或透過他們在政府中的優勢地位)掌握了約三分之二的土地,而其餘三分之一的土地則由(受上層僧侶控制的)寺院所有。超過一百萬農奴(佔西藏人口的絕大多數)在土地上勞動,為世俗貴族和宗教貴族服務;他們身為農民、牧羊人和奴僕,物質與文化皆極為匱乏。
為了讓西藏不致發生勞動大眾的革命,為了不要破壞自己和亞洲(特別是印度)統治階級、亞洲佛教界的關係,北京政府小心翼翼地避免透過革命動員與組織來推翻西藏原有的社會秩序。事實上,北京政府先前所憑藉的,正是它現在所譴責的,也就是受政府及達賴喇嘛加冕的那些較高的社會階層;北京政府原本希望透過這些階層的「再教育」及「理解」,來逐步施行改革。
這種機會主義的政策徹底失敗了。由於宗教貴族和世俗貴族害擔心最終被中國其他地區同化,因此唯一關心的事情就是將改革無限延後,以爭取時間、與帝國主義合作,來捍衛自己的「獨立」。
這些企圖,當然有可能在西藏最落後的成分中得到某種迴響,因為這些人因為北京政府實際上支持封建主、未能挑起內戰、支持農奴對抗封建主,而大失所望。
正是在這些情形下,中國部署在西藏的武裝力量,才會在去年三月拉薩的受襲事件發生之前,就已受到白種人的騷擾。
當時,中國軍隊並不是去「侵略」一個「獨立」的國家,而是已在當地駐紮好幾年;而且,一切可得的證據(包括帝國主義國家自己的證據,以及經尼赫魯確認為真本的達賴喇嘛信件)皆顯示,攻擊中國軍隊的,是封建主自己所訓練、準備的軍隊。
因此,把西藏和匈牙利相提並論,是膚淺、空洞、無效的。匈牙利的事件是:蘇聯軍隊為了鎮壓工人的起義,而侵略了一個形式上獨立的工人國家,而這些工人的起義是為了對抗一個效忠克里姆林宮的官僚警察政權。
姑且不論北京政府先前對西藏的態度會招致什麼批評。在衝突的當下,革命馬克思主義者在決定自己的立場時,會考慮到其中相互對抗的社會力量:是誰在對抗誰。由此觀之,革命馬克思主義者會毫無保留地支持中國革命軍隊的勝利,反對封建反動的武裝力量。
後者所具有的群眾性質(雖然在西藏這個具體的案例中,由於缺乏明確的證據,因此有可疑之處),則要到擊敗封建反動力量、確保革命軍隊勝利之後,才會成為在決定未來解決方案時需要考慮的問題。
經驗告訴我們,目前北京正被事件推著往前走,最終將以農奴為基礎,摧毀宗教貴族和世俗貴族的財產與權力,邁向西藏的社會革命。
革命馬克思主義者支持這種行動,但也要求這必須交給西藏的民主組織(委員會、工會、民兵、政黨等)來付諸實行,且西藏也必須實行真正的區域自治,包括擁有完全脫離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權利。
既然西藏人民明顯是不同的民族,革命馬克思主義者便承認這些人民的自決權,包括脫離中國的權利。若要行使這種權利,西藏的大多數人民就必須清楚表示自己的意見,因為封建領導人所宣布的西藏獨立並不代表大多數人的願望。不過,在「承認獨立的權利」與「革命馬克思主義者積極為這種權利奮鬥」之間,還是有差異的。
然而,在西藏,任何革命馬克思主義的力量都必須支持這樣的立場:西藏必須在平等的基礎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民族及自治區友好地團結起來。
第四國際國際書記處
(THE 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OF THE FOURTH INTERNATIONAL),1959年七月
原載《第四國際》(4th International)1959年秋季號
分類:社會主義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