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爭取九一年立法局議員全部直接普選
新苗社 民主奮鬥社
新苗雙月刊第13期1989年11月
港府在拒絕八八年直接選舉立法局議員的要求的時候,曾許諾九一年可以有直選,最近又表示,關於直選議席多少,會尊重民意。我們認為,應該從九一年開始,立法局議員全部由直接普選產生。這個要求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要點:(一)取消官守議員;(二)取消委任議員;(三)取消代表功能團體的議員;(四)所有議員都用同樣的方式由選民直接選舉出來;(五)一律按地域劃分選舉區,每個議席所代表的居民人數須大致相等;(六)所有選民一律平等,一人一票。
我們認為,立法局按照上述辦法產生出來,才可以算是真正代表全港居民的民意機關。現在香港居民比過去更迫切需要有一個可以正式表達民意的機關了。
有人覺得這個要求太高,實行民主的步驟過份急促了。其實這是個很低的要求,很緩慢的步驟。立法局根本不是掌握政權的機關,它沒有決策權,只是香港政府的諮詢機關而已。所以,立法局本身由居民用民主方式選舉產生,並沒有使整個政制成為民主的,這至多不過是讓民意有機會集中地表達出來,讓英國政府、中國政府以及世界人民有機會聽到真正代表全體香港居民的民意而已。這樣的改革,至多可以算是為了將來實行民主作準備而已。
有人擔心這樣的制度同基本法不銜接,因為基本法草案擬定將來的立法機關最初幾屆只有部份議席按地區選舉。不錯,我們的意見是同基本法草案衝突的。正因為如此,我們同時堅決反對基本法草案裏面那個反民主的政制部份。草案還沒有成為定案,還有機會阻止它那些壞的部份通過,還有機會改變,為甚麼現在就受它限制呢?
即使基本法已經制定了,即使它規定一種不民主的政治體制,我們香港居民也還要繼續反對它,繼續努力去改變它。方法之一就是在九七以前的過渡期間繼續爭取政制民主化,不受基本法所擬定的政制限制。
如果在過渡期間建立起超越基本法民主限度的政制,到了九七年基本法實施的時候豈不是要被推翻嗎?這不是多此一舉嗎?當然有可能被推翻,但不是一定被推翻。從現在到主權轉移還有七年多,在這期間無論香港還是中國內地都不是停頓不變的,民主趨勢和反動趨勢在不斷鬥爭中。大有可能到時被推翻的不是香港既成的比較民主的體制,而是那個反民主的基本法,甚至是全中國的反民主政制。
假定九一年實行了立法局議員全部直接普選,到九七年實施基本法的時候這制度又被推翻,原先爭取直接普選的努力也並不是白費。這個爭取和實行直接普選的過程是很有價值的經驗,對於以後的民主運動大有幫助。這個經驗可以讓群眾對民主的目標和各種不同的立場認識得更清楚,可以促進政治團體的成長,還可以鍛煉出民主政治的人才。
現在中共當局仍舊堅持在一九九零年頒佈基本法。我們香港居民應該盡力阻止一種反民主的政制在那時正式確定下來。如果阻止無效的話,在九一年實行立法局議員全部直接普選就會變成與基本法對抗的做法了,這難免使一部份港人增加顧慮,反對這樣做。我們認為,港人不應該害怕這種對抗。我們並不是以香港居民去對抗內地居民,並不是以香港的利益去對抗全中國的利益,我們只是以民主去對抗專制,以進步對抗反動,這是符合中國大多數人民利益的。既然要爭取民主,爭取人民的權利,就免不了同一少撮專制統治者對抗。如果害怕這樣的對抗,就只有接受香港和全中國的黑暗的前途,或者坐待別人替我們爭取權利──這種依賴別人的態度不但是可憐的,而且實際上阻礙民主的實現。
一九八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