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驅》第74期,2005年(夏)
中國資本主義復辟後,隨著人民苦痛的加深,底層抗議日漸頻繁(其中包括從左翼立場批判復辟的政治聲音)。這些抗議之聲一直受到執政當局的種種迫害,剛剛在鄭州發生的張汝泉(筆名張縴夫)、張正耀事件就是最新例子。
據國內的有關報導,2004年9月上旬,張汝泉應張正耀懇請,寫了一篇題目叫「毛澤東──我們永遠的領袖」的文章(以下簡稱「永遠的領袖」),並設法複製了這篇文章。9月9日上午10時,為紀念毛澤東去世二十八周年,張正耀在河南省鄭州市紫荊山廣場毛澤東塑像前清掃場地,並帶去一些「永遠的領袖」複印件分發,不久被員警帶走。次日淩晨,鄭州市公安局到張正耀家中搜查,抄走電腦和一批文字資料,同時宣佈對張正耀實行刑事拘留。幾日後,警方對參與複製的王占清採取了同樣措施。10月15日,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對張正耀和王占清正式逮捕,對張汝泉和(張正耀妻)葛黎英實行監視居住。
12月21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永遠的領袖」一案,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該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情節嚴重」為由提起公訴,指控上述文章誹謗前兩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已故)和江澤民(已退休)。2004年12月24日,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以「誹謗罪」判處張汝泉三年徒刑,同案的張正耀也被判處三年徒刑。
先驅社認為,儘管我們不同意「永遠的領袖」中對毛澤東和復辟前中國勞動人民政治地位的部分評價(「有毛澤東在,中國人民就是國家的主人,就享有神聖的民主權利,就過著舒心、向上而毫無後顧之憂的幸福生活」),但張汝泉等人無疑有行使言論自由的當然權利,有公開評論、抨擊執政者政治活動的當然權利。「永遠的領袖」一文對復辟進行了相當尖銳和直接的揭露,指出「在視金錢為神聖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裡,人們的社會地位是由擁有金錢的多少來決定的,有錢的人也就是有權的人」「由於整個國家都為資產階級所統治、所擁有,所以這個『國有』其實就是資產階級所共有,勞動者已經不再是為自己勞動,而是為整個資產階級創造剩餘價值」。對上述評價,我們表示基本同意。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鄭金檢公刑訴[2004]1116號)一面承認「兩人商量文章的主要內容寫『反復辟、反映鄭州市工人階級悲慘狀況』」,同時卻把定罪的重心放在所謂「誹謗」上面,把文中散落的片段[1]捏合在一處,一口咬定《我們永遠的領袖》一文具有捏造「『江澤民篡奪國家政權,對毛澤東及其事業瘋狂發洩刻骨仇恨,對毛澤東極盡攻擊、中傷和污蔑之能事,繼續幹著當年蔣介石所幹的勾當以及『鄧江之流』,代表帝國主義、資產階級腐朽勢力的利益,『小丑』等內容和措辭」[2],我們認為,上述指控無非是為了轉移視線,淡化文中對復辟和資本主義剝削壓迫的揭露。
先驅社要求
中國司法當局立即改正鄭州當地部門的判決,無條件釋放所有涉案人員;
我們要求鄭州市司法當局確保張汝泉(已年過七十)等人的身體健康;
我們要求中國當局釋放所有因行使言論自由權而獲罪的無辜蒙難者。
2005年1月4日
[1]《永遠的領袖》原文是:「以黨內資產階級為首的反動派,在篡奪了黨和國家的領導權,瓜分了國有資產的同時,他們對毛澤東及其事業,瘋狂地發洩出刻骨的仇恨。他們作『決議』,發文件,寫文章,做報告,以紅頭文件與『民主牆』相結合,官方輿論與小道謠言相結合,頭面人物寫《回憶錄》與接受洋鬼子『採訪』相結合,公開叫囂與指桑罵槐相結合的各種手段,對毛澤東極盡攻擊、中傷和污蔑之能事,繼續幹著當年蔣介石所幹的勾當」「那些以『核心』自詡,以『總設計師』自居,以『三個代表』自我標榜的鄧江之流,看看他們的歷史表現和如今的所作所為,就可以斷定,他們所代表的只是帝國主義的利益,只是佔中國總人口不足百分之五的一小撮資產階級和腐朽勢力的利益。他們是一群開歷史倒車的反動派,歷史是不會認饒恕他們的」。
[2]見2004年12月24日「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04)金刑初字935號
分類:第7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