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期

南韓新勞工法將會怎樣打擊工人權益?

先驅》第42期,19972

1.資方可令工人一週工時從44小時延長至56小時,而不獲超時補水,只要每月的平均週時仍不超過44小時。

2.維持舊法例中強迫仲裁的條款。

3.五年後才容許企業內有超過一個工會存在。(此舉實際是針對那「非法的」工會民主聯合會,而讓那親官方的韓國工會聯會繼續享有壟斷地位。)

4.公務員與教師不得組織工會。

5.工人一旦被辭退,其工會會員的資格要由勞動部門審查才能維持。(此舉將大大打擊工會民主聯合會,因許多工會領袖都是被辭退了的工人。)

6.工會代表不僅有權代表工人向資方提出集體談判,而且有權不經過會員大會的批准就可自行決定同資方簽署集體合同。(此舉將打擊工會民主,助長工會領袖變成同資方合作的工會官僚。)

7.工人在罷工期間不得享有工資;資方有權在工人罷工時以其他人手代替他們。

發表迴響

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

WordPress.com 標誌

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com 帳號。 登出 /  變更 )

Twitter picture

您的留言將使用 Twitter 帳號。 登出 /  變更 )

Facebook照片

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 登出 /  變更 )

連結到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