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期

麗晶花園居民抗拒興建診所的是與非

阿英

《先驅》第38期,19966

近年來香港人常有透過居民行動向當權者爭取本身的權益,因此,請願、遊行、示威,甚至公然與警察對峙的情景便常出現於媒介之上。香港市民也漸漸認為這種表達意見和爭取權益的方式是可以接受的。

不過,四月二十九日發生的麗晶花園居民阻止政府動工興建綜合診所,最後導致警民衝突的事件,則頗引起爭議。

該所綜合診所全名是「九龍灣基層健康中心及老人護養院」,預計九八年落成,到時便可達致每十萬人口設一診所的指標。它提供普通科門診服務外,還有學童健康服務、老人護養院,以及一個愛滋病及性病治療中心。

導致居民有如此「激烈」反應的原因,據居民表示,早在八四年入伙時,售樓說明書清楚說明該幅土地是用來興建三所學校,但政府卻在未諮詢居民意見的情況下,批准在空地上興建計劃中的綜合診所。既違背了當初的承諾,亦是對當地居民意見的蔑視,侵犯了居民的權益。

居民代表表示,相對於醫療服務,向適齡學童提供足夠學位顯得更為重要。另外診所選在啟仁街這單程路旁,且非常接近麗晶花園,居民出入眾多,並非適合設立診所的位置,這點意見一直得到區議會的支持。他們更認為啟祥道輔警總部旁的空地才是理想之選。

查居民所說售樓說明書確實是說上述空地將作興建學校用途。但另一面,政府建築圖則上只稱該空地是規定興建「社區設施」,即並不一定需要建學校,也可建其他因應當地社區需要而規劃的設施,當然包括上述的綜合診所。至於居民建議更改興建診所地點,有關官員回應說政府空地各有用途不能隨意更改,而現在現階段改變計劃中興建診所的地點,會使工程延誤至少兩年。

當晚「反歧視大聯盟」副主席謝永齡即譴責麗晶花園居民不應以暴力阻撓為性病及愛滋病患者提供診治服務。言下之意是指居民反對興建診所是歧視性病及愛滋病患者。翌日部分報章的報導亦隱含對居民類似的批評。

其實自九三年先後發生東頭村居民反對於村內興建弱智人士宿舍,及麗港城居民反對在區內興建精神病康復者日間康樂中心,以至後來部分其地屋村居民反對於附近設立美沙酮戒毒中心等事件,都促使香港人認識到如弱智人士、精神病康復者、戒毒者及愛滋病患者等「弱勢群體」確實是受到不少社會人士誤解以至於歧視的。而香港人對這些「弱勢群體」的尊重及了解,也著實有了明顯的進步。

回看這次「麗晶花園事件」,居民反對興建診所的行動是否主要基於對性病及愛滋病患者的歧視,在缺乏進一步資料時,很難作定論。那麼,較有意義的,便是弄清楚他們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要求自己權益時卻剝奪了別人的權利;而政府在社區規劃過程中有否尊重當地居民的意願,甚至在向居民提供的訊息中有沒有誤導的成分。

在整件事中,政府最明顯的錯誤便是容許售樓說明書指出現計劃建診所的空地將用作建學校,到了居民指它違背承諾時又指售樓說明書沒有法律效力。居民三番四次透過建制內渠道表達不滿及反建議時,得到的只是完全官僚作風的回答:政府土地不能隨便改變用途,還帶著卸責的口吻說如果因應居民要求去改變診所選址,將使工程延誤最少兩年。但自八四年起,上述政府擬建診所空地便一直丟空,十二年來浪費珍貴的土地資源,到底誰應該負起這責任?現在面對諮詢不足而可能導致的工程延誤,竟一股腦兒將責任推到居民身上,這完全是不負責的態度。

我們必須尊重居民的社區參與權。居民對本身社區規劃有知情權,對社區內的設施有權取得清楚無誤的資訊。另一方面,政府在興建社區設施時,也應該尊重居民的意見,例如麗晶花園居民對診所選址的問題上,就提供了很有參考價值的意見,但有關政府部門在決定診所地點時,卻沒有認真考慮居民的意見,在政策製定過程中完全抹殺了居民的參與。

我們當然不是說居民可以完全決定居住地點附近應否興建某類社區設施,因為許多設施例如消防局、老人院、傷殘、弱智人士宿舍、診所、中途宿舍等必須有全港性的整體佈局。很多時候這整體佈局會與個別的社區產生矛盾。政府便有需要去設立有效的機制去對這些矛盾作出平衡。至於這個平衡應該基於什麼原則,本文由於篇幅所限,未能在此作出探討。

總體而言,某些觀點將麗晶花園居民的行動等同於九三年東頭村居民反對興建弱智人士宿舍,顯然過於輕率。事實上麗晶花園居民的訴求有合理的地方。這次事件反而突顯了政府對居民社區參與權的漠視,面對居民合理的請求,只會官僚作風地敷衍塞責。

分類:第38期, 政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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