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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迷思:專訪王澄烽——領航室
作者 盧玉瑩
2015/06/28文章
四大學生會代表在六四晚會焚燒基本法,支持和反對的聲音一湧而上,這把燒基本法的火點燃了雨傘運動後和政改表決前夕之間的久被壓抑的躁動。無論對燒基本法或修憲運動抱甚麼態度,都不可否認,我們不能逃避其背後揭示的過去和未來:錯誤投射美好幻想的過去,以及2047年大限將到的未來。
故此,重點非如何評價這些學生的想法和行動,而是我們每個人該如何理解這部影響深遠的基本法。這次有幸請到有份焚燒基本法、中大學生會會長王澄烽和我們分燒基本法或修憲運動的看法。
六四晚會燒基本法
根據王澄烽的說法,在六四晚會焚燒基本法,是以今天香港的脈絡理解、傳承八九民運精神。他指,六四晚會的精神是承傳八九民運精神,對民主、自由和平等理念的追求以及對抗爭的無畏。六四晚會不應止於悼念,更要繼續抗爭。而放在今天的脈絡,「傳承八九民運精神」需要在地抗爭,和找尋新的政治目標。在這個時期提出修改基本法,旨在於八三一決定後和表決前這段政治方向和目標皆缺乏的期間,提出新一波民主訴求,填補真空期。
「在政改被否決前,我們只是想以新的政治訴求帶起討論;但在否決後,我們就真的需要積極實踐,而不就要真係做出來,唔好得個嗡字。」
新一波的民主運動,似乎即將開展。
基本法的騙局
基本法於港人之神聖地位,近似宗教。它一直被視為是一道分隔中港兩地、抵抗中方侵襲的城牆,或是一紙能要求中央政府兌現普選承諾的合約。燒掉基本法,有學者指不要「燒掉我們的武器」,亦有學者擔憂中央會「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借機修改基本法。總而言之,基本法是碰不得的終極底線。
但或許,基本法從來都是一個騙局,而我們渴求的會因基本法隨之而來的美好永遠不會來臨。
王澄烽指,「(現今情況是,)一國大於兩制,而兩制之分亦只體現在經濟層面,在政治上的兩制並不存在。」行政上,香港政府只得行政管理權,而中央政府經常能夠干預香港政治。就如人大就香港政改頒佈的白皮書、人大落閘方案等,都是中央直接干預的例子。因此,「政制上的一國兩制根是個謊言。」
他解釋,真正破壞一國兩制的是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不停通過釋法修改或僭建基本法,已是變相修憲。「(中央政府)要做(修改基本法)的話任何時候也可以做,並不需以我們的修憲運動為由。」
「我會稱基本法為一部權宜之法,因他內裡很多條文也沒清楚寫明。陳佐洱(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講過,入面每一句每一個字每個一標點符號都是經過嚴謹討論再寫出來。但我們明顯見到事實並非此一回事,這麼多次的人大釋法已證明(基本法)並不嚴謹。」雖然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全國人大只有被動的釋法權,只有終審法院提呈人大法院。但從過去的經驗所見,過去有很多次都不是司法機關提呈,而是行政機關。因此,基本法本身已含有缺口給中央政府詮釋和僭建條文。
他再舉出一例,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指的「具廣泛代表性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等都十分空泛,預留了給中央政府任意詮釋的空間。
「所謂權宜之法,就是(中央)可因應不同時間重新解釋條文。亦因此,基本法才會出現如此多漏洞和前言不對後語。」正如他的莊員黃健朗日前在網上平台撰文中所指,正正因為中央肆意更改基本法,把原有的普選三部曲僭建成五部曲,北京在「立法會通過」一步前加入了由人大「確認」啟動政改。方案被否決後,便出現了地方議會否決全國人大決議決定的「民主奇蹟」。
挑戰中港權力不對等
回歸十八年,回歸當初的動聽謊言已漸露殘酷一面,港人對基本法以及背後的一國兩制下的民主幻夢己破滅──香港只是在經歷無間的殖民輪迴,從未有過命運自主。因此,重修基本法,不單只帶實際釐清條文和字眼的需要,更重要是去挑戰基本法背後的權力不對等,挑戰中共政權由上而下的統治。
「上年自九月罷課起我們已說要命運自主,甚或是本土派亦是主張拿回港人的自主權,但怎樣才是命運自主呢?政改固然是其中一役,否決政改後還是要要繼續爭取公民提名。但我們需要更根本和深層地挑戰現今的中港關係(統治者和被統治者),而重修基本法便是其中一條路。」
基本法下中港權力的不對等,要從起草過程中港人的缺席說起。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組成沒有民意授權,內成員大多是中國的憲法學者與本地親共建制派人士,只有小部份的民主派人士,而李鉒銘、司徒華等在八九年六四屠殺殺後更退出了委員會。委員會組成缺乏民意基礎,以至起草過程不受監察。王澄烽舉例,基本法第23條實是被僭建過,收緊了對香港的管制。八九年六四屠城後後,中央政府重新在23條加入原先刪除了「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字眼,更附加多兩條限制本地政治組織和其和外國組織聯繫的內容,防止香港成為「顛覆基地」。
由始至終,在這部香港憲法中,香港是被刻意忽略的他者。
王澄烽指出,從中央政府的角度,基本法是由上而下,中央政府下放予港人權力的憲法。「我讀過一本有關中國憲法的書,內裡寫明社會主義(中國)的憲法有最高權力,比普通法律更高地位;而香港的基本法對中國的法制系統而言,只是(中國憲法下)一部小的憲法。中國仍以統治者思維理解憲法。對他們而言,基本法只是中央政府統治香港的手段。要真正挑戰中共政權這種統治者思維,實現港人命運自主,王澄烽認為必需要由下而上地檢視基本法。
「或許(我們)先要了解何謂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他後補充,「港人治港」的承諾只是中央政府的語言偽術,「『港人』非只指香港居民,而是所有生活在香港的大眾。」
但根據基本法第2條,香港只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和終審權四樣權力。「真正的高度自治,政治、文化和經濟都應歸香港(自行)治理。但很明顯地,實際上並不是這樣,我們的特首不是我們自己選出來、(根據基本法74條)有民意基礎的立法會議員無私人提案權。」
因此,重修基本法時,應重新界定中港兩者各自享有的權力。他舉例,國防和外交事務繼續由中央政府負責,但行政和司法事務上的權力就需要進一步釐清,如行政權是否仍只停留在「管理權」而不包括「治理權」?
未來運動方向
修憲在行政上完全可行,根據基本法第159條,只要特首、三分之三港區人大代表以及三分之三立法會議員同意,便可向全國人大提呈修改基本法條文。但相信大家亦可料想到,要建制派通過挑戰自己統治權力的修憲提案幾乎不可能。王澄烽亦明白,修憲運動是政治問題,非行政問題。而政治問題從來難以解決,一方面要紓解內部分歧,一方面要動員組織抗爭,運動的每一步都舉步難行。有人曾經問他,「你咁搞會搞幾多年?」,他亦只可回答「真係唔知搞幾多年㗎。」
修憲之路漫長而艱辛,到底要從何開始呢?
王澄烽主張,「先修憲,後檢視」的運動方向,意即先集中就某幾條有問題的條文作出修改,如基本法第23條、第45條及第158條,後再重新檢視整本基本法。而討論形式可有兩種,一是舉行商討會,聚集民眾討論。形式類近「高山大會」,「高山大會」是1986年由多個民間團體在紅磡高山劇就基本法和回歸後政制發展舉辦的集會。又或是成立修憲委員會,邀請各界人士如政界、法律、民間團體和一般市民大眾的等共同皇新檢視基本法,就有需要修改的條文作出討論。討論得出的初步結果可交由民間公投作最後決定,包括決定得出的修改細節是否會訴諸於正規修憲途徑,或是以民間憲法形式存在。
但他對整體修憲運動的未來方向留有很大的開放空間供討論,他認為,修憲運動的核心精神在於反抗統治者由上而下訂立憲法,因此要尊重民眾自發的意見和之間互相討論而得出的結果。有關運動未來路向的決定,他認為都要「睇大家,或是當時大會的討論結果。」
縱使難以馬上成事,但王澄烽認為,有關修憲的討論本身已有利公民社會的發展,重新聚合公民社會。「現在(公民社會)撕裂已經是一個fact,甚至大家也感到很無力。特別是否決政改後,公民社會失去共同的方向和綱領;而提出修改基本法正正可以填補這部份的(真空)。無論你是本土派或左膠也好,亦可透過修憲(這個綱領)放置各自的議程,(從而)互相連結。」他認為,不同派系的人對基本法也有不同的理解,而修憲運動則開放討論空間。
王澄烽最後寄語,希望社會各界人士不要斟酌支節位,集中討論基本法條文的闊題和修憲運動未來的路向。他形容,有些人過份注重支節位是在浪費時間,例如質疑「燒基本法是否整本燒」等。他亦希望社會人和知識分子在未來盡好責任推動社會,推動修憲運動又或是另外提出新的運動方向,不要一味質疑批評。
分類:政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