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運

雙重的反抗——談談紮鐵工潮的意義

雙重的反抗——談談紮鐵工潮的意義

劉宇凡

紮鐵工人的工潮歷時36天。這比1993年初國泰機艙服務員的16天罷工還要長得多。而罷工是在一個更不利的環境和行業進行的,所以顯得更不尋常。

 

1.發起國泰工潮的機艙服務員工會一向比較有組織力,在八十年代曾經有過成功的鬥爭,這些都是紮鐵工人所沒有的條件。

2.紮鐵工人以至一般的建築工人,是香港一向最為散工化的行業,而且「於今為烈」。多年來這個行業工人,如果有行動,幾乎都只是追討判頭的欠薪。這連工業行動也算不上。

3.這次工潮是在香港勞動者(包括體力與腦力) 幾乎已經忘掉罷工這個手段的時候發生的。從下表可以看到,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的罷工數目,比較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前期顯著下降。到了世紀之交,2002年全年沒有一宗罷工!隨後的幾年雖然有所回升,但是遠不及七八十年代。是因為這個時期勞動者分享到經濟增長,所以勞資關係特別和諧嗎?當然不是,相反,目前這個時期是貧富懸殊達到空前的時期。但是這時候勞動者卻比較以前更不敢反抗。

 

香港罷工數及工作日損失

  罷工宗數 工作日損失
1973 54 10708
1979 46 39743
1980 37 21069
1981 49 15319
1982 34 17960
1983 11 2530
1984 11 3121
1985 3 1160
1986 9 4907
1987 14 2773
1988 8 2345
1992 11 3296
1997 7 790
1998 8 1411
1999 3 299
2000 5 934
2001 1 780
2002 0 0
2003 1 150
2004 2 351
2005 1 100
2006 3 54

來源:政府統計http://www.censtatd.gov.hk/products_and_services/products/publications/

 

在這樣的背景下居然發生一次紮鐵工人長命罷工,的確是意外,是值得勞動者和勞工運動高興的意外。

 

在工人堵路之後,官商同聲譴責。可是他們一分鐘也沒有反省自己怎樣以麻木不仁來對待勞工!過去十年,紮鐵工人工資減少了一半﹔一般勞動者即使減得沒有那麼厲害,普遍也是減少了四分之一。而同期大財團的利潤和高官的收入卻繼續增加!

 

汽車大王福特曾經說過,資本家和工人的關係就像海水和船一樣,水漲自然船高,就是說,我資本家多賺了錢,你工人工資自然就增加。事實上,在利潤和工資之間從來就沒有這種自動關係!相反,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才是自動地必然偏袒財團、剝削勞工。所以,真正的歷史教訓就是,如果沒有來自勞工運動的抗爭,資本剝削的程度是可以沒有止境的。如果你指望那些財團自律,那簡直是問和尚借梳子。

 

如果這些最少可能發動長命罷工的紮鐵工人,也終於發出怒火,那肯定是他們已經到了商逼民反的地步了。而且誰也沒有料到,可能連工人也沒有料到,這次反抗一反就反了36天,在工作日損失上可能已經破了1979年的記錄。表面上看,工人所獲得的成果同原定目標還有一段距離,可說是局部勝利而非全勝。然而,全勝的鬥爭,在工運史上本來就是比較少見的,何況這次本來就是一次沒有什麼準備的、臨時爆發的鬥爭。雖然工人表面上只爭取到十塊錢的工資增幅和削減工時30分鐘,但是要知道,以前的所謂工會價(750元),其實得到落實的甚少,大部份工人所得遠低於此數。這是因為原有的所謂集體談判,並沒有實力為後盾 — 既沒有真正紮根工人的工會,也沒有足以讓資方有所顧忌的抗爭傳統。所以很少判頭會依足工會價來發工資。這次的談判結果則多少相反,是經過工人實際抗爭而達成,所以得到落實的機會大得多,因此實際成果要比表面看來的大。其次,或者更重要的是,我們衡量抗爭結果,不能只看它的直接效果,更要看間接的效果。這是一次少見的長命罷工,這樣的抗爭必然鍛煉了工人的反抗意志,打造了一批積極分子,教訓了無良的建築商。這種集體抗爭的歷史將會成為即將來臨的(明年三月) 的集體談判的無價的籌碼。

 

「以身試法」與勞動解放

 

這次工潮不僅是對資本剝削的反抗,而且是對背叛工人的工會領導者的反抗。

 

建造業紮鐵職工會(親北京的工聯會的屬會) 在十年裡完全沒有反抗商會的壓迫,只知道退讓。工人指責它「只懂打麻將」,「每次同商會談減薪都從未咨詢過工人」。結果工人徹底地拋棄它,其領導人在街頭被工人喝倒彩、潑水。人所共知,工人的最初反抗完全是自發的,不是任何外人挑動的。工人這種反抗精神是那麼「原始」,以至初期對於職工盟的幫助也抱著不信任的態度。

 

親北京的工聯會(或者其前身)的領導者,多年來都已經變成北京政權的工具,而非代表他們宣稱代表的工人利益。本來工會應當擔任工人爭取權益的發動機,而非制動器。事實上,他們正相反﹔而且遠遠不止一次充當這個角色,背著工人與資方達成侷促的協議。回顧一下歷史罷:

 

— 1987年工聯會屬下的郵務職工會破壞另一個工會的工業行動﹔

— 1989和1996年在中巴司機的罷工中首鼠兩端﹔

— 1998年的香港電訊員工工潮中拖後腿。

 

但是在所有這些事件中,即使工人對工聯會反感以至反抗,都沒有達到公開決裂的地步。工聯會的領導者這樣被工人公開指責、拋棄,還是第一次。這是有重大政治意義的。這是工聯會和它的後台(港共)的徹底墮落的報應。

 

工潮從第一天起已經受到工聯會和親北京政權的報章的攻擊,口徑上比香港的高官要壞得多。8月16日,文匯報社評寫道:

 

「香港回歸,工聯會為大局著想,搞工運不訴諸極端行動,令職工盟和其他政客有機可趁,處處騎劫工聯會的工業行動,煽動工人以激烈的手段衝擊社會秩序。職工盟的刻意插手,令香港的工運有走向政治化、暴力化的趨勢,成為反對派挑戰政府的工具。」

 

同日的大公報則說:

「工人爭取自身權益本無可厚非,但應顧及僱主的承受能力與履行合約的束縛,更不能衝擊社會秩序。職工盟為了獲取政治利益,不僅沒有協助解決事件,反而在煽風點火,鼓勵擴大工潮,這種唯恐天下不亂的做法,應受到社會譴責。」

 

9月6日,針對工人實行糾察線和游說其他工人加入罷工的新發展,大公報和大財閥胡應湘互相呼應,發表社論〈工人罷工有權,不罷工也有權〉,警告工人不要「以身試法」。

 

已經有人指出,如果不是職工盟、街工、長毛的調解,工人的自發鬥爭只會變得更為激烈。以上兩報的評論不過是含血噴人。工人完全了解這一點。

 

我們必須指出,即使工人必要時「以身試法」,也是完全合情合理的!道理其實很簡單。今天香港的基本法也好,一般的法律也好,統統都不是經由香港人所普選的政權機關所制定的。這樣,掌握統治權的集團,就輕易而舉地把所有制度都是首先按照大官僚和大財閥去設計,以至最起碼的勞動三權,不是根本缺乏(集體談判權) ,就是大受閹割(罷工權) 。強積金也是完全按照金融資本的商機來設計的。這樣一種偏袒高官與財閥的「社會秩序」,對於廣大打工者階級來說,從頭到尾就是不義的。根據基本的民主原則,凡是由非民主機構所制定的法律,公民都有不服從的權利!其次,由於沒有民主,勞動者事實上也不可能經由合法程序去根本改變這種不義的制度。所以,勞動者「以身試法」不能不成為終極選擇。他們完全有權高喊:「沒有勞動三權,沒有勞動福利,沒有勞動民主,就沒有必然守法的義務!」如果你們要勞動者衷心守法,那麼就請你們把社會秩序改革到勞動者不再受到剝削罷。

 

有權不服從法律,不等於任何時候都應該不服從。什麼時候才算是「必要時」不惜以身試法,這個就大有學問了,並非這篇小文章可以談到。

發動機變制動器

好笑的是,今天的港共所用以噴人的血,就是三十年前港英政府和大財閥用來噴他們的血﹔或者換一個講法,今天紮鐵工人和職工盟被誣蔑的罪名,就是三十年前港英政府和和大財閥要加諸於港共的罪名。

 

即使在二十世紀的五、六十年代,當工聯會或港共有時起著進步作用的時候,他們已經處處顯出一種致命特點 — 對勞工運動致命,不是對港共的官吏致命 — 就是永遠把追隨北京政府的需要置於勞工運動或任何社會運動之上。從中又自然演變出一種官僚氣:凡是我所控制的運動,我怎麼把立場變來變去,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我還是永遠正確﹔凡不是我所控制的運動,即使它的訴求是對的,都必然是「受壞人利用」,所以必然錯誤。這就是為什麼,在六七暴動之前一年的六六天星小輪加價的抗議騷亂事件,即使完全自發[1],當時的文匯報卻發表評論說「反加價不應騷亂」,強調要維護(殖民統治下的)社會秩序。一年之後,工聯會忽然又發覺這個秩序應該匝個稀巴爛了。

 

1967年5月6日,150名工人在新蒲崗的香港人造花廠門前抗議被解僱,結果被警察毆打驅散。第二天,大公報發表社論,迅速把事件政治化,認為事件「不但不是什麼『法律』問題,而且已經不是勞資糾紛了。.....從九龍城寨跟著在新蒲崗出動武裝警察大打出手以後,港英向著香港中國居民挑舋的架勢顯然擺出來了。」8日,工聯會發表聲明,把事件提昇為「英美」兩個國家「勾結反華」的陰謀。隨後就是大家熟悉的「反英抗暴」,最後有幾千工人被送進監獄。接著,12年之後,新華社社長又忽然向殖民地政府承認:「反英抗暴」搞錯了!

 

工聯會或港共的歷史演變就是:在殖民統治時期,一時帶領工人激烈反英,一時又制約工人這樣做﹔到了主權回歸後,就更徹底地變成香港官商統治者和北京政府的傳聲筒,更赤裸地背叛勞動者。

 

在自己沒有權力的時候,只要上面一聲令下,工聯會就隨時可以把普通的勞資糾紛立即升級為政治鬥爭,把「社會秩序」來過天翻地覆﹔到了自己有權力的時候,即使工人只是堵堵路,職工盟來幫忙,就是「政治勢力介入純潔的勞資糾紛」了。

 

很明顯,變的不是勞資糾紛的性質,而是工聯會自己,它從當初一個夾雜著進步和退步作用的工會變成幾乎只有退步作用的工會,變成一個黃色工會。在他們來說,勞工運動不過是最高領袖放在口袋裡的籌碼而已。

 

但是,紮鐵工人的反抗說明了,即使工人群眾由於認識的不足,而有時對於一個腐化工會未免過份地容忍,長期地容忍,可是,人的認識畢竟是可以從經驗中得到提高的,所以工人也不例外。他們早晚還是會起來跟背叛他們的人算賬的。「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統統要報!」例外的反而是那些專制統治者 —他們到今天還以為,工人的反抗是少數幾個壞份子挑起的呢!

 

話說回來。我們要批判的只是工聯會的腐敗領導,不是工聯會的普通工人會員。後者始終是我們的爭取對象。

 

結語

這次抗爭得到局部勝利,參與者與聲援者功不可沒。但是更大的抗爭還在我們前面。我們從現在起越是深入總結經驗,就越能夠爭取勝利。由於事出倉猝,所以在這次抗爭中有些建議是未經深思的,需要繼續深入探討。[2]此外,怎樣針對建築工人嚴重缺乏組織性這點,想出新方法,也是一個極大的挑戰。

 

2007年9月30日
[1] 雖然騷亂是在蘇守忠一個人的靜坐抗議之後發生的,但是群眾的騷亂不是蘇發動的。

[2]例如,要求政府介入調停,以至要求政府頒佈冷靜期法案,是否恰當?

分類:香港工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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