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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與金大中

陳水扁與金大中

楊偉中

舉國關注的SOGO案偵辦終結,檢方認為吳淑珍確有收受禮券,但未涉嫌貪污,所以未被起訴。就在幾天前,9月28日,韓國前總統金大中之子、現任國會議員金弘一,因涉嫌接受金融公司主管的人事請託,收受1.5億韓元的賄款,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期執行3年,被取消了議員身分。雖然是緩刑,但至少判決有罪。在之前,金大中另兩個兒子金弘業、金弘傑也因收財閥賄賂與逃稅遭到判刑、監禁。台韓兩個第一家庭的弊案,案情類似,不過結局似乎不盡相同,這是否反映了台韓兩國司法體系公正性的差異,我們當然也未敢妄下斷論。只不過,兩國兩案相比,的確有許多值得我們省思之處。

韓國某些媒體會拿陳水扁與現任韓國總統盧武炫相提並論,而金大中和陳水扁似乎也有可比較之處。他們過去都是兩國民主運動的重要人物,金大中尤其犧牲重大。金先後經歷朴正熙與全斗煥兩個軍事獨裁政權,他和朴競選總統,雖然落敗,但許多人相信是因為做票所致,選後金大中還遭到車禍攻擊受傷,隨後被迫流亡日本,卻竟遭獨裁政權綁架回國。在全斗煥政權時,他被判處死刑,後來在國際壓力下改判廿年。1997年,歷經坎坷的他,當選了總統。這樣一個有英雄般經歷、曾被保守派視為激進左傾的金大中,執政後卻無意改變金權支配的體制,向財閥靠攏,壓制勞動運動,推行偏袒資本家的社經政策。他的幾個兒子和政策企劃首席秘書朴智元,也都直接涉入了金權弊案。

看到了陳金兩人走過的軌跡,我們要問,兩國的民主運動究竟有怎樣的侷限性?他們代表的是財閥富豪的利益,還是勞苦大眾的利益?這些領袖們的所謂墮落、變節以至於腐敗,僅僅是「禮義廉恥」的問題,還是有更深刻的結構性原因?過去民進黨的理論家陳忠信先生,在多年前曾撰文反省黨外運動,指出黨外的「地方派系加中智階層」性格,對台灣的政治經濟體制和依附美日的角色缺乏反省。陳先生當年的分析,值得我們在今日咀嚼反思。

台灣有許多人盛讚韓國政治社會運動的強悍與壯闊,但就個人所見所聞,韓國社會運動若真有值得我們學習之處,恐怕在於他們的「反對」,是建立在深刻社會分析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情緒、鄉愁或是空洞的道德說教之上。他們的運動型態與手段,不是依靠花俏的手段和部分媒體的渲染,而是紮實的草根組織與教育。而至少相當部分的社運,對於過去民主化運動時代的同盟者(金泳三、金大中、盧武炫),也不會懷抱著濃烈的情結,並因此而吝惜批判的火力。從韓國反觀台灣,倒扁運動廿多天下來,雙方陣營都該想想,除了禮義廉恥、捍衛領袖與政治權謀外,真正符合廣大基層民眾利益的下一階段的政治社會改革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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