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期

縮短工時吸納失業!

縮短工時吸納失業!

廖化

今天失業之所以很嚴重,一個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為董建華這個商人政府一味放任工商界不斷加強剝削勞工,例如裁員之後,就迫使剩下來的員工一個人做兩個人的工作。事實上,香港的工時一直以來都比外國多很多。香港的國民生產總值超過英國,但香港工時之長卻沒有一個西方國家比得上。歐洲工人平均一年的工時為1500至1600小時。日本在所有發達國家中最長,達到1900小時。香港沒有有關統計,但是從其他間接統計及常識推測,一定遠高於上述數字。一般文員工時較其他工人短,但是每周也一般達44小時,扣除假期,一年也大約2069小時。至於其他行業,每周少則48,多則60小時以上,扣除勞工假,每年工時長達2352至3000,比歐洲工人高得多。這簡直是超級剝削!而這個現象在失業嚴重時就更顯荒謬:一面是大批想工作而不可得的失業者,另一面卻是勞累至死的在業工人。其實,只要削減工時(而工資不減),騰出的工作就足以吸納現有的失業了。

工商界即使可以同意攤分工時來避免裁員,但一定不同意不減工資,理由是這樣會增加成本,令他們無法經營而倒閉,結果只會使失業更嚴重。其實這不過是無限誇大的說法。法國與香港都是發達地區,他們能實行35小時制,我們就連40小時制也實行不了?實行我們的方案,最多只令大中型資本家在九牛中增加一毛的「負擔」,因為越是資本密集,工資支出所占的比例就越小,所以即使稍為增加工資,對公司的影響也很小,決不會令其虧本(對小資本自可訂得較寛些)。

在還沒有爭取到立法之前,每個機構的員工在碰到資方以「人手太多」為由要裁員時,都可以提出縮短工時而人工不減的辦法來同他針鋒相對。這個原則能實現到甚麼程度,不決定於資方有沒有錢(資本家的老底我們能知多少?有多少老板這一頭「破了產」,那一頭就用另一間公司的名義重開?),而是端賴員工自己的組織力量。工人組織越有力,就越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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