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要爭權利,也要爭權力
劉宇凡
《先驅》第30期,1994年8月
一位有名的知識份子最近寫了一篇文章,主張中國人民「要爭權利,不要爭權力」。(註一)據他的看法,「自辛亥革命以來,幾度奪取權力的運動總是進行得轟轟烈烈,然而並沒有……帶來憲政。就因為中國社會變革只是權力的轉移,而不是權利的實現。」「奪取權力的運動,特別是暴力奪取政權,常常是不擇手段的。手段否定了目的,所以取得政權以後難以實現民主化。」
那怎樣才能爭得民主憲政呢?這位學者教導我們:「充份利用已有的微不足道的民主,去爭取更多更大民主,充份利用現存的並不完善的法制去達到更高更好的法制。」
能寄望於中共自我改良嗎?
其實,近一年來中共的行徑就已經好好答覆了他們。許多民運份子不過是「利用現存的微不足道的民主去爭取更多更大的民主」,但是,結果證明,「現有的……民主」並不像天體運行那麼不可變更,而是可以隨時由中共取消,而魏京生等不僅爭不到「更多更大的民主」,反而給抓去坐牢。
當然,這並不表示我們會因此放棄利用合法途徑去作民主奮鬥,但這些事實至少告訴我們這種辦法有極大的局限。很明顯,如果沒有其他思想上和行動上的準備,單靠上述途徑,是不可能「爭得更多更大的民主」的。
那位學者成天喊要行憲,要「力求憲法的兌現」。但是,請問怎樣達到目標呢?利用合法途徑嗎?事實不湊效。打倒中共嗎?學者又告誡我們,最好想都不要想。兩個辦法都不行,那又怎辦呢?是不是寄望於中共內部的開明派忽然有一天會代替強硬派,而開明派又忽然有一天終於接受民運精英們的勸告,實行民主呢?如果不是,那又怎麼辦呢?如果是,那麼,說到底,就是走一條上層遊說的改良主義路線。作者沒有這樣明白主張,但這個結論在邏輯上與他的見解並不矛盾。所有反對爭取權力的人,客觀上都是走改良主義路線。
以為專制統治者終有一天會在他們的勸服下還政於民,那才是最大的烏托邦。一切專制統治者都是被人民直接或間接趕下台的。從來沒有專制統治者自願、自動地交出政權。不惜犧牲人民的一切來保住自己的權力,這是一切專制統治者的本性。即使在統治集團內有甚麼「開明派」,其他統治份子也決不會輕易向之讓步。諸位看看胡耀邦、趙紫陽的下場就知道了。為了保住權力,專制統治者不會害怕殺害無辜,不會害怕令到社會及經濟破產,不怕人民水深火熱。路易十四說:「我死之後那怕洪水滔天。」慈禧太后說:「寧贈友邦,不與家奴。」中共太子黨說:「殺廿萬人換取廿年太平。」把希望寄托在中共的自我改良,豈非緣木求魚?
台灣的例子
有人說,台灣難道不正說明,有時專制統治者是可以自動還政於民嗎?蔣經國臨死前不正是這樣嗎?
蔣經國死前的改革固然有重要意義,但那離還政於民尚遠,這是第一條。其次,國民黨的改良談不上是自願的、自動的。它本身是黨外勢力長期奮鬥、壓迫的結果。自從七十年代以來,種種黨外力量便不斷發動群眾行動要求民主,最有名的例如中壢事件、美麗島事件,都給予國民黨極大衝擊。這才是國民黨被迫改良的主要原因。而且在這一方面我們也不能把人民抗爭僅僅限於指當時的台灣人民,還應當包括把國民黨趕出台灣的中國第三次革命。吃過被革命的苦頭的國民黨,一跑到台灣,就不能不實行它在大陸拒不實行的土地改革了。它這樣改良了,才能在台立足。到了八十年代,面對日益壯大的反對勢力,為免重蹈四七至四九年的覆轍,它只好又一次作改良。所以,從這些事實,可以知道,專制統治者如果要作改良,往往是因為潛在的、或已變成現實的革命的壓迫所至,或至少是種種群眾的積極或消極反抗的壓迫所致。
人民有權自衛反抗
要爭取民主,不能把希望寄托在統治者身上。我們要記住,民主奮鬥的主體,永遠都是人民自己。人民的民主行動可以盡量利用合法途徑,但是不能把這個策略抬高成最高原則,變成為對中共法統的尊重,尤其不能拿它來代替人民必要時用一切手段反抗暴政的路線,使民主行動在道義上受到它的約束制肘。人民的民主行動始終要保持獨立性。
民主行動應盡量採取和平方式。然而,正如沒有理由把「合法」變成原則一樣,我們也沒有理由把維持和平抬高為最高原則。這正是八九民運給我們的教訓。八九民運完全是和平行動,結果也一樣給屠殺。既然不反抗一樣要流血,哪為甚麼不索性進行反抗,實行武力自衛呢?武力自衛不一定勝利,但畢竟還有勝利的可能,至少可能性不是零。完全「打不還手,殺不反抗」,則是絕對地失敗。有甚麼理由捨反抗求生而取坐以待斃?人民有權反抗暴政,正像個人有權武力抗賊一樣。沒有理由認為這樣就是不愛和平。和平是我們的原則,但那不是最高原則。保存人民的生命、尊嚴和權利,那才是最高原則。沒有理由為了「和平」而任由統治者傷害人民的生命、尊嚴和權利。否則就是姑息養奸,而結果不是更多和平,而是更多鎮壓和虐殺。這種鎮壓和虐殺,到六四五週年已過的今天仍然在大陸廣泛存在著。
從反抗到革命
承認人民有權反抗暴政,邏輯上也就要承認人民有權革命。反抗暴政本來是保衛性的。但是這種行動一定招來鎮壓。在這個情況下,民眾只有把反抗進行到底,也就是說,用武力根本推翻暴政才有可能免於大屠殺大迫害。有人說,那豈不是從防禦變成進攻嗎?可以這樣說。這猶如戰爭一樣,防禦與進攻常常是密不可分的。有時恰恰為了防禦才需要進攻。如果在必須進攻時還自限於防守,遲早就會給獲得喘息機會的專制政權重新鎮壓,而結果是流血更多。
我們從來沒有見過專制統治者自動退位。但是革命在歷史中卻不斷出現。革命是客觀事實。僅僅在過去十五年,我們已目睹許多次革命,而每一次都是群眾由自衛還擊發展出來的。
一九七九年的尼加拉瓜革命和伊朗革命,一九八○年的南韓光州起義,一九八六年的菲律賓革命,一九八九年的東歐革命,特別是羅馬尼亞的革命。這一連串革命所帶來的成就,有些大些,有些小些,但是,誰也不能說這些革命絕無成就(除了伊朗,其他國家多少建立了民主政制),更不能說當初人民如果不去反抗,反倒會更好些。
權利與權力
那位學者教導人民「要爭權利,不要爭權力」。把權利和權力當成兩個完全不同的東西,而且把它們對立起來,可見思想混亂到何種程度!還虧他成天喊爭取民主權利呢!爭取民主權利,爭取政府由人民選舉產生,不也就是爭取權力歸人民嗎?可見有時候權利就是權力。那位作者尊權利而貶權力,認為革命、奪取權力都是壞的。真是奇談怪論!他完全忘記了西方的人權觀念,本來就包括了革命權在內。
西方的民主主義者,很多也主張人民有革命權利。洛克就是拿反抗盜賊作為例證,去證明:當一個統治者變得橫暴專制,而人民根本沒有合法途徑去徹換它時,人民就有權利革命(註二)。
美國獨立宣言則說:「當一個政府惡貫滿盈、倒行逆施,一貫地奉行著那一個目標,顯然是企圖把人民抑壓在絕對專制主義的淫威之時,人民就有這種權利,人民就有這種義務,來推翻那樣的政府,而為他們未來的安全設立新的保障。」法國的《人和公民的權利宣言》也有類似規定。
人民有了權力,才會有權利
那位作者否定人民應奪取權力,因為這樣並不能產生權利。歷史經驗說明恰恰相反。把專制推翻,拿人民權力取而代之,這樣的革命,恰恰是民主制度賴以建立的關鍵。今天歐美各主要國家的民主制度,簡直沒有一個不是經由革命而建立的。英國國會能夠凌駕皇權,要多得一六四○年的革命。查理一世被砍了頭,從此大大教訓了國王們,教他們以後規矩得多了。在此基礎上才能有日後的一六八八年的光榮革命。保守派的歷史學家愛把一六四○年革命稱為「大叛亂」,只有一六八八年宮庭政變才稱為「光榮革命」,其實不過反映了保守主義者既要享受革命成果,但又要污蔑革命人民的貴族心態吧了。美國的代議政制是一七七六年的反英革命戰爭所產生的;法國第一個君主立憲制和第一個民主共和國都是一七八九年革命所建立的;德國皇帝是被一九一八年革命趕下台的,並代之以民主共和國。
簡直可以這麼說,凡是革命進行得徹底的地方,凡是中下層人民最廣泛地起來干預國家大事的時候,所爭得的民主就越徹底。近年來在英國越來越多人談論廢除王室,實行共和。其實,早在三百五十年前的英國革命,在其最高潮的時候(一六四九)就已經建立過民主共和國了。只是後來革命果實被上層貴族和大資產階級篡奪吧了。美國憲法在制訂時,由於制憲的「國父們」的保守性,根本沒有保障到人民權利。只是在受過革命戰爭的鍛練的人民的壓力下,才再加入《權利修訂法案》。十八世紀歐洲第一個實行最民主的共和制(成年男性普選權,不再設立任何財產限制)—以當時標準而言—的國家,就是革命中的法國。一七九一年的憲法還規定為君主立憲,而且不許窮人享有選舉。那些利用人民革命上台的開明貴族和大資產階級,在掌權的第一日就是這樣來報答恩主的。但是,憤怒的人民終於在兩年後再次起義,重新制憲,確立了成年男性普選權。
中國人的「素質」
有些人會說,中國人不比外國人。中國人的素質低得多。中國革命了幾十年也事實上沒有帶來民主。愛談甚麼「素質」的人簡直從八九民運中甚麼也學不到。八九民運之前,整個社會風氣都是「向錢看」,雖然程度不及現在烈。但是至少許多人在那個時候便已經宣布,中國人的素質太低,只要有口飯吃,便不會去關心民主。然而結果卻爆發了八九民運。上百萬工人、市民起來支持學生要求種種自由。可見,中國人的「素質」,並不像水的素質那樣,是永不改變的。倒是中共的專制「素質」才是永不改變呢。每一次中國人改變自己的麻木消極,起來過問國家大事、爭取民主的時候,每一次都是由中共親手毀滅中國人的希望。如果有人居然還可以在六四五週年之後還大談中國人素質低,只配一個新權威主義政權來統治他們,那只是證明自己那奴才素質始終保存在血液吧了。
假革命與真革命
中國歷次革命的成就不大,那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並非這篇小文所能論述。我們這兒只討論幾個關鍵問題。
首先要弄清楚甚麼是革命,甚麼不是革命。如果像許多人那樣,把文革也當成真革命,或任何一種群眾性的奪權行動都當成真革命,那樣既不公正,而且妨礙人們對革命作出正確了解。
其次,中國歷次革命沒有帶來民主政制,那是事實。但是,西方民主革命的歷史也不見得是一帆風順的,而是經過許多次革命,經過漫長的奮鬥才能建立比較穩定的民主政制的。法國建立起比較穩定的民主共和國是在何時呢?是一七八九年革命之後八十多年,中間經過了反動、復辟、再革命。中國的例子不見得比法國差勁許多。
國家主權在民
那位主張「要爭權利,不爭權力」的學者之所以有那樣的見解,因為他看到中國歷次革命都只是黨派之間,與人民利益無關。稍肯用腦子想想的讀者都不難知道,上述推論毫無邏輯可言。即使那些革命都只是黨派奪權之爭,也絲毫不能從中得出「人民不應爭權力」的結論。正如兩個賊為賊贓而打將起來,我們不能從中得出結論說:被劫者應當袖手旁觀、不去乘機奪回自己財物一樣。國家主權在民,這是民主主義的最基本原則。人民奪回屬於自己的東西,又有甚麼錯?難道永遠讓篡奪了政權的惡賊永保賊贓才有助於保障人民不成?
要防止革命蛻變成純粹的黨派的權力鬥爭、蛻變成天下為一黨私有,辦法決不是迴避政權問題,恰恰相反,而是真正讓人民把權力奪回來。過去的中國革命之成就不大,主要原因恰恰不是因為革命太多,而是革命太不徹底,也就是說,從來沒有發展到像西方一些革命那樣,真正讓人民掌握權力的地步。這就是那個打著「為人民服務」的政權,迅速上升為不受人民監督的惡僕的主要原因之一。要防止這一類事情發生,唯有讓人民重新掌握權力。反過來,如果權力始終保留在專制統治者手中,那麼,它就可以隨時拿權力來取消人民的權利,甚至肆意殺害人民。人為刀俎,我為魚肉,連生命都可能被殘殺,還說甚麼「爭取權利」呢?
一九九四年八月五日
註釋:
註一:《要爭權利,不爭權力》,郭羅基,明報月刊九四年六月號
註二:《政府論》下篇,洛克,中譯本,商務印書館,一九八一年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