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議會政治難免使人腐化,為什麼你們還要參選?」
廖化
《先驅》第30期,1994年8月
參加議會政治很容易使人腐化,而事實上也有議員腐化了。但不能把這話誇張為人人參加了議會政治都非腐化不可。歷史上當了議員而始終不腐化的,大有人在。例如本世紀初德國社會民主黨的領袖倍倍爾和李卜克內西,當了多年的國會議員,卻始終不腐化,始終忠誠於工人階級的解放事業。後者更是為此而犧牲了性命,所以不能因為很多議員腐化而根本否定參選。
迴避參選和投票,本身也只是消極逃避,絲毫無助於解決議員腐化變質的問題。恰恰相反,這種消極態度正好姑息、縱容議員更腐敗,更肆無忌憚地以權謀私。你以為「清者自清、濁者自濁」嗎?不。任由議員腐化變質,遲早就會變本加厲,使整個社會更腐爛,而受害的始終是普羅大眾。
在香港,三級議會是唯一能夠讓普羅大眾多少施加影響的權力機構。如果民眾連這一點兒權力都自動放棄,那就等於縱容統治者為所欲為。
反過來,如果民眾積極投票,所有堅定站在民主立場的人又積極參選競選,結果選出許多堅定的民主派,這個事實本身,就多少可以長人民的志氣。民眾的自信多少提高了,對於議會中的腐敗趨勢,未始不能起多少制約作用。
議會政治的腐敗是一個世界性現象,當然需要我們警惕。但是消極迴避決不是辦法。應當對這個現象加以深入研究,提出具體辦法去把它克服。所以我們主張,不僅要拿立法主導來代替行政主導(其實行政部門官員濫權的危害性比議員更大),而且要讓民眾對主要官員和議員享有隨時罷免權,對重大問題享有全民表決權。這些措施可以加強民眾對議員及官員的監督,制約腐敗風氣。這比諸消極迴避不是更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