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期

不是怪論 ——反對基本法保証五十年不變

不是怪論

——反對基本法保証五十年不變

向青

新苗雙月刊8期(19888月)

基本法草稿第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對這一條,似乎至今香港居民普遍都認為值得歡迎,只擔心它不能十足兌現。其實,這條並不是港人未來幸福的保障,港人真正需要的是另一種保障。如果改為在基本法總則裏規定香港特區行政區內的社會制度、經濟制度以及一切原有法律的改革與否和改革的遲早完全由香港居民自己決定,中央政權不加干涉,那麼,原草稿第四條的好的方面,也就是提供真正符合港人需要的保證那方面,就都保留了下來,而原來條文的不好的方面卻消除和改正了。

要進步改革,不要停滯不前

拿原有的草稿第四條和我們的建議比較一下,很容易看出,兩者所保證的東西根本不同。前者保證的是現狀不變;而後者保證的是港人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也就是保證港人真正享有自治權。

只要香港的生活方式完全由港人自己決定,只要港人這種自治權得到保證,就不用害怕中央政權強迫港人接受大陸那種制度和生活方式,不用害怕因此而喪失自由等等。有了這樣的保證,只要港人仍舊想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而中央政權又不背信棄義的話,就不限於五十年,甚至一百年,一千年都可以保持不變。如果,不論在甚麼時候,港人選擇了新的生活方式(不管它是甚麼主義,也許是一種前所未聞的主義,或者是不要主義的主義),也完全可以自行決定去實行。反之,按照原有的第四條,港人的自由選擇權並沒有得到保證,得到了保證的只是資本主義制度,而且保證的期限只有五十年,過期無效。這個保證只表明中央政權願意讓資本主義制度在香港特區繼續維持五十年,而無論現在還是五十九年後的選擇權都操在中央執政者的手上。可見,我們所建議,所要求的保證比草稿原有的保證更廣泛,更切實,更符合港人的利益。只有這樣的保證才真正符合港人自治的原則。

草稿第四條不但說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而且說不實行社會主義的「改革」;不但說保持資本主義的「制度和生活方式」,而且說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難想像,如果有人提議立法設立比較廣泛的社會保險制度,或者立法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或者對市場投機活動管制得嚴格一點,都可以被指為違反了基本法第四條。因為所提議的這類辦法可以被某些人了解為社會主義性質的政策,人們更不難證明這類辦法要令香港原有的生活方式在某些方面發生改變。既然整個政制設計的精神是極力保證大資本家的代表掌握政權,將來的特區執政者會傾向於把第四條作這樣的解釋,就是意料中事了。可見,草稿硬規定五十年不變,也就是禁止在五十年之內有所改變,體現了一種極端保守主義的精神,對香港的繼續發展和進步起障礙作用。

大家想想:在過去五六十年內,甚至二十年內,香港在各方面有多大的進步,多大的改變?五十年前,香港有資格被稱為經濟奇蹟嗎?有免費教育嗎?有公共房屋嗎?有多少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有民選議員嗎?那時的警察和一般官吏給人甚麼印象?那時有甚麼保障勞工權益的法律?那時婦女處於甚麼法律地位?那時有甚麼社會福利制度?有甚麼青年政策?那時政府立法施政之前有徵詢民意的習慣嗎?那時香港居民對香港有甚麼歸屬感?有幾個人自認和被認為是香港人?但是,除非你根本否認有資本主義這種制度,你總不得不承認五十年前香港的社會經濟制度已經是資本主義。如果過去五十年內香港的生活方式和各方面具體的制度都一直保持不變的話,今天的香港還有甚麼值得留戀和值得驕傲的?既然如此,為甚麼今天以後的五六十年就應當保持不變呢?難道今天香港的生活方式和種種制度已經進步到了頂點,十全十美,再不需要任何改變,一改就要變壞了?難道近年香港沒有許多有識之士在建議和討論種種改革?難道當代世界變成了停滯社會,變化的速度比過去日益顯著地減低了?

即使把「政策」和「原有的」兩個字眼刪掉,剩下的第四條還是不合理而有害的。

首先,「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究竟分別代表甚麼東西,這根本是個十分複雜而眾說紛紜的問題。不但現在中國和蘇聯那一類的制度稱為社會主義(但也有少數人認為不算社會主義,甚至有人說它是資本主義),英國工黨和北歐、西歐許多社會黨曾經推行制度也稱為社會主義。另方面,像當代美國那樣的經濟制度,有人認為已經不應當稱為資本主義了。所以,只要基本法裏面有「社會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制度」這樣的字眼,將來解釋起來就難免有很大的爭論。既然第四條的作用是安定香港人心,保證不會強迫港人改變生活方式,而不是為了宣揚甚麼主義,建立甚麼新制度,就根本沒有必要引入那兩個大有爭議的名詞,只須像我們上文所建議那樣,規定港人有充份的自由選擇權就夠了。

退一步來說,即使能夠做到給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含義作出明確的界定,而且使各方面的人士都一致接受這種界定,第四條也還是避免不了另一種嚴重的惡果,那就是,它令香港基本法和全中國的憲法衝突。

基本法與憲法衝突,後患無窮

憲法上明文規定: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第一條);國家要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和地方法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第五條)。如果基本法採納了草稿第四條,規定香港地區在五十年內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維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不變,這顯然是同憲法抵觸了。雖然基本法有憲法第卅一條為根據,但第卅一條只說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而特別行政區的制度由法律規定,並沒有說(於理也不能說)關於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法律可以違反憲法其他條文,可以破壞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所以,憲法第卅一條同第一條、第五條之間並不衝突,也沒有作出例外的規定,但是基本法草稿第四條同憲法相抵觸卻是不容否認的。既然有抵觸,這條所給予港人的保證就變成了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甚至有可能連累到整部基本法都被宣佈因違憲而無效,整個港人自治的原則都被否定。

上述的矛盾並非只有我們才看到。但別人對這矛盾的態度和我們不同。別人覺得:港人需要基本法上有保持資本主義制度的明文規定,而中國憲法上規定了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兩者之間的矛盾是實際存在,不可避免的;但既然掌握全國政權的中共能夠容許這種矛盾的存在,我們港人就不必去指摘它,自找麻煩;最好以後中共越來越感覺到資本主義的好處,乾脆修改憲法,正式放棄社會主義,那時這矛盾就解決了。我們不打算在這篇文章裏談論社會主義的好壞問題(這問題太大,而且根本不屬於這篇文章的範圍),但我們要指出:只要採納我們的建議,就可以避免令基本法同憲法衝突,而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在港人想要保持的時候仍舊可以保持。我們的建議和草稿第四條不同,沒有硬性規定在一段長時期內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不帶有否定社會主義的意味,而只規定讓港人自己決定香港的社會經濟制度是否需要改革和實行改革的時間。草稿第四條可以得到反對社會主義的人士歡迎,卻難免受到擁護社會主義者反對。現在大陸已經有許多人覺得現行那種對資本主義開放的改革是未見其利先見其害,他們的反感越來越大,有可能引起政局的突變。一旦大陸上出現反對放棄社會主義道路的強大潮流,一部帶有否定社會主義意味的基本法就會受到嚴重的威脅,香港特區的地位也會受到威脅。至於我們的建議,所根據的是人民自己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強調社會主義要由人民自願去實行,任何尊重人民權利的派別都不會對它發生反感,反而可能覺得它和自己奮鬥的目標一致。從長遠看,這才是通過基本法來保障香港安定繁榮的正道。我們還認為,可以在憲法上增加一條,規定在尚未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土上,實行社會主義義改造的時間、辦法和步驟都由當地人民自己決定,中央政權應當尊重當地人民的意願。這樣,基本法同憲法之間就可以更加協調,港澳和台灣的問題也更容易合法合理地順利解決了。

我們並不反對香港人對中國到底應該走社會主義還是走資本主義道路的問題發表意見,我們認為香港的中國人有權利也有責任同全國人民一起討論這個問題。但是,香港人如果以為基本法可以公然違反憲法,以為可以輕易做到使憲法遷就基本法,以為中國遲早一定放棄社會主義道路,那是十分不智的。

五十年間,變化莫測

上文已經一再指出,港人為了避免原有生活方式被強迫改變,並不需要在基本法上硬性規定多少年不變。現在我們進一步指出,規定五十年不變的條文實際上是把港人對生活方式的自由選擇權剝奪五十年之久。中國以社會主義為立國原則,但是中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卻不許香港人在五十年內嘗試社會主義的生活,只許他們繼續過原有的資本主義的生活,這是多麼不合理,多麼自相矛盾!然而,對這不合理的規定,港人並沒有加以指責,並沒有發生反感。這是因為一般香港人現在對社會主義都很不喜歡,甚至很害怕,而寧可要資本主義。他們以為自己永遠都不會選擇社會主義,所以不覺得被剝奪了選擇的權利。其實,這種感覺是靠不住的,是錯誤的。何以見得呢?只要具備相當的歷史知識,冷靜地想一想,就不難明白。

基本法保證九七以後五十年不變,從現在起算,共有五十九年。這不是很短的時期。拿現代人的平均壽命來看,個人一生從事自覺而積極的社會活動的時期根本只有五十年左右。個人一生中,思想、志趣和好惡可以有多少變化啊!拿現代社會和政治的演變來看,五六十年的期間也往往有非常複雜而曲折的重大變化發生。這一切都是難以預測的。五六十年前,中國還在國民黨統治下,共產黨的勢力不及國民黨之十分之一,那時中國的國土不斷被日本侵佔,亡國大禍迫近眉睫。有誰預料到十幾二十年後中共革命勝利,中國一躍而成為全世界被壓迫民族心目中的泰山北斗呢?勝利後的中共曾是一百多年中國最得民心的統治者,誰又料到,不過三十年,中共就腐化墮落到連它的領導層都不斷驚呼亡黨亡國的危機呢?比較起來,反倒是退居台灣孤島的國民黨彷彿是脫胎換骨,反老還童了。五十年前,誰能料到中英兩國政府以友好態度簽訂收回香港的協定,但香港的中國居民卻認為是大難臨頭呢?可見,怎能以為今天對某一事物的評價就一定繼續顯得正確,五十年不變呢?如果放棄了五十年內重新選擇的權利,是多麼危險啊!

我們再專門回顧一下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這兩種思想、兩種制度的實力和聲望在過去五六十年間的變化吧。

六十年前,一九二九年的世界經濟大恐慌還沒有發生,而且當時絕大多數人(包括絕大多數的經濟學家、政治家和所有的工商業巨頭在內)都完全沒有預料到一兩年內就爆發那麼可怕的大恐慌。那時資本主義的經濟很繁榮,唯一的社會主義國家蘇聯無論在經濟、政治、軍事上都處於明顯的劣勢,整天擔心著資本主義國家的進攻。雖然蘇聯以外的許多國家都有擁護社會主義並擁護蘇聯的共產黨,但是勢力都不大。經濟大恐慌爆發後,空前嚴重的經濟蕭條持續了三、四年,資本主義的險象環生,西方各國的產業工人和知識份子都形成奔向社會主義的潮流。五十年前,經濟蕭條的最低點已經渡過了,但是世界政治危機卻在大步前進。希特勒已經上台好幾年,納粹德國正在不斷擴張,但當時英、法、美等國一般的政治家和政治學者並不認為納粹主義是人權和文明的威脅,許多人反倒把它當作救世福音和新出路。中日戰爭正在進行,第二次世界大戰迫近眉睫。從那時起,一直到四十年前,資本主義的禍害一直暴露在世界人民眼前,社會主義的聲望大體上逐漸高升。蘇聯戰勝了,成為僅次於美國的軍事強國。東歐出現一系列新興社會主義國家。中共已經接近勝利。東西方許多國家的共產黨都有急速的發展,顯出巨大的政治實力。西歐各國殘破不堪,社會動盪,要靠美國救濟。香港在戰後大約十年裏,傾向於中共和社會主義的工人和學生也有不少的增長。一九四八以後的將近十年裏,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兩種國家陣營在世界角鬥場上差不多勢均力敵。那時共產黨人仍舊能夠說:「敵人一天天爛下去,我們一天天好起來」。蘇聯的赫魯曉夫在誇口行將埋葬世界資本主義,而美國為首的陣營到處採取「圍堵」的戰略。再往後,所謂社會主義國家陣營的分崩離析和腐化落後的真相卻日益暴露,而資本主義彷彿再度煥發青春。在思想的領域裏,起初斯大林主義在社會主義信徒(尤其是較有實踐精神者)之中佔絕對優勢,大家都以蘇聯為模範。到了社會主義各國的黑暗面暴露出來以後,非斯大林主義甚至是非馬列主義的社會思想派別卻好比雨後春筍了。今天,一方面是資本主義的信徒洋洋得意地宣告社會主義的實踐已經證實失敗,另方面是社會主義者普遍對共產黨統治下的所謂社會主義各國採取批判的態度,連許多執政的共產黨都承認本國並未充份實現社會主義了。

根據類似上述這樣的回顧,許多人(包括不少學者)就認為;歷史已經對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優劣勝敗作出了最後判斷,社會主義的失敗已經是不可改變的歷史趨勢了。這種看法今天在香港佔絕對的優勢,在全世界也很可能是多數人所贊同的。但是,這種論證問題的方法其實非常不可靠。一種發展趨勢,不論它保持了多麼長久的時間,也不能作為足夠的理由,證明將來的發展趨勢一定不會逆轉。何況歷史表明:就在過去六十年內,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者的強弱和興衰的對比已經屢次改變。社會主義究竟是否可行,資本主義能否萬壽無疆,是個非常複雜的理論問題。光靠紀錄表面的事實和觀察兩種勢力的消長趨勢,根本是解決不了這個問題的。斯大林和毛澤東那種社會主義在理論上的錯誤以及實際上損害人民的性質,對於正統的馬克思主義者來說,並非甚麼新發現的事實。他們從六十五年前開始,已經一直做著這樣的批評。他們對戰後資本主義的新發展,以及社會主義真正實現的困難和遲緩,也能夠從社會主義的立場上提出合理的解釋。所以,把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優劣勝敗當作已經解決了的問題,那是十分淺薄的見解,十分輕率的態度。歷史回顧所能夠給我們的教訓,其實是以下的幾點。第一,萬萬不要以為今天的流行思想,尤其是今天的統治者的政治判斷,在五十年內一定繼續被普遍接受,一定不會被證明大錯特錯。第二,立法禁止人民在五十年內作出與今天大不相同的選擇,是極端有害,極端反動的做法。第三,人民放棄在五十年內對自己的生活方式重新選擇的權利,是極端愚蠢的行為。

一九八八年八月五日

分類:第8期, 政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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