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長負責制的願望與實際——中國國營企業領導制度的改革
陳東
新苗試刊第二期 1986年5月1日
(2008年曾再刊於一份資料冊內,當時對原文做了若干刪節。)
一九八四年以來,為配合經濟體制的改革,中國國營企業的領導制度也開始改革。在一些改革試點中,原來的「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被廢除了,改為「廠長負責制」。這個改革意味三十八萬個國營企業的黨委,將逐步從權力寶座中退下來,只保留了監督權。一直只當配角的廠長,現在一躍而成為享有決策權、生產指揮權和人事任免權的主角。若說黨從此大權旁落了,那恐怕言之尚早——黨委是十分不願失掉決策與指揮權的。以黨委為代表的政治官僚,以敵視的眼光投向正在上升的以廠長為代表的技術官僚。不過,無論二者怎樣又鬥爭又勾結——事實表明他們是對立統一的——結果都會深深影響著中國四個現代化。至於一億產業工人,「工人當家作主」的口號高唱入雲卅年,他們絕對無權的狀態也維持了卅年;隨著改革的展開,據說他們也獲得一些權力了。可是實際上工人仍是毫無所得。
改革的迫切性
中國要四化,沒有工業上的大發展是不可能的。但這樣就要國營企業活力十足,能為國家賺錢才行。但是,卅多年來中國國營企業暮氣沉沉,生產力低下,浪費嚴重,普遍貪污,管理混亂,而且,每況愈下。許多企業連年虧損。單是一九八二年,有一萬多家工業企業虧損,虧損額達四十二億元。一九八三年下降為二十八億,但到一九八五年又告回升。(註一)
大部份企業雖不虧損,甚至有盈利,但那並非表示他們都是經營有方。許多企業之所以盈利,僅僅因為國家長期壓低農產品及能源價格,另一方面提高某些工業品價格而己。一旦農產品及能源提價,很多企業就要變盈為虧。近年虧損額之所以回升,原因即在於此。所以,真正由於經營有方而盈利的企業,簡直少之又少。絕大部份企業效益很差。例如,一九五七年,每投資一百元於固定資產,可盈利二十三點六元。但到了七九,竟下跌為十六點二元,跌幅達三成多。一九六五年,每萬噸能源能產生國民收入六百八十三萬元,但到了一九七九年,下降到五百四十一萬元,降幅達二成多。不要忘記五十年代中國的基數本已不高,而在這幾十年間西方工業更是突飛猛進,但中國同期不升反而節節下降。
企業缺乏活力,有外因和內因兩個方面。外因方面,是因為過去一直實行高度集權的經濟體制,企業毫無權力,舉凡有關人、財、物及產、供、銷,均由上級部門直接控制。盈利全部上繳,虧損由國家包起。企業變成算盤的珠子,撥一撥,動一動,不撥不動。曾流行這樣的笑話:國家下達給一間鋼鐵廠的生產指標是一年五萬噸鋼。於是這間廠子就造出五個巨型鋼錠,每個重一萬噸——這種鋼錠自然不會有任何用處,但企業是不管的,它只管指標。
內因方面,則是因為企業的管理制度十分混亂。從一般職工,一直到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都沒有積極性,也不可能有積極性,因為一切都由外行的黨委指揮一切。結果是從生產到核算,從人事到物資管理,很多企業都混亂不堪。
「黨委領導」的弊害
中國的企業一直都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中間有過短時間的改變)。但人們稱其實這是書記一長制。黨委書記包攬大權,廠長以及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主要管理及技術人員,都只是奉命行事。多年經濟證明,這種制度弊害極大,略述如下:
(一)外行領導內行——固然中國的廠長本身有不少也一樣是外行,但懂行的多少還有。但黨委卻差不多絕大部份是外行。其中小學還未畢業的大有人在,更遑論具有專業知識了。例如七九年遼寧省工業交通的企業裡、領導班子裡只有二成是內行。更加上許多企業黨委是文革中升官的,他們大多是專橫跋扈,而又無知透頂的人。但這是同中共那套官僚制度分不開的。誰被派做黨委,誰被派做廠長,都並非根據真才實學,而是論資排輩。甚麼年代入黨的,就相當於甚麼級別;甚麼級別的,就可以當甚麼級別企業的官。早些入黨的就可當大企業的黨委,晚些入黨的只能當小企業的黨委。廠長也是這樣。至於真正有專業管理和技術的人,例如總工程師、總會計師,是很難獲升為第一把手的,因為他們儘管學有專長,但論資排輩起來,就只能「外行當家,內行靠邊」。這樣造成了無窮禍患。不知有多少先進設備交給企業使用,而僅僅由於無知而造成設備損壞甚至簡單地廢棄不用。
(二)以官僚政治壓倒一切經濟原則——那些無知的黨委,往往端出政治掛帥的大招牌來為自己的無知及胡作非為辯護。他們「不計算經濟成本,不考慮經濟效果,不照顧正常的生產秩序,動不動就用『政治掛帥』、『算政治賬』」(註二),拿這些堂而皇之的名堂迫那些技術人員和職工就範。更為可怕的是,黨委大權在握,卻不須負任何責任;犯了更大的錯誤也絕少罷官。
(三)官僚弊害——黨委獨當一面,隨之而來的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他們拼命走勞動部門的後門,把自己的親朋戚友拉入廠,然後拼命讓他們提級提薪。逐漸地在企業裡形成整個由利益和親屬、朋黨所結合的官僚集團。他們往往尸位素餐,整天叨著煙談天看報。這樣一批寄生蟲是中國國營企業長期冗員過多、人浮於事、勞動紀律廢馳的主要原因之一。要改革非要剷除他們不可,但剷除他們就需要一場小型革命。
(四)貪污舞弊——以黨委為首的企業幹部,不少人截留上繳利潤,或直接用企業自有資金給自己亂發獎金。例如西安市一化學公司的供銷處,只有十八人,在八三年上半年給每人發了平均九百七十五元。這種濫發獎金嚴重到足以令近年通貨膨脹,儘管那並非唯一原因。除了濫發獎金外,貪污形式有大吃大喝,給自己分配最好的住房(在大陸許多企業都自己建有職工住房),或者拿企業的產品跟其他企業產品交換,然後袋袋平安。
新制度——廠長負責制
為了提高企業的活力,中共一方面擴大企業自主權,給予企業以一定的人、財、物和產、供、銷的權力,另一方面針對企業內部的領導制度,廢除了黨委一長制,實行了廠長負責制。這種制度調整了企業內三個集團的權力關係:以黨委為首的政治幹部,以廠長為首的技術幹部,以及廣大職工。廠長現在享有決策權、生產指揮權,以及人事任免權。黨委則只保留了監督廠長之權。職工代表大會也有一些決策權,但只限於廠內的分配問題和職工自身福利問題;對於企業重大的決策,是屬於廠長的,職代會對之只有討論和被諮詢之權。
由廠長行使生產指揮權和人事任免權,文革派是反對的。但是,現代企業是大生產的企業,千百人一起分工協作,如果沒有一個統一的指揮,各個生產環節就要中斷,帶來巨大損失。再如果廠長無權把不稱職者免職(要知道免職不等於開除),有權起用人才,那也不可能有效指揮生產。
真正引起最大爭論的是廠長應否享有決策權。我們首先要弄清楚,即使現在企業已獲擴權,廠長所享的決策權還是有限制的。因為企業是屬於國家的,因此事實上許多決策(企業的投資方向、投資計劃、企業的生產品種、經營路線,以至產品價格)是由國家作出,由國家按照統盤計劃安排。所以,企業所享的決策權,只是而且只能是在國家計劃所劃定的範圍內的決策權。
但是,這種企業內部的決策權,儘管有相當限制,比過去還是大了許多。因此,企業負責人比過去更有可能貪污舞弊。正是針對這個危險,所以早就有人反對。工人日報早在一九八○年就主張實行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主張讓職工代表大會享有對企業內部的決策權。因為企業工人是人民一分子,又是企業的直接生產者,他們自然對屬全民所有的企業享有決策權。否則,繼續由幹部壟斷,那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現這樣一種危險:某些企業、事業單位的個別不稱職的負責人,就可能利用這種自主權,更加方便地更加放肆地為自己或其小集團謀私利,大吃大喝,揮霍浪費,化公為私,甚至貪污盜竊;他們還會利用擴大了的人事、工資、福利等方面的權力,明目張膽地對廣大職工施行克扣、欺壓、打擊和迫害。」(註三)
廠長負責制比「黨委領導」制好的地方,只是恢復內行領導,以及基本的管理規則。但是對於化公為私的危險並無減少。而且更壞的是,廠長一旦大權在握,時常偏袒自己的朋黨,欺壓廣大職工,而且常常在「勞動紀律」的名義下,不必要地加強勞動強度,罔顧工業安全(在大陸工業傷亡要比西方高出許多。最出名的是前幾年渤海鑽油台事件),克扣工資,分化工人。
我們知道,要提高效率,不僅需要內行,不僅需要管理制度,而且也需要工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最清楚生產各環節的可能漏洞、缺陷的人,是工人。但是只要工人沒有決策權,也就不會有改進生產的積極性,即使工人知道漏洞所在也不會向管理人員反映,因為他們知道,生產發展了他們也不會得益,何況有時甚至使自己勞動強度加強。要避免這種情況,要發揮工人積極性,必須讓工人不僅能分享企業盈利,而且更要逐步讓工人取得相當決策權。這就是主張職代會領導下廠長負責制的重要理由。
有人曾說,讓職代會享有決策權,也一樣有可能化公為私欺騙國家。抽象來說這個可能性是有的。但是,如果考慮到實際,那就不同了。工人會發覺,他們左手從國家企業中所騙得的,又會從右手失去。這正如一些廠長濫發獎金(發給工人不過是掩口;因為借此可以使自己發財)給工人,但結果工人得不償失,因為各企業濫發獎金的結果是通貨膨脹,物價上升,國家投資由於收入減少而減少——這一切最後都轉嫁到工人身上。總之,化公為私只有在範圍縮小到一小撮人,這才划得來;否則,如果化公為私範圍擴大到上千的企業工人,所分得的「私」未必足以補償最後的損失。如果工人連這樣的眼光也沒有,短視得「騙得一時得一時」,分析到底,那是因為國有財產名義上屬於人民,實際上勞動者只是被統治者,根本無權過問國家的管理,在這個情況下,普通工人當然不會去想那麼遙遠的事情。
另一個比較實際的反對理由,是工人缺乏行使決策的能力。所謂企業內部決策權,不是指日常決策,而是企業的重大問題(經營方向、重大規章制度、年度計劃、財務管理等)的決策權。有人指出,職代會對這些問題,「興趣不大,一般都講不出甚麼名堂,『廠長報告,代表舉手』,毫不奇怪,也不能認為是件壞事。工人很講實際。」(註四)還有人指出,中國工人達到初中文化的只有二成;有一半工人是非熟練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只佔百分之三。這一切都是工人民主管理的大障礙。
我們不同意那些觀點,認為工人永不可能民主管理。但是退一步講,至少應該落實中央有關職代會的法定職權吧?這包括職工對切身利益(工資、福利、住房分配、工業安全、工業環境、管理規章制度)有參與決定權和對工廠的經營有諮詢權。可是,事實上連這些權力都沒有落實。無論是企業黨委還是廠長,對於工人權力都極為敵視。工人日報報道:「有些企業的領導幹部就是不敢放手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企業的重大問題,不相信職工群眾有當家做主的覺悟和能力,還是習慣於少數人說了算,聽到職工當家做主、群眾監督就反感;有的認為……決策和管理是廠長的職能,工人的本份是勞動」(註五)。
最後所謂監督權。監督權是指國家作為企業的所有者對企業實行監督,保證企業不會違反國家法律。根據現制度,黨委代表國家行使監督權。監督權不是積極的權力,不像決策、指揮和人事任免權那樣關係到日常事務,但是對於廠長也是一種牽制。問題是,黨委本身又由誰監督呢?答案只能是上級黨委。如此類推,最後的監督是中共政治局常委,甚至是鄧小平。但這個最後、最大的權力恰恰是完全不受監督的。其次,從實際情況看,這種層層「官管官」的制度根本行不通。中央高高在上,根本無法了解基層。而且,從實際的社會關係看他們上下級之間早已夾雜著老部下、老上司、親朋戚友、狐朋狗黨的「人情網」、「關係網」了,只會彼此官官相護,而不會有效監督。
其實,讓一個黨的黨員去代表國家行使監督權,本身就不倫不類,非常荒謬。政黨是私人團體,而國家是公共權力機關。政黨固然是爭取政權;但是當政黨通過一定程序(如選舉)取得政權,政黨的首腦就不是以黨的身份而是以國家公職人員身份行使權力。
新制度,新矛盾
企業管理制度的改革,使黨委為首的企業政治官僚感到受到威脅。他們強烈反對廠長負責制。有些人再度乞靈於政治棍子:「許多同志認為,體制改革的試點,是取消黨的領導的試點。是在搞『踢開黨委搞四化』,弄不好十年動亂的悲劇還會重演。」(註六)但是,他們口頭上說的漂亮,實際上不過是「從個人得失角度考慮問題,害怕失掉個人既得利益和權力,但又不好直說,就借口擔心改革會削弱黨的領導。」(註七)
據報,許多人都反對廠長負責制,形成了對改革的強大的阻力。新上任的廠長要裁汰冗員,要撤去無能幹部的職權、要大力推動全面管理及勞動紀律、等等,莫不受到以黨委為首的企業政治幹部的阻撓甚至打擊。「當前改革的阻力主要還是來自黨內部份同志。他們伸手要官、要權、要錢,稍不滿足就罵。不敢罵中央,但敢罵廠長。」(註八)中共對於黨委的抗拒,不敢果斷地加以排除,而是好言安慰,一方面號召廠長要尊重黨委,不要叫他們坐冷板櫈,要他們「自覺地把自己置於黨的監督下」,另一方面安慰黨委,說「書記和廠長只有工作分工的不同,沒有地位高低的分別」(註九),說黨的領導不是靠權力而是靠威信,等等。但是,黨委當然聽不進。控制一間企業,就等於控制了大量甚至巨量物資;在這個普遍貧乏的社會,這就等如是新的普遍等價物,可以隨便跟其他物資交換。現在黨委失了決策指揮權,只有監督權,只好同廠長分享特權了。
中共明知道企業黨委是巨大阻力,但是它不敢果斷地加以排除。其實,在這個由關係網深深腐蝕了的官僚體制,它的內部調節機能早已失靈了。在對付黨外的人民時,它迅速靈活;但它卻無力對付它自己內部的寄生蟲。關於法制上的腐化早已為人詬病了。就以企業為例,中共從八二年開始全面整頓企業,希望改變企業普遍貪污、領導不力的現象,並且隆而重之,派出工作組,驗收團去推動整頓,但是,絕大部份都是走過場——「全廠總動員,應付檢查團」——,檢查團成了吃喝團。結果,在宣佈全部企業九成合格後不久,在去年八月又由中央號召再次「全面檢查和補課」了。同樣現象發生在廠長負責制。儘管中央三令五申,說好說歹,廠長負責制推行都不易;即使終於實行,總是要讓黨委大撈油水為代價。
但更可怕的是,有些廠長一旦粉墨登場,大權在握,未見其利先見其害了。儘管據報成績也有,但不少廠長「或挖國家財政,把不該攤入成本的開支攤入成本;或任意提高產品價格,把負擔轉嫁給國家、轉嫁給消費者,或挪用生產建設資金和向銀行貸款,給職工增加收入(實即掩口費),或違反規定,突擊施行自費工資改革。」(註十)「也有少數廠長……利用手中的權力,發『小紅包』,把3%的晉級面過多地用於領導幹部。」(註十一)所謂「少數廠長」,竟然「少」得令全國由於濫發獎金而造成通貨膨脹,消費基金失控,真是不可思議!
結語
在中國,流行著這樣的見解:屬於全民所有的財產,實際上不屬於任何人——任誰皆得以浪費之、糟蹋之。如果東西屬於自己,即使只值幾份錢,一樣珍而重之;如果是國家的,哪怕上千萬元,都視若草芥。這也是整個企業問題所在。幾十萬個國營工業企業,產值幾千億,但沒有人覺得他有一份在內。工人不覺得,企業負責人也不覺得,國家部門的官僚更不覺得。
中共整個企業改革,只讓廠長獨享大權,好讓他們發揮積極性,可是,這難免讓他們化公為私,同社會利益衝突。其實,要根本解決這個問題,要讓全體職工有真正的積極性,視企業為自己的企業,就不僅必須讓他們民主監督企業,而且應當在國家平面廢除一黨專政,實行真正民主,真正做國家主人翁。
註釋
註一:八四年十月廿二日文匯報
註二:《從官僚到經理》,宦鄉。刊於八一年中國經濟年鑑。
註三:八○年十月廿一日工人日報
註四:《企業領導制度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第一七一頁。
註五:八二年二月六日工人日報
註六:《企業領導制度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第一三四頁。
註七:同上。
註八:八五年九月十三日人民日報
註九:八五年二月二日人民日報
註十:八五年三月六日人民日報
註十一:一九八五年八月號新華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