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期

釋法以後港人怎辦?

先驅社

《先驅》第71期,2004年(春)

關於2007年以後香港的政制問題,人大常委會已經釋法。這自然決不能如某些人所希望那樣,平息一切爭議。不過,港人可以由此知道,繼續爭論哪些問題才有實際意義。也可以比較容易知道,應該採取什麼行動策略。

凡是本來爭取07年開始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體議員的人,自然都對釋法很不滿意。許多人更認為,名為釋法,實際上是修法,是採取不正當的手段來給政制民主化增加障礙。我們也同意這種看法。不過,我們覺得,到如今不必再為這問題多費唇舌,現在應該集中考慮實際上怎麼辦的問題。

有人認為,釋法後大局已定,中央一定不許下屆行政長官就由普選產生;民主派應該放棄對抗,改用對話和談判的方式尋求一種在2007年實際可行的方案;如果仍要和中央硬碰,只有訴諸武力革命一途(參看信報48日社論)。這種人本來也是同情民主改革的,甚至現在仍舊表示反對中央主動干預香港的政治。但他們認為港人只應在中央劃定的圈子以內爭取民主,好像籠中鳥只能在鳥籠之內跳動一樣。他們可以稱為鳥籠民主派。

很明顯,甘心以籠中鳥自居,決不是一條民主出路;而堅決要求07年普選行政長官,也不是只有武力革命一種辦法。

鳥籠民主和革命

不用等到釋法,稍有政治頭腦的人從來都知道,中央決不會那麼輕易允許普選行政長官;必須港人堅持抗爭,才有可能達到目標。從現在到董建華任滿,還有三年多。如果在這期間港人用大規模示威以及其他有力的群眾行動堅持要求,未必不能使中央接受。即使07年未能達到目標,堅持抗爭總有成功的希望。反之,放棄抗爭,就只有永遠等待,妄想統治者善心恩賜了。如果認為只當有把握一舉成功時才值得抗爭,那簡直等於主張永遠不要起來抗爭。

長期抗爭自然難免影響經濟繁榮。所以,誰只希望稍微改善一下代表大財團的政府的管治,以便於財主們發更大的財,他自然不會是堅決的民主派。但是,那些在經濟復蘇和繁榮中也只能享受到加辛減收的普羅大眾,卻只會在實行民主的過程中喪失身上的鎖鏈。

對話和談判的方式,民眾和所有民主派的頭面人物從來沒有拒絕過。但是誰才有資格代表民眾跟官方對話和談判呢現在民眾所要求的,正是讓民眾自己普選自己的代表。在這個要求還沒有達到的時候,所謂對話只能是官方向民眾諮詢和訓話,或是官方與自己所指定的少數人對話;而談判只能在官方與欽點的所謂代表之間進行。在這樣的情況下,真正的民意根本無從表達出來,民眾的利益毫無保障。

至於武力革命,現在爭取0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港人顯然沒有打算採取這條道路。誰動不動就拿武力革命來嚇人,不管他自己心中想著什麼,客觀上是在為專制統治者的高壓手段找尋藉口,是在擔任著一種卑鄙的角色。歷史告訴我們,革命不是隨時可以來到的,更不是任何人能夠隨意製造的。當它終於來到的時候,一定是從統治者驕横狂妄的政策和剝削階級無饜足的貪婪方面得到了最大的幫助。到了社會矛盾積蓄起充分的能量的時候,那能量一定要釋放出來,引起巨大的震盪,誰也阻擋不了。輕浮的嘲諷尤其阻擋不了,只能顯示出嘲諷者自己多麼可笑。無論最後實現的是革命還是反革命,總要造成巨大的破壞和犧牲。反革命所造成的惡果,要比革命更巨大,更悲慘。只有革命取得勝利,才可以在巨大犧牲之後開闢新的社會前途。能夠成功的革命群眾,即使在革命形勢已經出現的時候,也不會隨便與軍警武力對抗,不會提供機會給統治者實行成功的鎮壓。他們會保存實力,留待關鍵的時刻使用。

基本法和其他牢籠

不但釋法是拘束港人的辦法,基本法本身根本就是拘禁香港普羅大眾的牢籠。那些崇惡的法律專家們,遵照主子的意旨,精心製作出這部深文周納的基本法,務求使港人爭取民主和社會平等時難免因為違反它而遭受禁止。它空談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卻連普通省區所依法享有的自治權利都不許香港特區享有。一切權力絕對掌握在中央政府手裡。這個中央政府掛著社會主義招牌,卻千方百計保證香港特區之內絕對由資產階級掌握政權,但又連資產階級式的自由競選的民主制度也永遠不許採用。它規定行政長官像殖民地總督一樣地獨掌大權,立法會實際上只是預備給他諮詢的機構。至於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則規定最終也只可達至由一個提名委員會提名然後普選,還須經中央政府任命。這就是說,要先由曾憲梓、鄔維庸、徐四民、邵善波、曾德成一類欽點出來的一小撮人提名幾個「爛蘋果」,然後讓選民從中挑選一個。香港的普羅大眾將來最終享受到這種民主權利的時候,大有可能深深懷念董建華。如果正在反對釋法的民主派的基本立場,是維護基本法的原本精神和維護中央所許諾的一國兩制,他們能夠飛到多高多遠,就可想而知了。

有些民主派人士很注意策略的運用,所以在爭取民主時只針對特區政府,尤其是董建華,而小心避免觸犯到中央。他們以為這是阻力最小的途徑。這次中央釋法,應該可以讓他們更聰明一點了。拘禁港人的牢籠,是中央所造,最終也由中央把守。這隻牢籠能否開放或改變,特區政府並不能做主。其實特區政府自己也關在籠內,不過是另一隻較大的牢籠而已。港人不敢向中央據理抗爭,就只好做乖乖的籠中鳥,休想得到民主自由。

平心而論,中央政府並沒有特別苛待港人。大家都知道,其實它已經讓港人享有比內地人較多的自由(至少暫時是如此),很令內地人羨慕。許多港人因此就避免過問內地的不合理現象和全國性的嚴重問題;以為靠這種只顧自己的態度,避免觸犯中央政府,就可以保存自己那一點特權,也就是一國兩制的現狀。這種思想,不但是逃避國民的責任,其實也等於鑽進自己製造的一隻牢籠,抛棄參與全國性民主運動的權利。這些人所沒有想到的是,只要全國的中央政府始終是個專制政府,特區內的自由也不能長久保存的。這種變化現在已經開始了。

為了爭取得到民主,港人必須衝破牢籠,奮鬥到底。不但要衝破外力所設立來拘束我們的牢籠,還要衝破自己給自己設立的思想牢籠。不但要堅持07年普選行政長官,還要爭取廢除提名委員會,實行自由競選。對於基本法裡面一切壓制民主、讓少數人享有特權的條款,都要敢於反對。

單純實行政治上的民主,並不能真正改善普羅大眾的生活。單純政治性的運動,也很難得到廣大群眾積極參加。所以我們要在民主運動中同時提出民生的要求。現在首先提出:

立法規定最低限度的工資;

立法規定8小時工作制,同時維持原先超過每日8小時的工資;

反對削減社會福利;

反對私營化;

反對外判化。

香港民主的前途,同內地民主的前途是分不開的。所以雙方的民主運動必須互相支持。我們要求在全國:

開放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組織工會、農會和政黨的自由;

廢除戶口制度,給農民進城居住的自由;

嚴禁一切苛捐雜稅;

廢除一黨專政,各級人大自由競選。

儘管以上的要求未必能同時實現,但是我們要同時為它們堅決奮鬥,一直到全體實現為止。

2004410

分類:第71期, 政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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