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芳 陳藝謀
《先驅》第67期,2003年(春)
50年代的伊拉克,在英帝國主義及其本國王室走狗的文治武功下,可說是一窮二白:3%的人口擁有95%的國民財富,瘟疫頻頻,農村嬰兒死亡率高達千分之三百,全民文盲率達92%。1945至1958年間物價上漲了三倍,工人工資卻只增加了一倍;石油工人平均每天要幹12到14小時,而薪水還不到墨西哥同類工人工資的20%。
伊拉克的民族解放想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必需打開兩個“結“:石油和土地。本地已探明的石油儲量居世界第二位,但這一民族財富長期被西方資本霸佔。美、英、法、荷蘭出資成立的“伊拉克石油公司“和兩個子公司壟斷了勘探、開採、運輸和銷售等全部生産環節。從1934至1972年,“伊石“開採了近十億噸原油,獲利六十億美元。很長時間以來,伊政府只得到一噸原油4個先令的象徵性“稅金“。1952年,在群衆性罷工和示威的壓力下,“伊石“同意把年利潤額的35%留給伊政府。儘管這僅是一小部分石油收入,儘管由於伊政府無權過問公司帳目,使得“伊石“隱瞞真實利潤額成了公開的秘密,這筆錢還是占了當時伊拉克國民年收入的30%和政府年收入的50%。很清楚,全部收回石油工業是伊拉克人民擺脫落後必需突破的一個“瓶頸“。
另一個“瓶頸“是土地。在1958年,全國總人口的70%是農民,而占農村人口1%的地主和封建領主擁有84%的的耕地。一般佃農70%的年收成屬於地主,還不算無窮無盡的苛捐雜稅和高利貸盤剝。二戰後各地農民不斷暴動,要求一半(!)收成歸自己,卻幾乎每次都被當局駁回(!!)了。不摧毀大土地所有制,就談不上農民的解放,現代工業的建設,也要求廢除農村的人身依附關係。二戰後的伊拉克歷史證明,誰能解決土地和石油問題,誰就會得到工農的認可,就能落實自己的綱領。
“阿拉伯社會主義“:第三條道路?
20世紀上半葉,在俄國工人革命的衝擊下,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國家爭取民族解放的鬥爭可說是豁然開朗。新生代愛國運動紛紛靠攏莫斯科,要錢要槍。在思想上,對馬克思主義,特別是它的帝國主義分析,許多小資產階級革命家有所借鑒。但是從一開始,小資愛國者的“拿來主義“,就是以明確拒絕本國工人革命爲底線的。阿拉伯社會主義復興黨(又譯阿拉伯復興社會黨,以下簡稱復興黨)的誕生和壯大,是這種“拿來主義“的範例。幾十年裏,伊拉克和敍利亞的“阿拉伯社會主義“運動反帝、反共、亂中奪權;上台後翻臉屠戮工農,大幹快上搞工業化,以求“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著實表演了一番。
幾十年來,復興黨一直自稱是社會主義政黨,說它治下的伊拉克是社會主義國家。是否真的如此呢?復興黨兩大創始人之一米•阿弗萊克,在解釋他們與共産主義運動的分歧時,寫道:“共産主義的哲學對歷史和社會發展演變的解釋,僅僅是並且完全是憑經濟因素(做出的)……不尊重個人,輕視個人的自由……(共產黨)廢除了財産權,因而扼殺了個人的一切積極性“[1]。
阿弗萊克承認階級和階級鬥爭的存在,但與此同時“不主張把阿拉伯民族分爲兩個或更多的階級……我們把阿拉伯民族置於一方,把一切企圖阻礙它進步的人置於另一方“[2]。這班小資革命者既不敢排斥階級鬥爭,甚至還希望影響、領導它,以便亂中奪權,卻又容不下“剝奪資本家、建立工人政權“的鬥爭目標,就只好不停地打文字秋千。阿弗萊克一面批駁馬克思主義,說後者把“各國被剝削階層之間的(國際)聯繫,置於他們與本國民族主義(意識)的聯繫之上“,一面強調“民族主義如果同不公正、貧窮困苦聯繫在一起,它就失去了全部意義“,“不要把我們對民族意識的強調,錯誤判斷爲對本民族剝削者(應採取)寬宏大度(的立場)“等等[3]。
既然小資愛國知識份子們不敢正視階級矛盾的本質,他們就更要挖空心思在“民族“、“文化“、“阿拉伯人特有的魂魄精神“上作文章了。復興黨一大通過的黨綱宣佈:“社會主義是源於阿拉伯民族主義內部深處的必然産物“。阿弗萊克和後來的薩達姆•侯賽因,都吹噓阿拉伯文明是“世界所有文明的搖籃“[4]。
談到資本主義私有制時,阿弗萊克寫道:“復興黨認爲,一個國家的主要力量,蘊涵於能促進行動的個人積極性當中。復興黨不是廢除私有財産,而是阻止濫用私有財産(帶來的權力)“[5]。復興黨在伊掌權後,進一步提出“在社會主義行動的道路上,我們並不把它(即生産資料的私人佔有—編者注)看作是一個正在過去的階段。私人成分和社會主義成分將永久地攜手前進,他們(兩種成分)是社會主義公共事業的合夥人。這(即允許私人資本存在━━編者注)必然帶來利潤,只要這些利潤不導致剝削(就行)“[6]。然而,資本的性質決定了它要不停地追逐更多利潤,在資本主義競爭基礎上大資產階級的出現是早晚的事,復興黨如何應對這一趨勢呢?無非是以行政壓制來拖延時間罷了:“私人成分能否負責重工業?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允許私人資本這樣作,將意味著來自私人(對國民經濟)的大規模投資,它的影響會因此增加……這將危害我們的政治領導“[7]。復興黨口中的“我們“,可不是伊拉克的工農大衆,而是以黨政要員爲首的既得利益集團。
1947年復興黨一大通過的“社會主義黨綱“裏,從第26到第38條多處確實規定了“國民經濟屬於全民所有“,“公正分配,禁止剝削“,“取締私人公司“等等。但正如上面指出的,復興黨對“剝削“的解釋很隨意,只要不是重工業資本,有利潤也不算剝削。“取締私人公司“的許諾從未完全兌現過,伊拉克復興黨政權上台之初,確曾剝奪了一批産業在10萬英鎊以上的大商人,但中小資本不但被保存下來,而且在七、八十年代得到巨大擴張,迅速成長爲新的大型商業和工業資本。
綜上所述,復興黨在執政後,推行的是資產階級波拿巴主義,在基本維護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前提下,以軍事和文職官僚集團爲權力核心主導社會經濟生活,對市場的破壞性和無序性實行有限控制,以求得國民經濟相對均衡快速的發展。復興黨既保護資本家的産權,又對後者的政治意志有所壓制;既不放鬆對無產階級的鐵腕“監護“,又給它一些好處(下面會談到這一點),維繫著暫時的階級平衡。復興黨波拿巴主義的相對成功,與近30年來民族資本和無產階級政黨在政治上的軟弱有莫大關係。這種軟弱又是從何而來的呢?我們將在另文分析這個問題。
附注:
[1] [2] [3] [5]1959年版《爲了復興黨》,米•阿弗萊克著,貝魯特先鋒出版社。
[4] [6] [7]1979年薩達姆•侯賽因專訪。見Fuad. Matar著《Saddam Hosseim》,黎巴嫩《第三世界中心》198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