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期

伊拉克民族解放運動與復興黨

區芳 陳藝謀

《先驅》第67期,2003年(春)

50年代的伊拉克,在英帝國主義及其本國王室走狗的文治武功下,可說是一窮二白:3%的人口擁有95%的國民財富,瘟疫頻頻,農村嬰兒死亡率高達千分之三百,全民文盲率達92%19451958年間物價上漲了三倍,工人工資卻只增加了一倍;石油工人平均每天要幹1214小時,而薪水還不到墨西哥同類工人工資的20%

伊拉克的民族解放想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必需打開兩個:石油和土地。本地已探明的石油儲量居世界第二位,但這一民族財富長期被西方資本霸佔。美、英、法、荷蘭出資成立的伊拉克石油公司和兩個子公司壟斷了勘探、開採、運輸和銷售等全部生産環節。從19341972年,伊石開採了近十億噸原油,獲利六十億美元。很長時間以來,伊政府只得到一噸原油4個先令的象徵性稅金1952年,在群衆性罷工和示威的壓力下,伊石同意把年利潤額的35%留給伊政府。儘管這僅是一小部分石油收入,儘管由於伊政府無權過問公司帳目,使得伊石隱瞞真實利潤額成了公開的秘密,這筆錢還是占了當時伊拉克國民年收入的30%和政府年收入的50%。很清楚,全部收回石油工業是伊拉克人民擺脫落後必需突破的一個瓶頸

另一個瓶頸是土地。在1958年,全國總人口的70%是農民,而占農村人口1%的地主和封建領主擁有84%的的耕地。一般佃農70%的年收成屬於地主,還不算無窮無盡的苛捐雜稅和高利貸盤剝。二戰後各地農民不斷暴動,要求一半(!)收成歸自己,卻幾乎每次都被當局駁回(!!)了。不摧毀大土地所有制,就談不上農民的解放,現代工業的建設,也要求廢除農村的人身依附關係。二戰後的伊拉克歷史證明,誰能解決土地和石油問題,誰就會得到工農的認可,就能落實自己的綱領。

阿拉伯社會主義:第三條道路?

20世紀上半葉,在俄國工人革命的衝擊下,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國家爭取民族解放的鬥爭可說是豁然開朗。新生代愛國運動紛紛靠攏莫斯科,要錢要槍。在思想上,對馬克思主義,特別是它的帝國主義分析,許多小資產階級革命家有所借鑒。但是從一開始,小資愛國者的拿來主義,就是以明確拒絕本國工人革命爲底線的。阿拉伯社會主義復興黨(又譯阿拉伯復興社會黨,以下簡稱復興黨)的誕生和壯大,是這種拿來主義的範例。幾十年裏,伊拉克和敍利亞的阿拉伯社會主義運動反帝、反共、亂中奪權;上台後翻臉屠戮工農,大幹快上搞工業化,以求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著實表演了一番。

幾十年來,復興黨一直自稱是社會主義政黨,說它治下的伊拉克是社會主義國家。是否真的如此呢?復興黨兩大創始人之一米•阿弗萊克,在解釋他們與共産主義運動的分歧時,寫道:共産主義的哲學對歷史和社會發展演變的解釋,僅僅是並且完全是憑經濟因素(做出的)……不尊重個人,輕視個人的自由……(共產黨)廢除了財産權,因而扼殺了個人的一切積極性“[1]

阿弗萊克承認階級和階級鬥爭的存在,但與此同時不主張把阿拉伯民族分爲兩個或更多的階級……我們把阿拉伯民族置於一方,把一切企圖阻礙它進步的人置於另一方“[2]。這班小資革命者既不敢排斥階級鬥爭,甚至還希望影響、領導它,以便亂中奪權,卻又容不下剝奪資本家、建立工人政權的鬥爭目標,就只好不停地打文字秋千。阿弗萊克一面批駁馬克思主義,說後者把各國被剝削階層之間的(國際)聯繫,置於他們與本國民族主義(意識)的聯繫之上,一面強調民族主義如果同不公正、貧窮困苦聯繫在一起,它就失去了全部意義不要把我們對民族意識的強調,錯誤判斷爲對本民族剝削者(應採取)寬宏大度(的立場)等等[3]

既然小資愛國知識份子們不敢正視階級矛盾的本質,他們就更要挖空心思在民族文化阿拉伯人特有的魂魄精神上作文章了。復興黨一大通過的黨綱宣佈:社會主義是源於阿拉伯民族主義內部深處的必然産物。阿弗萊克和後來的薩達姆•侯賽因,都吹噓阿拉伯文明是世界所有文明的搖籃“[4]

談到資本主義私有制時,阿弗萊克寫道:復興黨認爲,一個國家的主要力量,蘊涵於能促進行動的個人積極性當中。復興黨不是廢除私有財産,而是阻止濫用私有財産(帶來的權力)“[5]。復興黨在伊掌權後,進一步提出在社會主義行動的道路上,我們並不把它(即生産資料的私人佔有—編者注)看作是一個正在過去的階段。私人成分和社會主義成分將永久地攜手前進,他們(兩種成分)是社會主義公共事業的合夥人。這(即允許私人資本存在━━編者注)必然帶來利潤,只要這些利潤不導致剝削(就行)“[6]。然而,資本的性質決定了它要不停地追逐更多利潤,在資本主義競爭基礎上大資產階級的出現是早晚的事,復興黨如何應對這一趨勢呢?無非是以行政壓制來拖延時間罷了:私人成分能否負責重工業?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允許私人資本這樣作,將意味著來自私人(對國民經濟)的大規模投資,它的影響會因此增加……這將危害我們的政治領導“[7]。復興黨口中的我們,可不是伊拉克的工農大衆,而是以黨政要員爲首的既得利益集團。

1947年復興黨一大通過的社會主義黨綱裏,從第26到第38條多處確實規定了國民經濟屬於全民所有公正分配,禁止剝削取締私人公司等等。但正如上面指出的,復興黨對剝削的解釋很隨意,只要不是重工業資本,有利潤也不算剝削。取締私人公司的許諾從未完全兌現過,伊拉克復興黨政權上台之初,確曾剝奪了一批産業在10萬英鎊以上的大商人,但中小資本不但被保存下來,而且在七、八十年代得到巨大擴張,迅速成長爲新的大型商業和工業資本。

綜上所述,復興黨在執政後,推行的是資產階級波拿巴主義,在基本維護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前提下,以軍事和文職官僚集團爲權力核心主導社會經濟生活,對市場的破壞性和無序性實行有限控制,以求得國民經濟相對均衡快速的發展。復興黨既保護資本家的産權,又對後者的政治意志有所壓制;既不放鬆對無產階級的鐵腕監護,又給它一些好處(下面會談到這一點),維繫著暫時的階級平衡。復興黨波拿巴主義的相對成功,與近30年來民族資本和無產階級政黨在政治上的軟弱有莫大關係。這種軟弱又是從何而來的呢?我們將在另文分析這個問題。

附注:

[1] [2] [3] [5]1959年版《爲了復興黨》,米•阿弗萊克著,貝魯特先鋒出版社。

[4] [6] [7]1979年薩達姆•侯賽因專訪。見Fuad. Matar著《Saddam Hosseim》,黎巴嫩《第三世界中心》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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