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期

不要鳥籠民主,爭取自由提名的全面普選

許由

《先驅》第70期,2003年(冬)

七一大遊行和保皇黨在區議會選舉失利,長了人民的志氣,滅了特區政府的威風。現在連民建聯也被迫聲稱要爭取零七年普選了。人民現在乘勢爭取普選,是理所當然的。不過爭取的是怎樣一種普選,那就值得研究了。

目前主流民主派不論把調子唱得多響,可是他們所有普選要求都以遵守基本法所定下的框框為前提。這樣的民主訴求只能是鳥籠民主,因為基本法所能容納的民主改革本來就十分有限。硬要在這個框框內爭取普選無異於削足就履。

基本法政制嚴重反民主

表面上基本法規定行政和立法會都是循序漸進、最終達至普選,可是有一點卻永遠不變,那就是行政長官的提名權永遠由一個多份是委任產生的提名委員會壟斷。

基本法第45條第二段全文如下: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這句話相當長,其中指出「最終目標」那部份也相當長而且複雜。不過,表達中心思想的話只有:「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後普選」。

普選━━好像是個民主的制度。可是,加上「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後」的限制,就變成另一回事了。本來是一碗好湯,加上一匙臭油就難以入口了。換言之普羅市民永遠只有投票權,沒有提名權,無法有真正的自由競選。一句話,就是市民只能在欽定的幾個人選中挑選一個。

基本法的政制至少還有以下嚴重反民主的規定﹕

(一)基本法完全模仿殖民地的港督獨裁制

1.立法機關所制訂的法律,特首有權不簽,使法律不生效;

2.立法機關議員的提案權小到可笑的地步,差不多等於否定立法機關有主動制訂法律之權,只能就行政機關的提案表示贊成或反對;

3.立法機關如不通過財政預算,特首有權解散立法會。這不啻是把立法會變成特首的橡皮圖章;

4.基本法規定行政首長可以解散立法會,可是,反過來,立法會卻無權彈劾行政首長,頂多只有提案權而已,最後還是要由中央決定。這完全失卻行政立法互相制衡的原則,變成特首單方面制衡立法會,而且根本削弱了港人自治權。

(二)低度自治的基本法

根據中國憲法,一般的省市等地方政府的首長都是由同級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出來的,並不需要再經中央政府任命。但是基本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條卻規定香港特區的行政長官在當地產生(由選舉或協商產生)之後還須由中央政府任命,保證了中央政府掌握對行政長官人選的最後決定權。這豈不表明香港特區的自治權比一般的省市還低嗎?豈不證明總則所規定高度自治是一句空話嗎?

至於基本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它規定由全國人大掌握全權;特區方面只有法院在審案時享有部份的解釋權,修改權則完全沒有,連向全國人大提出修改案都困難到十分接近不可能。

所以在基本法框架內實行普選特首,不過是縫製專制統治的遮醜布而已。

要民主重訂基本法

然而主流民主派現在忙來忙去的,正是幫忙縫製遮醜布。在這方面他們同民建聯的距離是在縮短而不是擴大;縮短是因為民建聯表面上進了一步,而主流民主派卻故步自封。彼此間的爭論只在於提名委員會在組成上的闊窄而已。保皇黨主窄,而吳譪儀及民主動力等人則同時提出兩個方案,一個由負責選出特首的八百人選舉委員會變為提名委員會,一個是由立法會擔任提名委員會。大聲疾呼民主,原來最「民主」的方案也不過是由一個並非普選產生的立法會(按其方案2008年才會有普選的立法會)壟斷2007年特首選舉的提名權!而我們普羅大眾永遠,對,是永遠,只能夠在中共能接納的幾個爛蘋果之中揀一個!

最起碼要讓市民一併享有不受限制的提名權和投票權,才符合民主原則。然而,即使這樣低的要求,要落實也非修改基本法不可。如果考慮到上述所指出的有關基本法的其他重大缺陷,那麼,很明顯必須提出民主重訂基本法的主張,不僅對行政及立法機關實行全面自由的普選,而且要大大擴充立法會權力,大大縮小行政首長權力,大大擴充香港自治權,才能多少保護香港居民不受專橫政府壓迫。反過來,如果像主流民主派那樣自我閹割,和民建聯一樣主張鳥籠民主(分別只是鳥籠的大小),客觀上不過是幫助專制政府披上民意的外衣而已,也就是幫助中共及其代理人欺騙民眾。

主流民主派為什麼要自閹?為什麼要搶著接受鳥籠民主?你們九七前不是力主過九七後發動修憲運動,改掉基本法的壞條文嗎?幹嘛現在偃旗息鼓?主流民主派很少正面回應這些質疑。但背後理由不難猜。主流民主派──不如稱為保守民主派吧──可能振振有詞地說:不是我們不想要真正的民主,而是現實環境不容許。我們打不過中共,螳臂不能擋車,所以只能通過鳥籠民主來找出中共可以接納的人選。你要中共接納我們主張的大鳥籠民主也不易,更何況要它接納貨真價實的民生!你們不過是痴人說夢!

諸位不難發現,這種口吻活像──活像民建聯的口吻!民建聯不是總愛拿「中共不許」的鬼影來唬嚇民主派嗎?

保守民主派的政治葵花寶典

我們的方案,中共當然不會輕易接受。但有什麼跡象顯示中共會接受你們的方案?你們可以質疑四大護法最近的反民主言論不一代表中央,你們不會自認為你們反倒才代表中央吧?你們以為用自閹的方法就能證明你們的妥協誠意,但事實是你們能成功感動中央的可能性不會比我們的主張大多少。既然如此,為什麼不索性從一開始便爭取真正值得爭取的不打折扣的民主?為什麼反而要一開始便自我矮化?至於說什麼「打不過中共」,那根本是混淆現實和遙遠將來的分別。現在不過是先提出主張,促進討論,遠遠不是雙方以實力較量的時刻。即使從討價還價的角度看,也沒理由一開始便叫出跳樓價,相反至少應該叫出比底價稍高的價錢。如果實力不足,無法站穩叫價,到時再稍作退讓也不晚。同樣,如果我們在力爭之下也無法成功爭取重訂基本法,那麼到時才勉強接受中共的較少民主的方案也不晚。

保守民主派這種軟弱立場,正中專制統治者的下懷。專制統治者從來都是老太婆揀柿子──專挑軟的吃。你越是像小媳婦服待婆家那樣看它的臉色辦事,它就越看不起你,越要欺負你。明明可以作的一些不關痛癢的讓步,它也故意不作,故意「企硬」,迫你放棄原則。其實過去十多年的民主運動的經驗已經證明這點。主流民主派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中起便拒絕主張一開始爭取全面直選立法會,只敢提出第一屆立法會一半直選,理由是這樣較為現實。結果是不論全面還是一半,都沒有成功。更可笑的是,在起草基本法最後階段,他們為了表示妥協誠意,從一半(30席)直選的要求再後退為主張廿四席直選,結果呢,他們得到的既不是卅也不是廿四席,而是廿席!可悲的是,今天他們竟然把那種失敗經驗再來搬演一次!不知道是不是他們中了太多武俠小說的毒,把什麼「若練此功,先要自宮」的葵花寶典神功搬到政治舞台。他們的政治葵花寶典甚至比武俠原型更厲害:他們不是自閹,而是閹人,是靠閹割普羅大眾的民主權利來同中共交易,以便換取政治本錢。

如果七一遊行有什麼啟發,那就是強大的專制統治者也非能主宰一切、主宰歷史。七一之前中共政府不斷放話說廿三條立法一定要如期進行。但結果怎樣?現在要無限期押後立法,它又能怎樣?只要能夠發動群眾,從中鍛鍊出民主鬥爭的骨幹,那就有可能抵抗中共的壓迫。反之,像保守民主派那樣以為迎合中共就能換來鳥籠民主,客觀上不過是作繭自斃而已。

建設普羅民主派

如果保守民主派今天好像很風光,只是因為他們狐假虎威而已。人民大眾就是老虎;他們才是七一遊行以來民主派一連串勝利背後的力量所在。可惜老虎太老實,暫時中了狐狸狡計。他們其中一種狡計,就是用「民主派大團結」的空話來誘使基層團體放棄提出民生議題,放棄民主鬥爭,以便他們把民主運動局限在葵花寶典的運行軌道上。所以,民主黨大可以在政綱上寫上什麼累進利得稅,呼喊什麼2007年和2008年實行普選行政首長和立法會,但實際上總是同中共和商界暗通款曲。最近更由楊森出面向商界說明,「民主黨亦不支持大幅加稅,我們有時只是叫下口號,實際上好溫和」;商界說2012年才實行普選,民主黨即表示其實2007年的期限「亦不會講太死」。總之萬事有商量!然而,這類狡計其實已經用爛了,欺騙性不斷貶值。有跡象顯示在基層團體中已經有聲音要同保守民主派劃清線,只是聲音還太小,方向還不明確。其中有人擔心太突出基層民主的聲音會造成民主派分裂。我們認為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大敵(專制統治者)當前,工人階級民主派當然可以同所謂「中產階級」民主派在行動上締結策略性聯盟,但結盟的需要同工人階級的政治獨立並不矛盾,相反完全可以互相補充。我們可以一面獨立打出普羅民主派的旗號,主張民主與民生並重,主張真正民主,反對鳥籠民主,另一方面在行動上盡量同保守民主派在共同議題上分進合擊。只有採取這種鬥爭方向,普羅大眾才能成為真正的老虎,才能為民主運動注入力量。

20031227

分類:第70期, 政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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