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期

國家安全不等於人民安全

許由

《先驅》第66期,2002年(冬)

當有人質疑律政司長梁愛詩進行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是一把對付新聞自由的刀子時,梁愛詩回答:其實這把刀一直就懸在港人頭殼頂上,意思是政府所推行的立法,許多是殖民地時代就有,只有小部份是新立的法。

她以為這個答覆很有力,其實暴露出像她這樣的中共代理人,其對人民的政治自由的忌恨比殖民地政府遠甚,竟然在回歸後不僅繼承一切殖民地惡法,而且變本加厲;後者至少在其統治後期已經廢除部份惡法,可是董建華政府及臨立會竟然在過渡之日即予恢復。現在它更進一步借國家安全的名義限制這些自由。可見,中共在回歸前雖把反殖民主義叫得很響,可是在回歸後的倒行逆施卻說明﹕它過去針對殖民地政府是假,針對普羅大眾的政治自由是真。

爭到民主才有人民安全

我們早在九七年時就指出:

「國家的利害並不等於人民的利害。只有在人民構成國家主權的主體,即體現了主權在民的地方,那樣的國家才有可能算作人民的國家,也只有在這個情況下,國家安全才能多少理解為人民的安全。

中共的憲法雖然也明確承認國家的主權屬於人民,可是,這明顯只是一句空話,因為政府並不是真正由人民定期選舉產生,因此既不受人民監督,也不曾體現民意。如果要使空話變成現實,至少要待民主政制落實之後才有可能。也只有在這個情況下,國家的安全才能多少同人民的安全沾上邊。

即使帝制已經廢除了好久,可是中國近代和現代的「共和國」沒有一個不是假的,沒有一個是讓人民選舉政府的。所以,在這個情況下,「國家」就更顯出它異於人民甚至反對人民的特點,更顯出其為官僚的國家的特點了。」

既然大陸政府和香港政府都不是民主產生,所以他們根本不代表人民利益,而只代表一眾高官權貴及富豪的利益。是以他們所標舉的所謂「國家安全」,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僅不代表人民的安全,相反,只能是對人民安全的威脅。這些不受人民民主監督的專制政府,無不拚命殘民自肥,劫貧濟富。他們多行不義,所以深知自己極不得人心,所以更需要假借「國家安全」之名來增強自己的專制權力,以便隨時以言入罪,消滅反對聲音。大陸的官僚政府已經完全做到這一點了。但是,香港人那一點兒的政治自由還在,對中共而言那就是眼中釘、肉中刺,要去之而後快。所以它才不斷催促董建華立法。

高官頭殼頂上應懸一把民主之刀

香港人民要避免大陸人民的惡運,唯一辦法就是奮勇反抗廿三條立法,而且要準備作長期奮鬥,尤其是弄清楚長遠的奮鬥目標。梁愛詩說對了,在殖民地原有法律中還有許多惡法。只是我們和她的結論相反。她要使舊惡法變本加厲,我們則要舊的新的惡法統統廢掉。不僅如此,我們還要根本廢除基本法廿三條,甚至民主重訂基本法。說到底,只有爭取徹底的民主改革,只有當政府是真正由人民民主產生和受人民隨時監督,只有到這時,人民的安全才有保障。換言之,只有當人民把民主之刀懸在政府頭上,真正做到可以隨時撤換濫權的公僕,才能防止公僕變成主人,才能避免那些竊奪國家權柄的官僚集團把專制之刀懸在人民頭上。二者必居其一。

事情甚至往往是這樣:即使人民還沒有起來爭取民主,還不過是提出一些局部的抗議,官僚專制之刀,便已經砍下人民好些頭臚了。八九民運就是這樣。而梁愛詩今次以刀為喻,決不是一時口快那麼簡單,而是的確暴露了專制主義者的狼子野心。普羅大眾,要警惕!

其實,這些血的教訓早就使二百多年前的仁人志士了解到,光有爭取民主的決心還是不夠的,還要懂得自衛,才能避免被屠殺的厄運。自衛鬥爭發展到底,就成為革命。不要忘記,二百多年前開始的西方民主革命時代,就是人民用武力推翻暴君的時代。那個時代的民主革命家都認為人民的革命權是天經地義的。甚至在革命之後,他們還主張人民全面武裝,組織國民自衛軍,來防止公僕變成主人。根據同樣理由,美國人民在推翻英皇統治之後所制訂的憲法中,就成功地促使立憲法會議加上一條「人民有權武裝起來」的條文。所以,當時的人民不僅依靠民主之刀,還要有明晃晃的人民武裝的配合,才終於戰勝專制統治者。八九民運之慘遭鎮壓,反過來說明,讓專制統治者壟斷武器,對人民的安全是多麼危險的事情。

我們當然希望民主改革運動能避免暴力,能和平進行。但這個最理想的前途的決定權不在人民手中,而是在專制統治者手中。關鍵在於後者能否懸崖勒馬。先有「官逼」,然後才有「民反」。要避免民反,就先請你們這些高官權貴放下屠刀;就今天而言,就先請你們不要搞廿三條立法。

2002124

分類:第66期, 政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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