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期

維護信仰自由,反對迫害法輪功

先驅社

《先驅》第59期,2001年(春)

中共政府迫害法輪功,是對人權自由明顯的侵犯!最近它更進一步,企圖把這迫害行動擴展到香港來了。不要以為這只是法輪功信奉者須要應付的問題。如果中共這種企圖成功了,中國人民一切方面的自由權以及香港特區的整個自治權都要大受損害。專制政府每一次壓迫人民的行為通行無阻,都要助長它的專制氣焰,使它更樂於對人民採取壓迫手段。

中共加給法輪功的罪名是「邪教」。把「邪教」當作罪名,根本就是否定了信仰自由。「教」怎樣分正與邪?任何一種教,在信者的眼中就是正,在反對者看來就是邪。只要讓人有信或不信的選擇自由,就不應有官定的正邪之分。只要統治者有權指定哪個教是正、哪個是邪,而且把「邪教」當作罪名,人民就沒有了信仰自由。信仰自由是中共在口頭上也承認的,而且寫進了憲法。在真正的信仰自由之下,人人都有自由去信仰或不信任何一種教,也有自由去反對任何一種教或者所有的教。但是反對只可以是言論上的反對,是道理上的批評,而不可以是強力禁止和迫害。

中共的宣傳機器指法輪功信徒有許多因這信仰而精神失常、有病不醫治、甚至自殺,以此證明法輪功是邪教,應該禁止。姑且不談這根本是一面之詞,並沒有確實的證據。退一步說,即使真有人因這種信仰而陷於精神失常等等,也不能證明這種信仰就必然引起那樣的不良後果,更不成為理由來禁止這種信仰。難道那些官方認為並不邪的宗教就沒有信徒精神失常等等嗎?難道沒有人因為追求名利或愛情等等而瘋狂、自殺嗎?是否也應該把追求名利愛情等等都宣佈為「邪」而禁止呢?再說,近五十年來在中國哪個組織和哪種教義害死人最多而且多得驚人,有誰不知道呢?

最近加緊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藉口,是說法輪功信徒的行為針對中央政府,有政治目的。你用暴力壓迫人家,人家和平抗議,反倒錯在人家了!這不是專制的歪理是什麼?就算人家除了抗議你的迫害之外還有其他政治目的,這在民主制度下也是完全正當的權利。只許你有政治目的,不許別人有,不如乾脆把國名改為「中華私黨專制國」吧!

我們並不信法輪功,我們也不擔保法輪功一切成員的一切行為都完全純潔、正當(我們沒有掌握充份的資料,根本無從判斷),但是,根據所知的的資料(包括官方所宣佈的)以及自由民主的原則,我們認為:是中共對法輪功進行政治迫害;它對法輪功這個「非我族類」的巨大信仰集團怕得要命,所以也恨得要死。我們擁護自由和民主,明白「任何人的自由被侵害,都是全體人的自由被侵害」的道理,所以要呼籲大家起來反對迫害法輪功。

2001210

分類:第59期, 政經,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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