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期

反全球化與和平主義

向青

《先驅》第61期,2001年(秋)

自從1999年底在美國西雅圖發生針對世界貿易組織(WTO)部長級會議的大規模群眾行動(所謂震動世界的五天)以來,反對全球化的群眾運動在全球各地迅速發展,規模和深度都明顯增加。許多人相信這標誌著全世界激進群眾運動復興的開始,很可能直接引致人類找到新出路的巨變。我也相信這是個很好的開始,很大的機會。不過,倘若那些相信群眾終歸能夠靠自己的力量打開歷史出路的人們一下子過份樂觀起來,以為正在復興的群眾運動大概不難順利發展下去,一直達到最後成功,給世界人民開創合理的新的生活方式,那不但是太輕率,而且是很危險的。群眾運動若想有巨大的實際成果,必須有明確的目標,還要有正確的路線和策略。反全球化運動還沒有具備這些。

目標和路線

全球化的經濟明顯使全球大多數(而且是越來越多)的人民生活惡化,所以起來反對全球化的人越來越多。反對全球大多數人民貧窮化的趨勢,反對各國政府、大財團和國際機構助長這個趨勢的政策,群眾在這方面是一致的。但是,應當採取怎樣的新政策和新制度呢,現在參加反全球化的人們就沒有共同的見解了。有人只要求讓下層民眾的代表也參與全球經濟的決策機構,表達他們的意見。有人要求減低全球一體化的程度,尊重各國和各地區在經濟政策上的獨立自主權,這些人似乎相信單獨國家(尤其是第三世界)的資產階級會比跨國公司與工業大國政府的聯盟給人民帶來較好的命運。有工會官僚希望說服大財團把投資留在國內,讓本國工人有工可做。也有人相信只有廢除資本主義制度,把經濟權力和政治權力都轉移到勞動人民的手上,才能夠根本消除全球化的禍害。我同意,反全球化運動只有發展成為全球人民反對資本主義的運動,才有可能真正成功。不過我認為,不能一開始就要求所有參加反全球化的人都接受這個路向,而只能在共同行動和民主討論的過程中一步步爭取群眾普遍同意。

更迫切需要解決的是行動策略問題。

策略問題:和平與暴力

各地歷次大規模的反全球化群眾行動中,絕大多數群眾所做的,只是和平的抗議和呼籲,最多不過阻擋官方人物前往會場的道路,或者企圖衝破封鎖線去到官方會議的跟前示威而已。採取暴力攻擊或破壞行動的只有極少數人,無論在數量上還是暴烈的程度上,都比官方的暴力隊伍低許多許多。但是官方和資本家所控制的傳媒卻極力渲染那極少數人的暴力行為,藉此歪曲反全球化運動的形象,製造進一步鎮壓的藉口。

那些參加或支持暴力行動的人,有些是不顧後果只圖發洩不滿的,另外一些人能夠提出他們的理由。理由之一是說:儘管群眾抗議行動完全是和平的,官方也要暴力鎮壓,所以群眾方面有理由暴力對抗。他們的錯誤在於忽略了:如果群眾方面沒有主動採取暴力行動,而官方施以暴力鎮壓,雖然可以把眼前這次群眾行動壓倒,但是會引起更多的群眾同情反全球化運動,因此有利於整個運動最後成功。反過來,如果群眾主動採取暴力行動,不但由於尚未得到大多數人民支持,所以不可能戰勝官方的暴力鎮壓,而且會妨礙尚未了解反全球化運動的意義的人注意這運動的理由,誤會這運動是少數人企圖用暴力推行自己的主張。

他們另一個理由這樣說:反全球化運動想得到真正成功,必須發展成為反資本主義的社會革命,而這必然要受到資產階級和它的政府的暴力對抗;如果群眾方面放棄暴力手段,等於是放棄最後成功的目標。我在上文已經表明,完全同意這個最後目標,我也相信群眾方面大概最後不得不採取某種程度的暴力手段。但是,今天距離那最後決戰的日子還遠得很。最後大概不得不使用暴力手段(倘若統治者在強大群眾壓力之下放棄暴力對抗,群眾方面的暴力手段自然也沒有必要了,社會革命就可以和平實現,不過不能指望這麼美好的前途一定實現),不等於隨時都適宜使用暴力。上文已經說明,在今天反全球化運動還在一步步爭取群眾參加、同時探討最後目標和整個路線的時候,倘若主動使用暴力,不但沒有好的效果,反而要造成重大損失。

和平主義的問題

認為今天的行動只能是和平行動,不等於接受和平主義。和平主義是從原則上反對暴力行動,在任何情況下都反對群眾採取暴力行動,認為暴力行動最後只能損害群眾的利益。和平主義是叫群眾放棄必要時用暴力去反對暴力壓迫的權利,客觀上是維護統治者使用暴力的特權以及其他一切靠暴力保障的特權。我們不贊成和平主義。我們只反對在不適當的時候採取暴力行動。

統治者過份的壓迫有時會引起群眾採取絕無勝利可能的暴力反抗行動,那時我們不會一味指責群眾的不智,而會指出一切不幸的後果都首先由壓迫者負責,同時表示希望群眾下次選擇更適當的時機,並且作更充份的準備。

盲動主義者固然會錯誤指引群眾採取不適當的暴力行動,和平主義者以及群眾組織裡面軟弱的領導者也會令失望的群眾容易走到另一極端(盲動)去。

合法行動策略

以上所說是全世界普遍的情況。至於香港,最近多年來,一方面簡直沒有和平的群眾示威或集會被禁止;另方面,連群眾試圖純粹靠向前推進來衝過警方封鎖線,也被廣大市民當作過激行動。在這樣的環境下,群眾暴力行動的問題根本無須討論。事實上,現在參加籌備十月反對全球化行動的團體很容易就決定了,這行動的性質是完全和平的,連任何衝擊行動都不會有。內部意見稍有分歧而值得討論一下的,主要只有應否向警方申請許可的問題。這也就是合法行動策略的問題。

有人主張不申請。理由是:香港在回歸中國之前,曾經廢除了群眾示威和集會必須申請批准的法例,事實証明對社會治安完全無害。回歸後恢復不民主的舊法,自然應該反對。如果去申請,等於放棄反對惡法的立場。那些主張去申請(或者通知)的人則認為:在尚未成功把一個法例廢除之前依法行事,按邏輯並不等於放棄反對它。採取公民抗命的方法故意違抗它,當然是反對它的方法之一,但不是唯一的方法,也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即使我們發起示威和集會的主題是爭取廢除有關示威、集會的不民主法例,也不一定要故意使這次行動讓官方視為非法,可能加以司法壓迫。也許一次合法的集會比非法的集會能吸引到更多群眾參加,因而產生更大的影響。何況現在我們發起的集會主題並非廢除不民主的集會法,而是反對全球貧窮化。如果一切群眾集會都故意違反現行法例,難免每一次都首先在集會法例問題上同官方爭執,首先讓這方面的爭執吸引群眾注意,而集會本來的主題反倒退居第二位了。難道改變集會法例是壓倒一切的、最重要的、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嗎?難道只要集會法例尚未修改,其他一切問題就都不必急於爭取,不必喚起群眾注意嗎?我認為顯然是後者的立場比前者合理。前者讓一條不能成立的原則束縛了自己,好比作繭自縛。

20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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