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心
《先驅》第53期,1999年8月
什麼叫企業生產行為守則?
在香港,提到企業生產行為守則(Company Code of Conduct,以下簡稱行為守則)恐怕只有少數幾個與外國常有聯繫的民間團體或工會才明白那是什麼一回事。究竟這類行為守則能否真如跨國公司所言有助保障落後國家的工人的權利?它與本地政府訂立的勞動法或工廠內的廠規有何分別?而它們又與我們作為生產者或消費者有何關係?
其實,這些行為守則是各跨國公司自己或代表其利益的行業商會,在受到本地及外地的民間團體及工會多年的壓力之下才設立的一套行為守則,其主要的目的是保障在世界各地生產其專利產品的工人能獲得最基本的權利及待遇。這些守則包括工作條件及權利、環境以及安全衛生標準,使工人能在受保障的情況下從事生產。
可能有人會問:每個國家或地區不是已經有其勞動法或相關法例可跟循嗎?為何現在每間大公司又各自設立這些原則呢?豈不多此一舉?
要了解其中奧妙,就須先了解跨國公司設立行為守則的背景。其實這是資本全球化的其中一個衍生出來的現象。自七十年代中以來,歐美各國的大財團的資本積累越來越多,正要找尋投資出路,而各國政府對資本流動的管制則越來越寬鬆,為了謀求更廉價的生產資料及勞動力以減低生產成本,提高利潤,各跨國企業的資本陸續流向發展中國家。其中以勞工密集的、環境污染性及健康危害性都極高的生產線尤為明顯。這類工業大量地移師到比較貧窮的國家如拉丁美洲、亞洲等地區。這些窮國不但有充足的年輕勞動力,而且工資極低,但更重要的是這些地區勞權意識落後,工會力量薄弱,更缺乏完備的法例或有效的執行機制,來保障工人的基本權利以及防止有害物質污染環境。有些國家根本就是軍管國家,例如印尼,工廠由軍警「保護」,防止工人罷工及組織起來反對資方。
雖然這些跨國企業也擔心這類國家的政治不穩定性,但考慮到投資所能節省的成本及獲得的超額利潤,而且還可以肆無忌憚的把歐美各國已經禁用的各種有害人體健康及破壞生態環境的物質,運到這些落後地區繼續使用。對它們來說,那是絕對有利的生意!
資本流動以鄰為壑
跨國企業這種不理窮國人民死活的行為很快便對各窮國造成各種災難。各國的工業意外頻生,造成數以千計的傷亡。例如84年12月印度博帕爾市一間美資聯碳公司農藥廠發生毒氣外洩事故,造成四千名居民中毒死亡,二十萬人重傷,成為世界工業史上最大的慘案。另外93年5月泰國港資開達玩具廠及11月中國深圳港資致麗玩具廠發生大火,釀成近三百名工人死、數百人傷的慘劇。其實這些悲劇完全可以避免的,只是這些跨國企業容忍它們的分判商違反當地法律,長期漠視工業安全,視工人如糞土所致。
當這些跨國企業的行為受到各國的民間團體及工會嚴厲批評,以至呼籲罷買其產品時,它們還振振有詞地說他們的投資為亞非拉等窮國製造大量就業機會,幫助這些地區發展經濟。但其實他們心裡明白不過,他們才是最大的得益者。無數的名牌如Gap、Reebok、Nike、Disney、Mattel等利用第三世界的廉價勞動力及資源生產出來的產品,卻運到歐美各國以當地的消費價格出售,其利潤之高可想而知。譬如在美國一件標價75美元的Nike運動衣,在薩爾瓦多或中國的工人不知一天做多少件,但時薪不過20美仙,即工人工作兩個星期也買不起一件她親手製造的產品。
跨國企業剝削亞洲及拉美各國勞工的真相被揭露以後,歐美各民間團體利用各種方式反對這些大企業,但他們面對很大困局,因為他們活動的基地在本國,而各名牌生產者則在亞洲及拉美,他們不懂各國的勞動法,又如何為這些勞工改善勞動條件呢?總不能跑到工廠門口抗議吧!那麼如何迫使這些企業在遠方的分判商為工人提供最起碼的待遇呢?於是各團體紛紛發起龐大的消費者運動━━教導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要清楚知道產品的製造背境,譬如,是否由童工或勞改犯製造的,或是否在不人道的工作條件下生產出來等等━━並利用傳媒的宣傳,對跨國企業造成輿論壓力。這些努力終於迫使有外判生產的企業紛紛設立規範其分判商的生產行為守則。
行為守則畫餅充飢
很明顯,企業是為了應付輿論壓力,而非真心改善工人狀況。它們害怕民間團體各種抵制行動最終會損害其聲譽,從而影響其銷售額而已。突然間,這種行為守則運動如雨後春筍,成了各跨國企業的時髦玩意,爭相設立。企業更藉此大力宣傳自己從善如流,從而挽回聲譽。
由於這些原則是由各企業自訂,內容很不劃一。但若仔細比較一下,便會發現它們大同小異,主要都是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的一些標準簡化而成的。其中包括禁止童工或強迫勞動,保障最低工資及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等,有些更包括免於歧視、懷孕女工權利以及禁止體罰等等。有調查指出現時已有近9成的美國公司建立了自己的行為守則。
至於成效方面,實在很小。由於這些守則的建立是要討好購買產品的消費者而非生產者,要消費者安心買其產品而非真心改善工人權益,所以有勞工團體批評守則已淪為門面工夫多於實質改善勞權。他們的調查發現大部份受訪工人都不知道有行為守則,廠方亦沒有通告或張貼在當眼處。分判商依然違反工人權益━━低工資,強迫加班加點,安全沒有保障,違反消防條例━━勞動條件絲毫沒有得到改善。這也難怪,分判商連本地的勞動法也不遵守,又怎會遵守來自千里以外的行為守則呢?
不過,根據ILO最近對二百個企業行為守則所作的調查發現,守則有五項主要標準比較多為企業採納:
(1)75%的守則把保障職安條款包括進去,
(2)66%的守則禁止在職歧視。
(3)45%禁止童工,
(4)40%表示願承擔保障合理的工資水平,
(5)25%禁止強迫勞動。
這表面上似乎是行為守則的一些成果,但在同一個調查中,ILO卻發現有85%的守則沒有加進工人的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權,這顯示許多公司刻意忽視工人有組織工會的權利,調查更列出幾個跨國企業的守則明顯含有支持廢除工會活動的內容。它們對工會都採取非常抗拒甚至敵視的態度。譬如說,「如果並非法律要求,公司寧可要一個沒有工會的環境。」(SKP),「企業的特點是僱主不覺得需要工會或第三者代表他們……」(Catepillar),「員工會被鼓勵繼續維持現時沒有工會的情況。」(Dupont),可見這些跨國企業非常避忌工會,如果阻止不了就成立由公司控制的黃色工會。企業害怕工人結社這一點自然不難理解。工人本來就是最佳的監察者,只有他們最清楚公司如何對待他們和有否違反他們的權益,所以工人是否有權組織工會以維護自身權益是行為守則能否在廠內落實的最重要標誌。如果跨國企業否定工人的結社自由權,否定工人是最佳的監察者,那麼守則只會淪為企業欺騙公眾的公關手段。
美國一位勞權活躍份子Bob Senser於去年底寫過一篇題為「生產行為守則及其反工會的政策」的文章,一開始便引述一百年前一個工業大亨的反工會言論:「我永遠、永遠、永遠不會承認工會的,我會為此而鬥爭到底。」他跟著說這種反工會的偏見在今天的商業世界裡仍沒有改變。
另外,國際成衣工會(ITGLWF)的秘書長Neil Kearney認為,近幾年的反血汗工場運動,尤其針對Nike的運動對勞動條件雖有些微的改善,但進展是非常有限的,譬如印尼的分判商所給工資之低根本連工人自己都養不起,更何況養家!Nike在印尼的工資表面上是增長了,但工人的實質收入比18個月前印尼幣貶值前還低。所以他認為工人只有爭取到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權才可取得較合理的工資。任何一個歐美的組織都不能代替地球另一邊的工人的鬥爭,只有工人自己,透過組織才能做到。
可是「Nike根本不願跟那些能令廠內得到真正改善的人談判,特別是那些幫助本地勞工壯大起來的人。Nike常常喜歡與不同的組織個別會面,卻鮮有在同一場合集體接見。更有甚的是Nike強烈抗拒與工會組織會面。以我們成衣工會為例,儘管Nike口頭答應,但經過18個月的努力雙方仍未能舉行高層次會議。」
另外,他對近年某些民間團體聲稱與跨國企業進行「談判」很不以為然,並認為這種談判不但沒有改善工人權益,反而使許多跨國企業覺得壓力比前少了許多,更預言這種壓力最終會消失。這種談判在運動中引起不少混亂。
「我認為要弄清楚,行為守則絕不是勞動法在各地切實執行的替代品,也不是工會組織及集體談判的另一種選擇。爭取較高工資及工作條件並無捷徑。」
小結
本文的目的並不是反對民間團體爭取企業訂立行為守則,只是想指出這個行為守則運動到現時為止,大部份的改善仍然局限於顯示良好願望上。工人要真正得益,最重要的還是依靠自己的組織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