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期

自由貿易,不自由貿易與不貿易自由 ━━談談世界貿易組織的本質

劉宇凡

《先驅》第54期,199911

中國在大使館被美國炸毀後,其入關的熱情減少了。不過,基本調子沒變,即:加入世貿利大於弊。本文的目的就是剖析世貿組織的性質:究竟它是一體促進各國幸福的國際機構,還是別的什麼。

從關貿到世貿

世界貿易組織的前身是《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簡稱關貿。它成立於1947年,到1995年轉變為世貿,成員包括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位國內學者推崇關貿,認為它「增加力了國際貿易的公正性,對弱小國家有利。」(1)關貿的宗旨是促進各國自由貿易,降低各國關稅及減少貿易障礙。關貿只是一個臨時協議,不是法律,因此約束性很小。世貿同關貿的主要分別在於:

(一)後者是嚴格的國際法律,它規定每個成員國的法律都要服從世貿的所有協定;

(二)前者只包括有限的世界貿易,連農產品及纖維產品都不包括。後者擴大到包括農產品、纖維產品、全部服務業(金融、電訊、旅遊、運輸,連文化、教育也包括在內)、知識產權等。尤其值得注意是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也包括在內。

(三)關貿規定一國對任何一國之貿易制裁須全體協約國通過方可,這等於任何一國都有否決權。世貿則規定制裁只須專家小組通過即可,除非所有成員國在90日內一致通過反對裁決。

(四)關貿不許交叉報復,但世貿容許。即是說若甲國嚴重指控乙國歧視其製衣產品,乙國經世貿裁決敗訴後仍不停止,甲國可以在其他領域(例如電訊產品)對乙國實施報復。

很明顯,世貿組織的涵蓋範圍比關貿大得多,在約束力方面也達到空前。上述那位國內學者認為關貿「的法律效力如此低下,對保證世界貿易的正常秩序十分不利」,並舉例說美國常以其國內法高於關貿協定為由拒不執行協定,言下之意是世貿可以使第三世界約束美國。所以他說,世貿的產生是「美國經濟霸權衰落的見證」(2),儘管中國加入世貿還是首先要同美國達成協議。

「人人平等,自由貿易!」

究竟世貿是否代表美國霸權的衰落及第三世界地位的上升,這是個非常複雜的問題。我們先討論一下世貿的基本前提:一體對待。據說,為了達到自由的貿易,就必須對萬國商品及資本一視同仁,不能對任何一國商品及資本有歧視。但是怎樣達到一視同仁呢?這就須要貫徹普遍最惠國待遇與國民待遇原則。普遍最惠國待遇是指:一成員國給予另一國的產品以任何貿易優惠,都必須無條件地給予其他成員國的產品。所謂國民待遇,就是說任何一國給予外國的進口產品及投資的待遇,不能低於其給予國民的待遇。

對萬國商品及資本一體對待,多麼講究平等啊。不過,不是任何一種「平等」都是好的。把同一原則(例如對刑事罪行的懲罰)應用於小孩和成人身上,這肯定同真正意義上的平等無關。但是,世界各國的大小及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比小孩子與大人的差距不知要大多少倍。現在美國國內的人均生產總值達三萬美元,而洪都拉斯不足200元。要最窮國家與最富有國家在同一條線上起跑,實際上是最不公平的做法。如果我們從國與國的範圍,轉移到階級的範圍看,那情況更為突出:一方面跨國公司富可敵國(一間通用公司已經比印尼的二億人口富有),另一方面數以十億計的人一無所有。那位學者說:「應該說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最惠國待遇對發展中國家是無害的」,發展中國家可以按關貿協定「對民族工業進行合理的保護」。(3)但是,早在1964年,在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上,當時的秘書長Raul Prebisch便說:「不論最惠國原則在調整平等者之間的貿易關係上何等有效,但這個觀念卻不適合於經濟實力不平等國家之間的貿易」。(4)到了今天,世界窮國與富國的差距更大了,而世貿的一體化原則更為嚴格了,在這個情況下,第三世界的產品及資本要同發達國的「平等競爭」,結果一定是更不容易保護自己的工業。至於農業,就更不用說了。在全球五十億人口中,有31億是農夫,壓倒多數是個體農民或佃戶。這些小農有什麼能力同跨國農業公司及其「石油農業」(意謂農業高度機械化)競爭?有人估計,完全開放世界農業市場將造成數以十億計的人失業。

一直以來,許多國家(包括發達國)都有限制外資的規定,例如限制外資銀行數目及經營項目(香港這樣「自由」,也有這些限制),限制外資的股份,限制外資企業的產品要有一定比例的當地原料或外銷等等。這些規定現在都是有違國民待遇原則。這樣一種「平等」,實際上剝奪第三世界人民自主發展經濟的權利。

所謂國民待遇

關貿其實也有國民待遇條款,但是涵蓋範圍既窄,又沒有多大約束力。至少,關貿沒有把國民待遇原則引申到政府採購政策上。大家知道,現在各國政府支出佔國民生產總值比例比廿世紀初高很多;政府支出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各國政府的採購政策往往為配合經濟、文化、環保的發展,或者是為了縮短地區、貧富的差距等等。所以,政府往往對本國企業,或本國某地區、某行業的公司實行優先採購。但是現在都變成違反國民待遇原則;外資企業同本國企業要「一視同仁」。有人說,你們第三世界各國的企業不也可以在美國享受與美國公司「一視同仁」的待遇麼?這種觀點的缺陷在於它只看形式,不看實質。事實是,全球幾千家最大的跨國公司,絕大部份都是發達國的。

世貿有關知識產權的規定一旦同國民待遇條款結合起來,尤其不利第三世界。雖然關貿已有知識產權的保護,但是世貿第一次把它擴大到包括生命。人們可以對各種動植物品種申請專利。至於基因經改造的生命,更可以申請專利。反之,任何人未註冊其有關知識,即使是由他們開發或承傳了一千年,都不受保護。這樣不僅為了保障跨國公司的生物工程技術,而且大大方便他們掠奪第三世界的豐富多樣的生命資源,及勞動人民積累了以百年計的有關動植物知識及他們所改良的品種。印度和泰國是一個令人震驚的例子,跨國公司Rice Tec(稻米科技公司)分別從印度及泰國引入BasmaticJasmine品種,並申請專利。這樣,儘管兩個品種都是兩國人民的勞動成果,Rice Tec卻輕易搶過去。兩國農民若繼續種植這些品種,就要向公司付出補償。Rice Tec還研究把有關品種的種子基因改造成無生育能力。若第三世界農民買入種子,將來就不能夠自行培植;而要永遠依賴外國公司。把科技應用於消滅谷物生育力來謀利,這種歹毒只有麻木不仁的奸商才會想得到。(5

大概有鑑於此,泰國政府最近草擬法例,保護傳統醫學知識及藥物資源免被跨國藥物公司佔有。此舉也完全符合聯合國的生物多樣性協議(但美國沒簽署)。美國駐泰大使卻指責有關法例因為只讓泰國公民登記,是違反了國民待遇原則及知識產權!(6)中國如果加入世貿,其豐富的動植物品種及醫學知識就很容易被跨國公司掠奪,因為許多中藥都未有登記專利。事實上,儘管中醫源於中國,今天在中藥的世界市場中,中國只佔3-5%,日本、南韓以及其他國家的公司要壓倒中國並掠奪中國資源不會很難。鑑於中國政府不僅盲目誇張世貿的「正當」一面,而且不容許在這方面(其實是一切方面)的言論自由,以至人民對這方面危險全無警覺性,中國人民很有可能蒙受大害。香港政府在全無警覺性的情況下發展中藥港,也不見得是有利無弊。

一體化就是同最壞看齊

要達到國際貿易,就要剷除各種貿易障礙;但何者為障礙,何者不是,就需要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一體化原則。Codex Alimentarius就是為世貿正式採納的國際食品安全標準。Codex1962年由世界衛生組織成立。現在,任何超過此標準的國家立法都可被視為貿易障礙。問題在於,Codex的標準只是最低標準。這些標準也經常被專家懷疑甚至抨擊。事實上,許多國家的標準都比Codex高。它容許的食物DDT殘留量是一些國家的50倍。美國核數署近年曾比較過美國與Codex標準的差異,發覺在許多個案中前者對消費者的保護要多55%1993年美國的民間團體Public Citizen研究過Codex3285個有關容許谷物殘留殺蟲劑的標準中,有1539個為美國所絕對禁止。而在美國所禁止的40種殺蟲劑中,Codex卻為其提供「安全」標準,儘管有八種被世界衛生組織視為極度有害。(7

這種一體化的結果就是使食物安全衛生全球一體降低。為千差萬別的各國人民劃一食物安全標準根本是荒唐的。劃一規定大米的殺蟲劑殘餘量,表面上很「公平」,但是大米是亞洲人主食,對歐洲人卻不是,標準一體化的結果就是迫使亞洲人吃下大量殺蟲劑。

另一個為世貿所採納的國際標準是SPS,即衛生及植物檢疫協定(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standard)。SPS容許食物含有殘留激素。但歐盟則絕對禁止,於是美國含激素牛肉便被歐洲拒之於門外。美國遂控訴歐盟禁令為貿易障礙,世貿的司法機構於是裁決歐盟禁令為非法。美國認為SPS是科學標準,因此是安全的。專門監察世貿的美國民間組織Public Citizen指出:問題在於科學,特別是目前科學知識,並不總能萬無一失。何況,今天未證明其有害,不等於已證明無害,更不等於將來不會被新事實推翻。但是美國政府居然還不滿足於此,現在連實驗標準也一體降低。美國政府近年建議改變測試藥物致癌的標準,以便符合國際一體化會議。過往的測試是大鼠小鼠並用於測試。因為有研究發現,有65種物質,在大鼠中不致癌,但在小鼠中則致癌。但一體化會議的標準是只測大鼠,儘管大小鼠齊測才最安全。這明顯是極不負責任的做法。

總之,政府及世貿未經證明其絕對安全,又未經人民同意,就採取某種技術或物質標準,對人民而言都是被迫增加了風險,有可能在未來帶來嚴重後果。歐洲、加拿大等國曾容許使用一種叫thalidomide的藥物;在試驗時驗不出有害,但在上市後導致一萬個畸胎個案。這個事實教訓我們:在關乎健康上面,應當盡量確立零風險原則。(8

為什麼世貿會這樣妄顧全球人民健康?其實他們這樣做不過是為跨國公司服務吧了。像Codex這類國際組織,直接或間接都是由跨國公司支配。Codex由政府代表組成。但問題是,跨國公司如雀巢、Kraft等等經常參加政府代表團。據報,出席Codex會議的代表團中,五分四的非政府官員的代表來自工商界,只有1%代表來自民間團體。

世貿組織的貿易體制一體化,實際上是一種促使各國競相降低全球環保、衛生健康、工農生活水平及就業保障的標準的一體化。

海龜的故事

第三世界國家有時都可以通過世貿去降低歐美的「貿易障礙」。最明顯的例子是印度、巴基斯坦、泰國、馬來西亞四國與美國的海蝦及海龜貿易紛爭。1989年,美國國會鑑於海龜數量大跌,於是立法保護。海龜之所以大量死亡,是因為捕蝦漁船往往在捕蝦時連帶捕捉了海龜。只要漁船用75美元購買特製裝置,就可以讓海龜逃生。美國的立法禁止沒有上述裝置的國家的漁船入口海蝦到美國。上述四個國家向世貿投訴,世貿上訴機構在1998年十月裁定美國的法例為貿易障礙。判詞雖然承認海龜應予保護,但是它說世貿成員國在國際貿易上不能對其他沒有採取同一保護環境措施的成員國實行經濟禁運。結果,海龜仍然繼續被合法殺死。更值得注意的是一段小插曲:在開庭前美國環保團體致書世貿上訴機構解釋立場,上訴機構在判詞中說:任何不是成員國政府代表所提交的任何證詞,法庭都沒有必要考慮。按照西方法律,第三者是可以以「法庭之友」身份向法庭提供證詞的,而法庭一般都會考慮。但世貿的仲裁機制卻剝奪了各國民間團體提供意見的權利。(9

總的來說,世貿的仲裁機制是有利於跨國公司和發達國家而不利於勞動人民及發展中國家。世貿的仲裁機構可以推翻各國立法,但是它既非由各國人民選舉產生,亦非向人民負責。其司法權力的兩個機構,即專家小組和上訴機構,其成員資格的規定使支持自由貿易者及發達國的跨國公司專業人員特具優勢。這些規定(或沒有規定的規定)包括:候選人必須在有關行業的貿易具有專長,特別是法律專長(例如曾代表政府或工商界進行貿易談判)。其次,在各國司法機構中,都規定凡官員涉及利益衝突時都須公佈並迴避有關審判。但是世貿的仲裁機構卻不必。所以,在有關加國與美國的木材爭執中,5人專家小組中竟有2人是加國的林木公司的律師。

世貿保護第三世界?

如果某國不服從上訴機構的裁決,控訴國可以實行交叉報復。交叉報復條款實際上是為發達國而設。名義上任何一國都可以實行交叉報復,但對於那些原料出口佔總出口達到八、九成、同時技術及先進設備嚴重依賴西方或日本的國家來說,它有什麼能力對發達國實施交叉報復?反之,只有那些工業部門門類齊全、以高增值的出口為主的發達國才能充份運用交叉報復的權利。總之,由於發達國具有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優勢,使許多表面上平等的規定天然地有利於他們。這就是為什麼世貿的八成投訴都是來自發達國。文首所引述的中國學者認為,世貿法高於本國法有助落後國挑戰美國霸權主義。不知道他讀了這些報導會不會改變看法?

表面上世貿不是完全忽略各國發展水平懸殊的問題。有關「例外條款」及「普遍特惠制」算是照顧了落後國家。「例外條款」是指一國若出現國際收支平衡困難,或其某一產業剛剛建立,仍處於幼稚階段時,它可以對進口實行限制。不過實際條件十分苛刻。比如,一國是否真的出現國際收支困難,不能由該國自己說了算,而要由IMF(國際貨幣基金會)判斷。眾所週知,IMF是發達國(首先是美國)的工具。印度的例子可以說明這些條款的苛刻程度。幾年前印度出現貿易赤字,因此按此條要求世貿容許不按照原有承諾,把入口管制立即取消,只能分期取消。發達國要求IMF介入,IMF說印度仍有200億美元外匯。其實這個數字包括短期外資。世貿卻不管三七廿一,裁定印度理據不成立。

「普惠制」是世貿授權給發達國給予落後國的優惠。不過,世貿沒有硬性規定發達國在這方面有什麼義務。對於哪些發展中國家給以優惠,為期多久,甚至哪一國才算是發展中國家,統統由發達國自訂。結果是發達國對聽話的就給予優惠,不聽話的就不給。這也是美國長期不承認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的理由之一。

有人說,即使發達國在世貿享有最大優勢,可是發展中國家亦非一無所得;上述海龜案不是說明後者一樣可以向美國霸權挑戰成功嗎?而且這類案例也不是絕無僅有。

國與國的對立及階級對立

這說法自有一定道理。但是我們要問:海龜案中究竟誰才是贏家?誰才是輸家?在這裡我們必須破除那種「發達國還是發展中國家」的簡單二分法。另一個範圍的對比關係更有價值、更有考慮必要。那就是一方為全球勞動人民及世界自然環境,另一方是世界資產階級,包括發達國的及發展中國家的。畢竟,不論在發達國還是發展中國家,全民並非利益一致;相反,全民是分為階級的。有利於一國的商人,不等於也有利於它的勞動人民及自然環境。在海龜案中,真正的輸家是海龜,而不是「美國霸權主義」。真正的贏家,也只是四國船隊的資本家;不見得其勞動人民有多大好處。近年來各國之間,為了拼命增加出口,就拼命互相指控。委內瑞拉挑戰美國的清新空氣法及保護海豚法,香港挑戰美國限制入口香港含有亞洲長角甲蟲(一種害蟲)的木材,美國又挑戰歐盟的禁止含激素牛肉的法令;近年其他國家有關工人生活及安全、環境、衛生的法例也同樣不斷被挑戰,包括加拿大的香煙包裝法例及再造森林法,丹麥的瓶子循環再造法,馬來西亞的禁止原木出口法。(10)在這些互相挑戰中,雖然發達國佔優勢,落後國的確有時也會成功。但是,在這個情況下,真正得利的也只是落後國的出口商及其他資本家,而不一定是勞動人民。落後國成功挑戰發達國的「貿易障礙」,自然可以增加出口。但出口增加是必然的善━━那是根本錯誤的。落後國往往為了增加經濟作物出口而不惜迫使農民放棄耕種自給糧,結果是陷農民於困境(見《自由貿易的神話》一文)。這種拼命增加出口也往往極其有害環境。世界銀行多年來鼓勵第三世界農民改為養蝦,結果是為了建立養蝦場,世界一半的紅樹林(一種很有價值的植物)及依靠其生活的魚類已經被毀。至於說落後國可以通過世貿機制打擊「美國霸權主義」,那只是一廂情願。即使委內瑞拉成功推翻美國的清新空氣法,真正的輸家也不是美國「霸權主義者」,而是美國人民,尤其是勞動人民(他們往往住在空氣最壞的地方)和自然環境。美國的跨國公司絕不會有多少損失,相反,在這種彼此競相拉低對方的種種環保、安全、衛生、就業保障的標準的過程中(外國學者稱為A race to bottom),全世界資產階級,包括跨國公司,也包括落後國的資產階級,都是得益者,因為工資及各種成本都會大為降低。自然,在某些行業、某些企業的資本家會在這場走向最低標準的比賽中利益受損,在發展中國家尤其如此。但對世界資產階級來說,仍是利大於弊。總之,在分析世貿的時候,我們不能囿於國與國的關係,相反,必須看到階級與階級的關係並用這個視野去重新審核國與國關係。從這個前提出發,我們的邏輯結論就自然是既反對發達國家的資產階級通過世貿剝削第三世界勞動人民,但同樣反對第三世界資產階級為增加出口而犧牲自然環境及勞動人民利益━━不論他們是第三世界還是發達國的勞動人民。發展中國家的勞動人民有權要求發達國停止剝削並給予種種無私援助,但沒有理由尾隨其資產階級政府之後去挑戰包括發達國家在內的其他一切國家的種種合理標準。把各國高於世貿的標準(指保護工農、環境、衛生的標準,不是資本家的利潤標準)一概視為有害,是根本反動的。自然,在這些較高標準中有些是過份甚至是有意妨礙他國入口的。但這須要獨立分析,不能連合理標準也當成有害。

不要不自由的貿易 要有不貿易的自由

要知道,所謂自由貿易,對於全球勞動人民及自然環境來說,恰恰是一種不自由貿易。為換取外匯或「便宜進口產品」而失去了的清新空氣、青山綠水、生物多樣性,都不會再生;糧田改種經濟作物或變成出口加工區的結果可能是耕地永遠受損或消失,在外國企業排擠下而倒閉的民族工業很難再建立……。總之,這樣一種自由貿易,結果就是令勞動人民失去自給的保障,更深地仰賴跨國公司,從而變成後者的予取予攜的剝削對象。參加世貿會增加第三世界的貿易額,從而令個別部門的資本得益,但總的來說,這意味著勞動人民的經濟自主權進一步喪失,他日即使決心減少有害處的貿易,也要被迫付出高昂代價。至於發達國家的勞動人民,同樣只會因跨國公司更自由剝削全球人民及環境而利益受損。最明顯的例子是許多西方企業現在都把工廠搬到第三世界去,從而使西方工人失業。

世貿的成立意味跨國公司的全球化得到初步成功。不過,九七年開始的亞洲危機及其未了餘波,說明資本主義永葆青春之說已經破產。這些都有助勞動人民重新認識奮鬥方向。中、港、台的勞動人民現在要急起直追,加深了解世貿及自由貿易的本質,並鮮明地反對他們。但另類選擇又何在?我們認為前途不在於回到閉關自守的方向。今天社會化大生產已經使各國融為一體,根本不可能回到自給經濟。不論是「一國社會主義」還是「一國資本主義」都是同樣反動的空想。外國有人主張一種「從下而上的全球化」,意思是爭取這樣一種國際新秩序:國際分工與貿易的一體化一定要經由各國勞動人民民主決定;一體化的標準應當是同現實中最高的保護環境、工農、衛生的標準看齊;落後國家的勞動人民要充份掌握經濟自主權,要保留在相關經濟部門不進行貿易的自由;發達國家無私援助第三世界等等。這種精神其實就是工人階級的國際主義路線。

第三世界中不乏因自由貿易而受損的資本家,他們也會起來反對世貿。不過,他們是出於維護其剝削作為同胞的工人階級的特權,多於維護後者的利益。幾年前大陸有本《中國可以說不》的書,多少也反映了這種資產階級民族主義立場。我們勞動人民倒要對這種立場「說不」呢。

1999/7/25

註釋

1)《戰後世界經濟三大支柱》,主編滕維藻,貴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241頁。

2)同上,287-8頁。

3)同上,258-9頁。

4)《最惠國與多邊貿易體制》,趙維田,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59頁。

5The WTO, the World Food System,and the Politics of Harmonized Destruction, Gerard Greenfield, IUF – A/P Globalization Seminer,Nov 1998, India.

6Third World Network, Chakravarthi Raghavanhttp://www.twnside.org/souths/

7Comments of Public Citizen regarding U.S. Preparations for the WTO’s ministerial meeting, Oct, 1998, http://www.harmonizationalert.org/

8)同上。

9)同上。

10The case againet the global economy, edited by Mender and Goldsmith, Sierra Club books, 1996, P.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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