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期

法輪功,江澤民與馬克思

劉宇凡

《先驅》第53期,19998

中共在禁止法輪功、通緝李洪志之後,信報七月卅日報導了江澤民此前的「指示」:「這是一場嚴肅的思想政治鬥爭,關係到我們共產黨人的根本信仰,關係到全國人民團結奮鬥的根本思想基礎,關係到我們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據說中共政治局還決定,要「廣大黨員普遍受到一次馬克思主義唯物論和無神論的教育」。實際上,接受「教育」的還包括普通人民,儘管方式上同黨員的有所分別。

「只可迷信中共不可迷信法輪功」

中共指責法輪功「聚眾圍攻」、「衝擊黨政機關」、「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宣揚迷信邪說」、「挑動製造事端」、「蒙騙他人、致人死亡」。任何一個比較正直的人都會知道這些指責不過是大扣帽子。因為所有這些罪名,至今都沒有充足事實根據。法輪功信徒當日在中南海的行動,最多不過是行使集會的權利,那裡談得上「圍攻」、「衝擊」?任何刑事罪行都應有嚴格定義,不能是內涵與外延都可以隨時伸縮的概念,例如什麼「圍攻」、「衝擊」之類。其次,至少要讓法輪功有公平申辯的權利。但是中共一直拒絕現代法治精神,反而一直繼承著封建傳統。封建皇帝隨時可以拿抽象莫名的罪名去置人於死,什麼「十惡不赦」,什麼「大不敬」,什麼「腹非」。中共呢,一旦給你扣上什麼「壞份子」、「黑五類」的帽子,你就永世不能翻身。文革以後,完全不按法律程序去鬥人殺人已經少了,也開始強調「依法辦事」,但是從頭起中共的那個「法」就是專制主義的法,實際上只讓統治者享有統治的權利,而人民只有服從的義務。

法輪功大概含有一些迷信成份。但是,迷信不該是一種罪行。中共表面上也容許宗教自由。但何謂正當的宗教信仰,何謂迷信?標準何在?誰有權為別人制訂「正確無誤」的標準?只要稍加思索就知道這些問題根本很難有公認的答案。如果政府粗暴干涉「迷信」,結果都一定是變成壓制人的思想、言論與宗教自由。自然,對於真正的邪教,即使是有法治傳統的國家,有時也須要禁止。但那不是因為他們「宣揚迷信」,而是因為他們已實際犯上刑事罪行,例如唆使信徒謀殺自殺、恐嚇脫教的信徒,侵犯信徒的種種應有人權等。至今中共未曾拿出丁點證據證明法輪功犯了上述罪行。

中共最惱火的是法輪功同它「爭奪群眾」。真是可圈可點!意思就是:群眾都信仰了你法輪功,就不用信仰我們中共了!所以非打壓不可!中共把它的壓制行動美其名曰反對迷信。其實,中共的那種反對,只是反對人民迷信其他宗教,卻不反對人民迷信中共自己,甚至是鼓勵以至強迫人民迷信自己。這就是為什麼中共建政卅年都不容許真正的宗教自由。在文革時期,那種迷信中共「偉大領袖」的程度更達到空前。什麼「爹親娘親不及毛主席親」,「天大地大不及黨的恩情大」之類。不要說其他天神被視為同自己「爭奪群眾」的勁敵,連爹娘的恩情也多少視為一種須要防忌的東西。八十年代之後,對宗教的控制雖然稍微放鬆了,可是,所有宗教團體仍要被中共的黨委書記控制。對源自西方的基督教更是防忌甚嚴,對地下教會就乾脆趕盡殺絕。舊約中的上帝是一個妒忌心很重的神,他對任何不信他的人都殘忍地摧毀他。中共則比他只有過之而無不及。中共想不到的是,雖然他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卻不知道法輪功已暗暗崛起並同它「爭奪群眾」了。

也許中共會說,它是馬克思主義的黨,是無神論的黨,它禁止黨員修練法輪功,總是可以了吧?

任何一個黨都有權禁止黨員採取有違黨綱的立場,也有權開除不聽禁令的黨員。於此殆無疑問。原則上這當然也適用於中共。不過,在應用這個原則時,我們還要考慮一些特殊情況。中共並不是一般意義的黨,連一般意義的執政黨也不是。它同國家機關實際上是融合為一。所以中共的用語永遠都是「黨和國家」、「黨政軍」之類。在許多政府機關門前,都是一邊掛上政府招牌,一邊掛上黨的招牌。凡是政府負責官員,幾乎必定是黨員。在這個情況下,禁止黨員信仰法輪功,實際上也就是禁止政府官員信仰,而這樣是明顯有違宗教自由的。何況,任何違反禁令的黨政幹部都有可能負上刑事責任。所以,只要黨國不分的情況繼續下去,我們都不能簡單承認中共對黨員的這種處分是合乎情理的。這是第一層。

宗教是人民的鴉片──但鴉片又是什麼?

其次,假如中共真正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宗教觀去辦事,就不僅不該禁止法輪功,反而應該下台以謝國人呢。

中共很喜歡拿馬克思一句話「宗教是人民的鴉片」來為其壓制宗教自由辯護。鴉片啊,不禁行嗎?

眾所週知,鴉片並非純粹有害無利。許多國家都容許在醫學上使用鴉片,因為它是一種頂好的鎮痛劑。所以,鴉片的作用具有利弊的雙重性。事實上,馬克思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去運用這個比喻的。宗教同鴉片一樣具有雙重性。不過,為了避免庸俗化,有必要把馬克思的原文拿出來分析:

「宗教裡的苦難既是現實的苦難的表現,又是對這種現實的苦難的抗議。宗教是被壓迫生靈的嘆息,是無情世界的感情,正象它是沒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樣。宗教是人民的鴉片。

廢除作為人民幻想的幸福的宗教,也就是要求實現人民的現實的幸福,要求拋棄關於自己處境的幻想,也就是要求拋棄那需要幻想的處境。因此對宗教的批判就是對苦難世界━━宗教是它的靈光圈━━的批判的胚胎。」

馬克思認為,對來生幸福的信仰及追求,這種宗教觀念之所以誕生,恰恰是因為這個社會存在太多苦難、太多不平等。歷史上固然不乏統治者利用宗教來麻痺人民,但也不乏勞動人民通過宗教來表達對一種平等幸福社會的追求。這就是宗教的兩面性。所以馬克思主義才說宗教是「對這種現實的苦難的抗議」。有時候,勞動人民不僅通過宗教去「抗議」,而且通過宗教的旗幟去進行實際的反抗鬥爭。不論是原始基督教還是太平天國都是這樣。這是宗教的一面。對此馬克思主義者不僅不會根本反對他們,而且還會在實際鬥爭中支持他們。自然宗教還有另一面。由於宗教認為人的拯救不在於人的自身努力,而是於對全能上帝的歸依,這種卑視人的信條使最進步的宗教運動往往走向自己的反面,變成少數教主和僧侶殘民自肥的反動宗教。原始基督教及太平天國莫不經歷了墮落變質。馬克思認為人的徹底解放只能由現代工人階級的自我解放開始才有可能。任何人把解放的希望寄託於任何至高無上的偶象上面,很容易會走樣變質。所以馬克思認為,即使是在宗教起著進步作用的時候,也要對宗教保持批評態度。但他的所謂批判,不是像今天中共那樣橫蠻壓制。他的所謂批判有兩層意義,第一是在思想與學術辯論方面深入分析宗教的本質。第二,就是認為最好的批判就是對宗教賴以產生的苦難世界的批判。直接批評宗教,這頂多只能發揮局部作用。批判以至改造產生宗教的那種苦難世界,這才是釜底抽薪的辦法。所以馬克思主義者對宗教儘管持批評態度,但是他們的主要努力方向根本不是言論上批評宗教(當然更不會去壓制它的言論自由),而是改革這個苦難世界。所以馬克思主義者從來不會簡單對待一切宗教。對於那些實際上在反抗不公義的社會的宗教運動,他們更向來都是採取贊助與支持的態度。不是支持其宗教觀,而是支持他們的實際反抗,而且認為這種反抗越是深入,實際上就越是自己打破了宗教所固有的那種依賴異己的、超自然的力量的信條,就越具有人的解放意義。這就是為什麼恩格斯讚揚過原始基督教運動。在近年的拉丁美洲,無數的馬克思主義者也同主張解放神學的天主教教士一起從事游擊戰爭去反抗專制政府。

有苦難的中國才有法輪功

中共對於這麼多黨政幹部信仰了法輪功感到大惑不解。中共最高領導認為那是因為「資本主義的腐朽意識和封建迷信」。不是歸咎外因,就是歷史遠因!完全同現有制度無關!他們就不去想想,更根本原因在於這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正是一個「苦難世界」啊。正是由於這個苦難世界日益苦難,才會出現法輪功。法輪功的出現,恰恰是「現實的苦難的抗議」,是對中共的控訴。他們忘記這點自非偶然。因為他們並不感到苦難。只有對那些下崗工人、無業農民,以至對任何一個比較正真的人(包括黨員)而言,這個在中共領導下的中國,才是一個貧富懸殊、官商橫行、道德淪亡的苦難世界,才須要從法輪功的「真、善、忍」的教條中得到心靈慰藉。如果江澤民還有點良心,還多少理解一點馬克思主義,他早就應該自問:為什麼會「辛辛苦苦幾十年,一朝回到解放前」?為什麼反宗教迷信反了幾十年,宗教迷信越來越多?難道不正是因為中共自己的專制統治嗎?但江澤民因為他既沒有良心,也不理解馬克思主義,自然只知鎮壓再鎮壓。不過,正如馬克思主義所指出過的一樣,任何專制統治者要鎮壓宗教,結果都是或大或小加速了自己的滅亡,就如古羅馬帝國,在其鎮壓原始基督教運動的過程中,也悄悄埋下自己滅亡的種子一樣。這是因為,即使專制統治者能夠暫時鎮壓宗教,結果也只是使那個「苦難的世界」更其苦難,而且由於異己聲音的消滅必然增加統治者的盲目自信、因而鼓勵了自己更高傲、更專制及更腐敗,最後是使那個更苦難的世界變得更不可忍受,使人民迫上梁山。

本來,法輪功的抗議極其溫和。但這種溫和抗議也被中共無限誇大成「關係到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並加以鎮壓。這樣做只會推使更多善良老百姓走向對立面,也就是說本是芝麻小事,也早晚「關係到黨和國家的前途」了。江澤民不知道,他所作的預言恰恰是一種自證預言。

199981

分類:第53期, 政治

發表迴響

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

WordPress.com 標誌

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com 帳號。 登出 /  變更 )

Facebook照片

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 登出 /  變更 )

連結到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