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期

法國社會黨政府閹割35小時工作制

廖化

《先驅》第57期,2000年(秋)

編者按:縮短工時一直是世界工運近年的主要訴求之一。在台灣,十年工運已被迫使立法院在今年616日三讀通過,將法定最高工時從每週48小時縮減為雙週84小時,即每週平均降為42小時。但是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屬決議,要求行政院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促進產業振興的配套措施。勞工團體憂慮,這將給資方預留機會,促使立法院通過不利勞工的措施,例如勞動彈性化、擴大引進外勞、取消基本工資等等。這並非過慮。本文報導了法國的35小時法案的來龍去脈。讀者從中可以看到,在改良主義政黨(法國社會黨及共產黨)支配下,每週35小時的方案怎樣被閹割為勞動彈性化的方案。一直爭取縮短工時的香港工運朋友更可從法國及台灣的例子中汲取教訓。

                                                                    

縮短工時是個半世紀以來的工人運動的長期鬥爭。資本主義的生產力越提高,工人就越有理由分享成果,縮短工時。十九世紀中葉,英國工人首先爭得每天工時縮短至10小時;以後,再經過長期鬥爭,逐步實現了八小時工作制(香港則至今沒有)。在法國,是1935年的一次總罷工才使工人贏得每週40小時工作制。1982年,隨著社會黨在工人擁護下上台,法定工時又再縮短為39小時(雖然根據統計,工人平均每週實際工時是41.8小時)。

近廿年來,一方面生產力進一步提高不少,另一方面,失業數字卻長期据高不下。從那時開始,一些工會便力主再把工時縮短為35,這樣既可增加工人餘閒、提高工人文化素養,又可以增加就業機會。1997年的國會選舉中,社會黨勝利,便聯同共產黨通過35小時的法案,並自2000年開始分兩個階段實行每週35工時制(先在僱員20人以上的企業實行;到2002年再在20人以下的企業實行)。但是法案受到邀進左派以及不少工人的批評,因為法案的種種細節不利工人而有利資本家。首先,工時的計算方法,是規定每年工時不可超過1,600小時。扣除五個星期有薪長假及11日節日之後,每週平均工時的確是35小時。但是法律規定可以彈性處理每週工時,只要一、每年不超過1,600小時,二、每週不超過48小時及每天不超過10小時(若是連續12個星期則每週不超過44小時)。換言之,老闆可以在一段時間內叫工人一週勞動48小時而不須付超時補薪。這樣實際上是正式增加了資本家一直追求的「勞動彈性化」。對於那些無所謂淡旺季或無需「勞動彈性化」的公司的僱員來說,有可能因此法而多幾天假期,從而令公司有可能要多請工人。但是對於有需要又有能力實行「勞動彈性化」的企業來說,雖然總工時會因此法而減少,但是,只要使工人在某個時期(例如旺季)多勞動些,在另一個時期少勞動些,就有可能避免多請人手,或只須聘請兼職便行。

實行35小時工作制的企業可以享有種種稅務優惠及補貼,例如減付社會保障金。法案草稿原本有一條規定,接受優惠須以增設職位為條件,但是通過法案時被刪掉了,只保留一條,即僱主每多聘一個工人,可減付2,100法朗(約2600多港元)的社會保障稅金。但此案有漏洞。僱主隨後解僱員工,優惠卻仍可照收。

對工人來說,縮短工時而工資不減,才具有意義。法案另一個問題正是只規定拿最低工資的工人,而其原來工時少於39者,才能工資照舊。換言之,對那些原本拿超過最低工資及超過工時35的工人來說,法律只保障其減少總工時,卻不保障其人工不減。

對於時薪工人來說,縮短總工時的法案更有可能使他們收入減少,除非他們能改以月薪計算。有議員提出這個建議,但是被政府否決。

再者,何謂「工作時間」,也成了資本家走法律漏洞的好借口。輪胎大企業Michelin在新法下重新定義「工作時間」,即只計算工人純粹進行生產的時數,而把其他時間如吃飯、上廁所、小休等都排除於外。於是它實際仍對一萬一千員工實行42.5工時制,卻向外宣稱是35小時。經此事件,法案引入一些修正案,但總的來說並沒有根治資本家種種這類舉動。這也說明了為什麼資本家並不強烈反對法案。

最後一個問題是:錢從何來?政府估計來年須再增加1,100億法朗去資助35小時工作制的計劃。政府的就業部長原打算從失業保險金中開支,但結果僱主與僱員都強烈反對。工人反對是因為失業金按歐洲水平已是很低。工會的領導反對,則是因為工會長期與僱主共管種種社會保障基金。若要從失業保險金中開銷,等於侵犯工會的權力。在強力反對下,政府只得放棄,但問題仍未解決。

在去年底法案投票前,共黨號召了五萬人示威,但並非針對政府的法案(法共參加了社會黨內閣,而且一直支持法案),而是針對僱主組織。記者問法共領袖Robert Hue有什麼話對若斯潘總理說,他答示威並非衝著他而來,而是相反,祝願他成功。

但不少示威工人並非這麼想。有人高喊:

Michelin是生番,若斯潘則助紂為虐!」

「老闆要什麼,政府給什麼!」

法國的「工人鬥爭」及「革命共產主義同盟」(後者為第四國際的法國支部)參與了示威,主張落實真正的35小時工作制,即不准彈性處理工時及要能創造就業機會。

分類:第57期, 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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