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驅社
《先驅》第56期,2000年6–8月
兩年多以來,政府和工商界像是一個攻守同盟,專門打擊普羅大眾的就業與生活。在私營部門,裁員減薪接踵而至。政府則在“提高效率”與“用者自付”的幌子下,進行大規模私有化及削減醫療、教育及社會福利開支。勞工界有些人仍然心存僥倖,希望官商聯盟能夠手下留情。沒有的事!在經濟繁榮時期,上層階級尚且長期壓抑實際工資的增長,現在處於衰退時期,唯利是圖的官商又怎會放過打工仔女?所以工友要保飯碗,唯有抗爭一途。
普羅大眾過去兩年並不是沒有任何抗爭。去年五月,公務員就幾次發動過上萬人的遊行。只是這並沒有真正阻止政府的攻勢。私營部門的工人更是任人魚肉。許多打工仔女有深深的無力感。
大有理由抗爭
但我們真是無能為力嗎?毫無道理這樣說。我們是社會的大多數,又是社會生產的實際承擔者;高官的任何決策也好,財團的任何投資與經營也好,最終都有賴我們的合作才能落實。如果他們“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對不起,我們就沒有理由合作下去,就有理由抗爭。遊行是一種抗爭,但是,它的作用只是一種宣泄及發出聲音,並不能實際阻止官商的進攻。要做到這一點,須要工業行動。只有工業行動才能令官商有所損失,才能令他們“肉痛”。自然,要發起成功的工業行動,需要有長期準備,不能一蹴而就。例如需要加強工友之間的日常溝通與團結,需要工會骨幹努力在群眾中扎根,需要進行長期的勞工教育等等。這一切都並非易為,尤其因為上至部份工會領導,下至一般群眾,多年來正正缺少這種長期奮鬥的精神,也缺乏集體組織的傳統;相反,各自打算、自謀出路的習慣一直佔上風。要群眾改變這種風氣,當然不易。但是,任何地方都有為數不多但相對具有抗爭與團結意識的工友;只要這些工友能當仁不讓,凝聚核心,作長期的耐心解釋,總有可能擴大團結,令正氣抬頭,使頹氣稍減。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利用選舉促進普羅權益
其次,今年是立法會選舉年。我們要充份利用手上的一票來增加抗爭的影響力。雖然立法會權力太小,不容易實際阻止官商的進攻,但至少可以增加工人階級的聲音,可以迫使部份政黨採取較符合工人利益的主張,可以牽制政府政策的推行,從而爭取時間為長期奮鬥作打算。
要好好運用手上的一票,需要我們對於“工人權益”四個字有清晰無誤的了解,不能單看候選人的“形象”,或聽他作 “為工人” 的空洞承諾,便把票投給他們。要工友投他們一票,需要候選人在政綱上及一切競選活動中包括大眾最迫切爭取的要求,例如 :
━━政府要停止一切私營化、公司化、外判化的措施;
━━停止對資助機構的「資源增值」及一筆過撥款計劃;
━━立法規定八小時工作制而工資不減,以便保護僱員健康及騰出職位吸納失業;超時工作,工資雙計;
━━政府帶頭增聘人手,擴充種種公營及資助的社會服務。首先包括創辦公營及資助的環保工業及廢料回收運動,以便增加就業機會及改善市民生活;
━━設立失業救濟金;
━━立法規定最低工資;
━━立法保障員工的集體談判權;
━━取消勞工法例中的418規定(註一),讓所有僱員均受勞工法例保障;
━━停止推行強積金, 退休金由稅收支付, 市民不須供款。
━━實行累進利得稅,讓大財團負起較大的稅負;
━━開徵資產增值稅,打擊過度投機;
━━廢除目前那種由高官及工商界人士壟斷房屋政策的制訂的局面,確保普羅市民及住戶的民主監督權。
民主奮鬥不可少
政府之所以能夠帶頭打擊普羅大眾,是因為這個政府並非民選產生。要上述訴求得到實現,除非有一個普羅大眾選舉出來的政府。所以,廣大打工階級的種種經濟性訴求,實在同民主奮鬥不可劃分的。第一步至少要:
━━廢除法例中一切違反人權與自由原則的規定;廢除基本法第廿三條;反對及阻止政府就廿三條立法;
━━修改基本法,確保行政及立法機關都由平等普選產生;廢除功能團體選舉;廢除行政主導,行政首長向議會負責。
保飯碗只能靠自己的實際力量
要全部實現上述訴求,當然不能指望這個政府,相反只有靠普羅大眾作長期的奮鬥,特別是建立強大的工人運動。任何議員,任何領袖的作用都不能代替群眾自己的奮鬥。只有當普羅大眾自己有了堅不可摧的力量的時候,才能擺脫任人擺佈的苦況,才能呼吸自由的空氣。因此,我們這些訴求的作用,並不限於目前介入選舉,而且還具有長期團聚群眾,鼓舞群眾抗爭的作用。
(註一:現行勞工法例規定,工人為同一僱主工作滿四星期,每星期工作不少於十八小時,才受到勞工法例保障。)
2000年5月1日國際勞動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