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民焯 房屋署工會大聯盟召集人
《先驅》第54期,1999年11月
房屋委員會於一九九七年初向外界透露了房屋署將會實行公司化的信息後,傳媒十分關注該計劃的進展,房署的一萬四千多公務員和他們的家屬,都開始心急如焚,一些學者和公屋居民代表都想盡快了解房委會何時推行公司化計劃、推行的模式和有關細節。員工和公眾都渴望知道房屋署公司化對他們的影響有多少,正面還是負面。很可惜,房委會把這件備受關注的項目蓋上了一層「神秘的面紗」,記者的跟進不得要領;工會的追問也徒勞無功,祗認識到公司化乃事在必行,是大勢所趨。
其實,到了目前,我們才恍然大悟,原來房委會要推行的並不是公司化,而是「擴大私營參與計劃」(擴大私參)。換言之,房委會的主要目標是把房屋署內更多由目前公務員處理的工作外判給私人公司。
「外判制度」與公務員早已一起共存,息息相關,以房屋署為例,有百分之八十的支出,是用於招商承判的項目上,房署的公務員主要是負責設計和監督角色(Design and ‘Policing’ Role)。基於房委會被豁免受到許多政府條例的約束──例如建築物條例,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公眾的利益等,房委會一直以來透過房屋署聘請了不少專業人員,在署內以公務員身份去執行政府的政策和監管角色,因為公務員隊伍的延續性和穩定性,居民亦因此有足夠的保障,就算出了問題,也有足夠渠道去追究責任,但任何公司都會因為種種原因在問題發生後逃之夭夭,政府卻不能。
很可惜,由二十八名委任委員組成的房委會,不知為何,這幾年間「誤入歧途」,不斷作出偷步,沒有經過諮詢,便把招商承辦的項目擴展到設計和監管的領域。最近發生樁柱不規則沉降事件的天頌苑,便是房委會放棄了設計和監管,聘用興業建築事務所為主要工程顧問,全面負責該居屋屋苑的工程,包括設計和監督工程的施工和安全標準,房署祗調派一名策劃經理代表房委會這位業主看管工程的進度。房屋署工會大聯盟(大聯盟)就此嚴重事件,於九月廿八日在報章上發表了聲明,以下是該聲明的全文,如果大家細讀內文,必能分析就打樁工程失誤導致整座大廈傾斜,誰要負最終責任,當然是興業建築事務所要負全責,他若要往下追究,負責提供分析樁柱沉降的數據的周明權工程顧問公司也應負上一定程度的責任,負責打樁的B+B建築公司當然難辭其咎。就周明權參與這項公共工程而擁有房委會委員身分,且是房委會建築事務小組成員,大聯盟認為瓜田李下,有利益衝突之嫌,理應辭職以避嫌。據聞廉政公署已就此事接觸房屋署,以了解事件是否涉及貪污或確有利益衝突,大聯盟歡迎廉署認真深入調查真相,亦希望廉署進而研究房委會委員於五月六日集體通過了擴大私參計劃,又讓擁有建築、測量、地產、公關顧問、會計顧問等等公司的委員可以日後(其實以往已偷步)參與房委會合約,且不必受到沒有商業利益的公務員隊伍監管,在他們自編、自導、自演的情況下,導致利益衝突的情況或機會會否加劇?
為使讀者了解天頌苑事件的真確背景,現摘錄大聯盟的聲明如下:
就天頌苑樁柱沉降不平均事件的聲明
房屋署工會大聯盟對天頌苑發生樁柱沉降不平均事件,禍延市民,深表遺憾,十分氣憤。 氣憤原因是有關工程的設計和監督,房委會已外判給一間私人顧問建築事務所全權負責,房署並沒有編配員工去全面和定期監察該項工程,在專業和技術方面的質素及地盤施工過程,按合約理應由該顧問公司負全責。但房署管理層沒有向公眾清楚解釋責任問題,致令房署員工備受指責和拖累。所以我們要向市民澄清一切,並藉此嚴正聲明:房署員工與今次私人顧問公司的失誤,絕無關係。 房委會外判的建築工程,若設計和監督都外判給顧問公司,便屢屢發生事故,主要問題在於: (一)房委會在外判建築工程的設計和監督時,常堅稱除考慮顧問公司的標價之外,還會考慮他們的專業能力和紀錄。但可惜的是十居其九是「價低者得」,使到顧問公司將貨就價,投入人手「慳得就慳」,嚴重影響所提供的服務質素。 (二)一般是判與一間總顧問公司,再由他將不同專業事務再分判,亦即「判上判」。房委會的目的,主要是節省監管各不同專業顧問所需人手。美其名是「節省公帑」。 (三)房署看管該總顧問公司,是從一個業主的角度出發,祗專心於成本、工程是否在期限之內完成、大廈外觀和實用率等。完全沒有編配相應的專業和技術人員,全面和定期進行專業和技術層面質素的監管。所以天頌苑的整個建築工程,房署祗編配工程策劃經理(Project Manager)負責上述核心工作。 (四)房委會的工程不受屋宇署監管,因此顧問公司所做的工程亦不受屋宇署監管,而房委會又扮演了服務採購者角色,不執行全面的監管。顧問公司便因此近乎「無王管」! (五)房委會往往對這些總顧問公司將貨就價並鑽空子的行勁從寬發落,就算是工程出錯,也重罪輕罰,把問題淡化或轉移公眾的視線,為擴大私營化鋪路兼護航。 房委會擴大外判建築工程的設計和全面監管,涉及偷工減料,已有所聞,影響大廈的結構安全而被曝光者,天頌苑樁柱不平均沉降事件,祗是預早公開了的惡夢,其餘的禍害,會不斷浮現。我們嚴肅地督請政府認真檢討房委會把建築工程設計和全面監管都外判給顧問公司的制度,特別是研究當中有否涉及利益衝突?我們建議:為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立刻停止「判上判」,設立獨立的單位和編配足夠的房署專業和技術人員,監督所有外判工程的設計及施工。建築工程的設計及監督,是絕對不能全面外判的。 天頌苑樁柱不平均沉降事件,清楚說明擴大及全面外判並不是達致成本效益的靈丹妙藥,尤其是在房委會的工程仍不受屋宇署監管的情況下,更須立刻停止房委會不負責任地或別有用心地擴大私人參與公屋的設計、工程的全面監督、物業管理的經理監管工作等事務,否則失控事件將相繼出現,潛在危險以致災難會陸續增加,公屋和居屋居民會受害和生活在惶恐中。 房屋署工會大聯盟 一九九九年九月廿八日 |
明顯地,房委會擴大私參是絕對的謬誤。這些年來,該會利用轄下的資訊及公共關係科(房委會聘用了七十多名專責公共關係的職員,每年工資支出約三千多萬元,主要按房委會目標發動宣傳)向公眾傳播種種要擴大私參的藉口;對於因私參帶來的惡果,就千方百計去欲蓋彌彰。苗學禮和鄔滿海就「天頌苑斜塔」事件罕有地公開認錯,便是我們房委會的公關朋友認為是天衣無縫的移屍嫁禍計策,目的是轉移公眾的視線,希望他們歸罪於房署員工。但「人民的眼晴是雪亮的」,讀了大聯盟的聲明之後,相信讀者也會認同房委會主席王易鳴女士有責任出來代表房委會決策的失誤而向公眾交代及認錯;周明權先生理應為此事而辭去房委會的任何職務。
十多年前,日本將國有鐵路私有化,一九九五年神戶大地震,鐵路設施難逃劫數,誰不知以前由公營部門全面監管完成的設施大都完好無缺,而私有化後完成的建設卻「不堪一震」(參考《「虛幻的樂園」》加文.麥考馬克著The Emptiness of Japanese Affluence by Gavan McCormack)。
大聯盟認為房委會不斷誤導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房委會為了擴大私參而有理無理都為這目標護航及鋪路,因此而經常張開嘴巴、睜開眼睛講大話。上述事件祗是冰峰一角,其實房委會擴大私參在工程和屋村管理方面已嚴重偷步,今年且冒著社會上不少反對聲音和房署內公務員的激烈反彈也固執地全力推行,這真是公共行政上的世紀大創作!過往房署內的公務員工會早已提出許多擴大私參帶來的惡果和種種不公平現象,包括不斷對涉嫌有私相授受、利益衝突、監管不足等不正常現象發出警號,傳媒界和公眾也漸漸理解擴大私參會對整體社會構成威脅,現在我們已不是討論擴大私參的快與慢的問題,而是房委會一大群有商界背境的委員集體通過及經已偷步推行的擴大私參計劃,基本就是一種謬誤,而筆者十分相信,要扭轉整個局面,唯有解散房屋委員會,將公共房屋政策的制定與通過交立法會執行,這樣才可以令人恢復信心,甚至平息大聯盟曠日持久的抗爭,因為立法會才是真正有民意基礎的架構,那時候,大聯盟和市民才可以展望將來的房屋政策不再像目前般「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