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婦女勞工協會王錦歡
《先驅》第55期,2000年(春季)
政府要將「房署公司化,屋村管理私營化」似乎事在必行了,受影響的一萬二千多個負責前線管理的房署職員,一連串的抗議行動,大聲疾呼地指責房署此舉:「會令房署員工失去職業保障、影響工作表現;更清楚地指出:外判公司只追求利潤,政府以“價低者得”選擇外判公司,將令外判公司進一步剝削工人……!」
屋村管理私營化引致的問題,除了萬多個房署職員失去工作保障、公屋居民利益受損之外,反對者最擔心的是“此例一開“,其他公營部門都必跟隨仿傚。
任何公眾服務缺乏市民的直接監管,中間必定會出現因利益而引起的貪污、私相授授……等嚴重問題,而“私營化“後,市民更難監管。其實這些問題毋須待房署擴大私營化後才出現,一個活生生的事實已擺在眼前,而且已存在了十多年,只不過,他們在社會上是最缺乏議價能力、最被社會忽視的一群。所以他們雖活在我們當中,但郤被隱形了,他們就是每天汗流夾背地為我們工作的屋村清潔工人,還有外判的市政清潔工人,他們不曾是公務員嗎?
只要從現時屋村清潔工處境就可看到外判制度下,工人如何失去職業保障;外判公司只追求利潤下,只會進一步剝削工人。現時清潔工人苦況,可能是房署員工日後寫照。事實上,不論房署公司化是否強硬推行,我們也不能對現時不合理狀況視若無睹。
現時房屋委員會轄下的166個屋村(99年4月為止),所有的清潔工作都已外判,由67間私營公司承判,並由各村房署辦事處進行直接監管。於去年7—12月期間,女工協會進行了一項屋村清潔工工作處境調查,以深入形式探訪了百多個清潔工人,期間曾協助了幾條屋村的工人向清潔公司追討勞工法例保障,包括承判合約期滿,公司沒有賠償工人遣散;不給與工人勞工假期等。
調查中發現:從事屋村清潔工的九成是婦女,她們平均工資每月只得$3613元,平均每日工作7小時;九成工人全年沒休息日及沒得到足夠勞工假期或補薪;合資格得遣散費的工人均全部沒得到賠償;八成工人曾受過不同程度的工傷,其中九成以上沒得到工傷假期或賠償,還要自己出錢請替工……。
工人投訴不合理工作條件或追討補償時,曾與本會向房署查詢及直接向屋房署經理接觸,要求政府履行對外判清潔公司的監督,提醒及督促清潔公司在結束合約時支付工人應得的勞法賠償,但房署不是推搪,就是不理,房署既負責批出合約又負責監管,往往造成監守自盜。而且外判合約沒規定僱主的人手比例、合理工資比例及安全設備等,工人在這方面更投訴無門。
從屋村清潔工人的工作處境、條件、勞資糾紛以及和房署的關係,發現房署現有外判制度及管理手法之問題多多,以致屋村清潔工人處於一個極受剝削及毫無保障的處境,成為房署公司化底下的首批犧牲品。
清潔公司這樣有恃無恐,是因為房署沒有直接監管清潔公司對工人的保障,只監管清潔質素,至於所謂代表公眾監察的屋村管理諮詢委員會,成員中除了主席職位規定是該村的房屋事務經理之外,雖有來自民選的區議員及互委會代表,可是他們監察權力也只在於清潔質素,對於工人的保障就愛莫能助,如此的監察對於工人是愛還是害呢?
現時屋村清潔是外判給物業管理公司,再由物業管理公司判給清潔公司,這種判上判的情況,再加上以價低者得的投標方式,必然會增加中間剝削,另一更嚴重的問題就是壟斷,房署名冊內很多所謂甲級的清潔公司,根本是一個家族同時開設多間不同名稱的公司,他們可以互相轉用物資、資產以爭取成為甲級公司,但實質未符此條件。而且即使A公司沒有中標,其餘的B、C、D、E也有機會。
近日就有屋村因為清潔公司請黑市勞工而被房署終止合約、罰款及被罰停止投標半年,但中途接手投得的正是他另一家族公司。試問工人怎向前公司追討解僱/遣散費賠償呢?
政府絕不應以資源增值為理由,盲目地將公營事業私營化,以外判藉口來推卸監管責任,為政府節省龐大開支之餘,變相為僱主製造了一個“奉旨剝削工人”的機會,完全漠視工人的權益保障,將這批本來處於最邊緣的婦女勞工推到另一個工作處境更差的深淵。
房署應重新檢討現時屋村管理私營化政策,在未能就現時已經外判的屋村進行足夠的監管時,應馬上停止將有關工作外判。而現正高呼反對房署將公屋管理公司化的房署職員,可從現時對於外判的清潔工人之管理手法和政府之監察制度,看到私營化外判制之漏洞和帶來的問題,更不能只空叫口號。
要知道,屋村清潔做得不夠乾淨、保安做得不夠安全、處理維修工作不夠快……是因為房署要節省人手及開支所做成的,而不要將所有責任都落在前線工作人員身上。要抗衡“私營化”、結合已受外判所影響的工人和市民也十分重要。
9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