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期

官商共犯,草菅人命! ──我們為什麼要夜宿總統府

台灣九二一大地震受災戶聯盟

《先驅》第54期,199911

九二一大地震之後,樓崩屋毀,家破人亡,當我們從天災的震愕中逐漸冷靜下來,我們猛然發現,天災固然可怕,人禍更是造成我們死傷慘重流離失所的罪魁元兇!若不是政府包庇縱容惡性建商偷工減料,若不是政府未能事先建立完善的防災體系與政策,地震何至於殘酷地奪走兩千多條人命?天災又何能摧毀我們半生心血所營造的家園?這是再也明顯不過的事實,官商共犯,草菅人命!我們一向是不怨天尤人的良善老百姓,我們也一直等待政府落實救助工作,但是,我們的等待至今落空,我們的苦難不被了解,我們的心聲不被重視,甚至連為我們喉舌的媒體,也遭到政府高層的點名打壓,這一切使我們陷入恐慌,更激起我們的悲憤,於是,我們決定要展開集體的行動,來到總統府前夜宿,向政府和建商發出災民們內心最沈痛的怒吼!我們有四個主張、一個訴求:

一、災民做主,政府善後:

政府所有震災善後、安置與重建方案的決策,應由受災聯盟推選代表參與。例如房屋全倒半倒的認定區分,應改成堪住與不堪住之別;政府安置災民措施,必須尊重災民意願與居住人權,起碼比照台北市標準,免費開放安置災民,或由政府出面協調租借台中縣市安全空屋供災民住。

二、人民有難,政府擔當:

毀屋危房,政府與建商共同承擔回復原狀的責任,或以市價收購。所謂回復原狀,是不論一次付清,或是貸款購屋,所有已繳錢款,不因震災而作廢,而必須轉移至未來新宅。

三、追究責任,速審速決:

應對相關的建商與政府官員提起公訴,並速審速決,一切相關的訴訟行動由政府概括負責,且由全民監督司法審判過程。

四、社會互助,人民有利:

天災危害,並非受災個人與家庭所咎由自取,本不該任由災民自力承擔一切後果,況且,任何一場天災都可能讓台灣島上的任何人與任何家庭頓失所有,所以,我們呼籲,應建立一套災禍風險共同分攤的常態性社會互助體系,制定社會互助法案,讓那些無論何時何地蒙受身心創痛與財產損失的災民,得以因社會互助而弭平傷痛。

震災過後,我們看到,營建業財團是震災之所以擴大肆虐的加害者,卻也即將在災後重建中成為最大的受益人,加害者變成受益者,世間公理何在?我們要求「重建無利潤」──任何人不得假借重建家園的機會大發災難財,絕不能讓災後重建形成二度的劫貧濟富。

分類:第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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