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產
《先驅》第53期,1999年8月
關於港人內地子女的居港權問題,1月29日終審法院已經作出終局的判決。按照法治的精神,香港政府必須服從這個判決,並且採取有關的措施,讓那些內地子女行使他們的權利。但是港府並沒有這樣做,反而在這幾個月裡面一心一意去設法破壞法院判決的效力,終於採取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22和24條的辦法,希望由此達到推翻法院判決的大部份效力的目的。
居港權是香港自治範圍內的問題,應該由香港自己決定,而終審法院對基本法第22和24條的解釋也是完全正確的,所以港府根本沒有正當理由去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常委會也不應作出與香港終審法院不同的解釋(如果這樣做,等於是把原有條文修改了)。但是,從種種跡象看來,人大常委會很可能滿足港府的希望。所以,整個事件既破壞香港的法治,又破壞香港的自治權。這個極端惡劣的先例一開,遺害無窮。今後香港政府可以在中央包庇下任意侵犯居民的權利,居民很難再靠法院來審查糾正了。
港府說它這樣做是出於不得已。如果讓一百多萬甚至兩百多萬人湧來香港,需要幾千億元來供應他們在住宅、教育、醫療等等方面的需要,結果要把香港的經濟搞垮,所以必須把享有居港權的內地人數減少。早已有不少人指出港府所提出的那些數字不可靠,是誇大的,志在造成恐慌的感覺。其實,為了拆穿港府的把戲,根本用不著爭辯內地子女的準確數字到底是多少,只須指出兩點事實就夠了。第一,眼前並沒有大批移民從大陸湧入的危機;第二,香港政府根本沒有去調查那些真正有重大意義的數字,也沒有去尋求實際可行的解決困難的辦法。
港府製造恐慌
即使內地子女的總數真正有一百多萬或兩百多萬,也不等於這一兩百萬人人都打算來港定居,更不等於這些人全體能夠在短期內真正來到香港定居。大家知道,內地人想進入香港,必須得到內地政府批准。現在官方限定每天最多只許150人來港定居,內地政府已經一再表示並不打算把這個數字提高,港府也堅持內地子女必須要在內地核實身份,然後再依合法程序進入香港。所以,現在和過去一樣,能夠按照官方所定的合法程序來港定居的,每年最多不到55,000人。那裡會出現百萬大軍湧入,把香港踏沉、吃窮的情況呢?實際情況恰恰相反。即使香港願意大開門戶,歡迎內地居民自由來港,定居與否任由自便(自從香港開埠一直到50年前,正是這樣的),也不可能馬上做到。因為,內地居民能否離開,要由內地政府決定,這是香港管不了的;香港即使想讓內地子女早日來港,也很難辦到,不知那年那月才能夠改變內地政府的態度。可見,眼前並沒有大批新移民湧入的危機,香港政府根本沒有必要採取什麼非常手段去應付。現在只有心理恐慌的危機,是香港政府一手製造的。
如果港府尊重人權,也尊重法治,自然應當設法讓內地子女能夠快點來港,而不是繼續受每天150人那麼不合理的限制。那麼又怎能避免新移民一下子來得太急,真正給香港造成很大的困難呢?辦法自然是有的。在決定辦法之前,必須作認真的調查研究,要讓各方(包括香港現有的居民和內地子女在內)都清楚實際情況,然後大家共同探討合理的實際可行的辦法。
實際困難,能夠解決
港府可以要求所有香港永久居民申報有多少子女在內地並打算在短期內來港定居的,同時報明其他有關的資料,例如年齡、是否已經獨立生活,現在內地有無職業,有無急需來港的特別原因等等。也可以讓內地子女自己直接向香港政府申報。取得這些資料再經過初步查核之後,就可以知道,假定香港可以盡量接受而內地政府又完全不加以限制,在短期內會有多少人來。那時再看香港實際上能不能一下子全部接受,還是必須規定某種合理的分批來港的辦法。對於那些有資格取得居港權但是暫時沒有輪到實際來港定居的人,可以先確認了他們的居港權,但要求他們接受合理的輪候安排。相信在這樣的情況下,一般都不會急於來港,不會採取偷渡等不合正軌的方法。
上述辦法不過是我們的初步設想而已。如果大家開誠佈公,群策群力,一能夠找到更好的辦法。總而言之,既尊重內地子女的正當權利,又避免危害香港經濟的辦法一定是有的,毫無理由認為兩者不可能兼顧,必須犧牲一方。到今天為止,香港政府的做法實際上是不負責任,危害香港整體利益,港人應該正視這個事實,反對港府的做法。
事到如今,我們只好發出緊急呼籲,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如下的決定:香港政府所要求解釋的基本法條文,意義明顯,所涉及的問題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可由香港法院自行解釋。
如果人大常委接受上述呼籲,可使港府的錯誤得到糾正,而同時對於任何方面都有利無害。如果反過來,人大常委滿足了香港政府不正當的希望,港人和內地子女有權堅決反對,並且繼續抗爭,首先給予徹底的批評和譴責,讓人人都看清楚是非與善惡。
199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