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建誠
《先驅》第50期,1998年11月
根據天主教香港教區教區勞工牧民中心的一個調查顯示,臨時市政局以「價低者得」的競投方式,將清潔工作外判,結果變相造成了血汗勞工的悲慘現象……
市場經濟的暢順運作依靠政府的保證,政治與經濟從來就不是兩個互不相干的領域。不合理的工作條件,本身就是社會政策的產物。近年各公營部門不斷進行私營化,將服務外判、外發給私營機構,結果間接剝奪了就業者應有的勞工保障,造成了血汗勞工的悲慘現象。
根據天主教香港教區教區勞工牧民中心的一個調查顯示,臨時市政局以「價低者得」的競投方式,將轄下近千個公園,二百多個兒童遊樂場及七十多間室內體育館和運動場的清潔工作外判,以圖節省開支,但卻沒有考慮投標公司的管理制度,外判合約亦卻缺乏對工人的保障條款,結果變相鼓吹清潔公司為了減低經營成本,將工人工資盡量壓低,藉此以低價投得合約。
教區勞工牧民中心的同事於去年底成功訪問了三十五名受聘於不同承判公司的清潔工人,發現工人平均工資每月只有三千六百元至四千三百元。調查顯示,受訪者年齡在四十多歲以上,半數人年逾五十,八成為女性,不少人全年並無休假,每天工作八小時以上。跟市署同級職系人員比較,她們的待遇差了一大截(見附表)。市政署工人可享有勞工法例規定的假期及福利,承判公司工人卻難以受惠。當工人病倒時,需要自掏腰包請替工,因此除非病況嚴重,工人都會帶病工作。當使用化學清潔劑時感到不適,或被物件刺傷時,工人亦只會自行處理,不會通知主管。雖然被訪者絕大部份都不滿意目前的工作,但工作地點與居所接近,方便她們回家做飯。就算雖然明知公司不依勞工法例,她們亦不敢投訴,害怕因此失去工作。
過往殖民地政府一直指香港經濟的成就,是自由經濟的成效。在勞動市場方面,名義上是以勞資雙方自由訂立僱傭契約為大原則,政府最多是透過僱傭條例規定最低標準,但對工資額的釐定方面,仍堅持純以市場調節為主,並無制定最低工資的法律。
這種高舉自由市場的社會政策,忽略了在資本主義社會裡,僱傭關係本質上是一種不對等的權力關係:除非能夠有效的組織起來,工人處於不利的先在條件,根本欠缺與資本家議價的能力。在政府的默許和鼓勵下,投資者為了牟取最高利潤,有很大自由度在生產元素中作出最廉價的選擇,為了減低勞工成本,手法層出不窮:可以壓低工資、可以輸入廉價勞工,可以用兼職、時薪、合約等方式代替全職工人,可以延長工時,有些甚至乾脆漠視勞工法例等,都使勞工長期處於保障不足、工作條件欠佳、工傷、貧窮的威脅中。由於不同的因素,如失業、找不到工作、幫補家計、返工地點在住所附近、需要照顧家人等,工人往往被迫接受工資和福利遭受剝削的邊緣工種,成為就業貧窮者。從工人的眼中看來,「自由經濟」只是使資本家的利益得到保障的制度而已,香港的經濟奇蹟,實際是用他/她們的血汗換來,然而他/她們卻從來未能合理地分享經濟發展起來的成果。
教區勞工牧民中心的調查,反映出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勞動力市場上處於弱勢的一方,根本缺乏議價的能力,在市場上「自由」地爭取合理的待遇,保證基本的生活需要。事實上,隨著經濟結構轉型,基層職位大為減少,失業問題就進一步給予資本家壓低工作待遇的優勢,甚至公然違反勞工法例的規定;在年齡遭受歧視的情況下,中年工友普遍只能從事各種邊緣工作;基層婦女為了兼顧家庭,也要被迫接受苛刻的條件。
根據上述說法,公營部門私營化美其名是為了引入自由市場原則,增加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益,實際上卻是無視市場機制本身製造的不公義勞工狀況。政府應該訂立最低工資法;嚴懲違反勞工法例的僱主;立刻終止社會服務私營化,監管承判機構的管理制度和員工待遇。香港人的垃圾越來越多,但港人對清潔工人的遭遇可曾過問?
外勞和外傭有最低工資的保障,但本港工人卻沒有,是否對本地工人的歧視?
清潔工人的待遇比較
承判清潔公司工人 | 巿政署工人 | |
清潔工作範圍 | 公園、公廁、運動場、遊樂場 | 街道 |
月薪 | $3600至上$4300 | $9245 |
年假 | 無 | 首年14天 |
有薪假期 | 農曆年初一 | 放公眾假期 |
工傷假期 | 無 | 依法處理 |
病假 | 無 | 依法處理 |
休息日 | 每月一至兩天 | 每周一天 |
資料來源:天主教香港教區教區勞工牧民中心(1998)《臨時市政局外判清潔公司僱員工作情況報告》
(轉載自《勞LOOK天地間》第二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