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期

綜援養緊乜野人?

阿英

《先驅》第51期,19992

有人話:「一個羅綜援的四人家庭綜援總金額達11,000元,好過好多低收入家庭。

「好多失業人士都羅綜援,很多人更寧願唔做野,問社署羅錢。」

以上情況是否事實?政府高官無論是梁建邦、霍羅兆貞、黃游倩如個個都話係!因此政府建議削減綜援,逼使羅綜援的人「自力更生」、「重投社會」,使他們不再被人「養懶」!

社會上不少人都贊同這樣的說話,無論是牛頭角順嫂、看更黃伯、公司陳經理、甚至是《明報》社論,都舉腳贊成政府的建議。

但事實是否如此,讓我們看看具體數據顯示出來的事實吧。

根據現在的計算辦法,一個四人家庭,以兩名成人及兩名兒童為例,他們可獲得的基本生活津貼是成人每人$1,610,小童每人$1,795。換句話說,他們一定人的基本生活津貼是($1,610 + $1,610 + $1,795 + $1,795 = $6,810)此外,他們可領取租金津貼,最高為$4,320。若租金不是$4,320則不能羅足租金津貼,例如住公屋者便可能只領取千多元租金津貼。

因此,扣除租金外,這樣一個四人家庭的開支總數便是$6810。這不足7,000元便是這四人家庭一個月的伙食、交通費、添置衣服、家居用品、燈油火臘、每日買份報紙、小孩子玩具、以及一家人間中的「娛樂開支」(當然,我很懷疑他們會有多少剩餘錢去娛樂)。

他們每人平均一天的開支是$56.6元,最近我常在下班後與一兩位同事喝杯下午茶,找數一般都需要五、六十元。我們不假思索,隨意花去的數十元,可能是領綜援人士僅足糊口的開支,差別原來這樣大。我們不要忘記,香港社會的貧富懸殊程度,在鄰近國家中是數一數二的,大概有人樂於透過削減綜援,使貧富距離拉得更遠!

因此,政府建議領綜援三人家庭削減綜援金額一成,四人家庭更要削減兩成。

本來是僅足糊口的開支,還要削減一、兩成,大概政府認為領取綜援的人沒有權去維持起碼的健康水平,應該個個營養不良才對!

有人(包括社工系教授)大大聲聲話:好多人寧願羅綜援,唔搵野做。

但數字卻告訴我們另一個事實,97年間失業領取綜援的個案總失業人數的22%,現在失業領綜援的個案只佔失業人數的15%。香港總失業人數一年來升了兩倍多,因失業領綜援者固然是有所增加,但比例上失業而不領失業者卻是減少了。

加上政府建議失業領綜援人士要做「掃街」、清潔沙灘等「強逼」義工,還要定期接受社署官員「訓話」,面對這些負面標籤,相信更多失業人士不敢去羅綜援,寧願選擇其他辦法。

其實現時領取綜援大多數是老人,約佔54%,傷殘及身體不佳者佔17%,失業者只佔12%,領綜援者絕大多數是社會上最不能自助的人士。

政府高官反口覆舌,一時話要控制綜援開支的膨脹,一時又話削減綜援慳唔到幾多錢,但一口咬實削減綜援可以提高人的工作意欲,但從來無法提出數據支持。

除了概嘆一句「官字兩個口」外,也希望一些社會人士,不要社會面對困難時,隨便找一些人做「代罪羔羊」,向這些不幸者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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