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期

港人內地子女 ━━來港建港還是踏沉香港?

陳東

《先驅》第52期,19995

(一)讓數以十萬計的港人內地子女來港,會為香港帶沉重負擔,分薄港人的種種社會福利及服務。

答:負擔將會增加是事實,但遠非香港不能承擔。有人估計,按照32萬港人內地子女計算,政府的額外支出每年為79億元,包括:

增建公屋━━2.5億元

教育━━64億元

醫療━━12.8億元

79億元在普通人來說自非小數目,但對擁有八千億儲備的政府來說,不過佔其儲備1%而已。政府去年可以花一千二百億救股市,為什麼就不能用79億元去栽培及幫助新移民融入香港呢?其實,一千二百億元的一年利息(以六厘計算達72億元)已經大致可以抵得上那額外開支了。何況,公屋的額外開支多少是高估的,因為按照現行條例,新移民並不能一來港就可以輪候公屋,要等家庭有一半人口居港滿七年才能申請,所以不會一下子對公屋產生太大壓力。

至於綜援開支,也不是新移民一來港就可以申請,而是要居港滿一年才行。以為新移民大多數都會申請綜援,更是全屬錯誤臆測。事實上,去年七成綜援個案都是老弱傷殘者,失業與單親只佔22%。而新移民在後二類中,只有9700件個案,佔4.4%而已。由於新移民個案集中在後兩個類別,而在老弱傷殘中比率極低,所以新移民佔全部個案比率不會高出4.4%很多,即使多加一倍也不到兩萬個案。可是,過去六年大陸新移民數目已達33萬人,顯示絕大多數新移民都沒有申請綜援。

何況,申請綜援的條件一向很苛刻;近一年失業綜援額不過增加了一點,政府更立即進一步收緊申請條件,(從前還可以擁有自住物業,現在則基本不可以;每人可擁有的資產不得超逾37,000元等等)使合資格者進一步減少。不難想象,如果新移民申請綜援個案稍有增加,這個慣於劫貧濟富的商人政府一定會進一步限制申請,如延長居港期限之類。我們並不支持港府再進一步限制綜援資格;我們只想說明,是否讓新移民來港,同他們是否領取綜援沒有必然關係。因擔心新移民都去領取綜援而排斥新移民是沒有根據的。

(二)你剛才提到港人內地子女數目是卅多萬,但有報道謂數字可能達到一百萬甚至三百萬。難道香港能負擔這麼多人嗎?

答:指港人內地子女為數二、三百萬的那些官員自己也承認,大多數人是不會來港的(主要是已屆壯年,早已在內地就業結婚的人)。這是一。其次,所有這些數字都是猜測,不是經過核實的。

不能否認,在短時間內即使只有數十萬人來港,也會造成一些問題。但是,對香港的經濟條件來說,這些問題頂多只是暫時性的,並非不能解決。事實上,在1978-80年間,內地非法入境者高達50萬;過去廿年,來自內地的大陸新移民前後高達112萬人。但並沒有造成任何災難,相反還為香港帶來新勞動力,填補許多低收入的空缺。

所有那些反對新移民的人,其實往往有一個錯誤思想,就是以為新移民只知張開吃飯,不知勞動掙錢。事實是他們早晚都能自食其力。即使暫時需要社會幫助,將來工作所創造的財富足可抵償有餘。(有人說什麼新移民平均每人令港府多花二萬五千元,其實去年每一個勞動人口就平均創造了四十萬元財富。)

(三)但是,現在不同過去。現在搵食艱難。這麼多人來港,會同港人搶飯碗及推低工資。

答:過去香港不是也有大批人向外移民嗎?這算不算同人家爭飯碗呢?1995年,香港就有12萬人回大陸工作,這又是否同大陸人爭飯碗呢?香港人一向推崇自由經濟,香港資本也四處外流,尤其流向大陸,為什麼就不容許人的自由流動呢?

不能否認普羅大眾搵食困難,但那不是因為工人太多,而是飯碗不夠。飯碗不夠,直接是因為掌握了社會資源的工商界唯利是圖,只看有無厚利來投資,而不看能否創造就業機會,甚至為了謀取厚利而削減就業機會,結果是香港多數工廠及部份服務業北移,同時大量資金在投機中浪費掉。投資結構的改變不僅促成了經濟結構的改變(也就是出現結構性失業),而且種下了泡沫經濟及其破滅的禍根。工商界和董建華政府沒有對症下藥,反而紛紛把危機轉嫁到普羅大眾身上,裁員減薪。普羅大眾的奮鬥方向不是窮人鬥窮人,而是用實際力量迫使政府及工商界憑藉手上的資源去創造就業機會,尢其要同新移民團結起來,發展工人運動,一起爭取提高待遇、實行最低工資制等等。這條道路並不平坦,但是是真正的出路。排斥新移民,既不能阻止他們來港,又不能真正保衛飯碗,反而中了統治階級轉移視線、令普羅大眾自傷殘殺的詭計。

事實上,香港人口急速老化,正急需大量新移民補充勞動人口。現在香港人平均只生1.2個子女,也就是說,如果單純依靠人口的自然增長,很快就會出現兩夫婦供養四個父母的局面。所以我們更不能排斥大陸新移民。

(四)現在有些持雙程證來港的港人內地子女,未經兩地部門批准便要求在港居留,難道不是打了國內等待來港的人的尖嗎?這難道公平嗎?為什麼他們不可以回內地申請?

答:以為內地申請來港者是有隊可排,根本就不符事實。有歌星在內地生子,半年即可來港。但很多留港要求居留權的港人內地子女,申請了十多廿年也渺無音訊,甚至連交申請表也不收。國內的單程證制度,既不透明,官員又多貪污腐化,固是無隊可排的原因之一;原因之二則是內地政府的政策真是應驗了那句順口溜:「共產黨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82年至今,各地政策幾乎是每兩年便改變一些(有時只可申請一名子女,有時又增為兩名),致令不少人今年符合資格,明年即喪失資格。總之,誰可來港誰不能來,往往不是根據輪候年期,實際上是各顯神通(首先包括賄賂)而已。所以,讓那些已經在港的港人內地子女留港申請居權證,根本不會擠佔國內申請者任何一個名額,完全談不上「打尖」。叫他們回去申請,實際上等於剝奪基本法所賦予他們的居留權。

一手造成今天有關港人內地子女的種種問題的罪魁禍首,不是新移民,不是在大陸娶妻生子的港人,而是大陸政府那種荒謬絕倫、世界罕見的出入境政策。它不僅剝奪人民出入境的自由,而且在批出單程證的制度中,硬性規定不准全家來港,不是母親不能來就是部份子女不能來,人為分割家庭(香港人如果同世界任何一國的人結婚,其配偶及其子女可以輕易取得居港權;唯獨自己祖國的人例外)。香港政府的罪責則是對新移民採取過橋抽板的政策,在香港勞動力嚴重不足的時候(主要是1980年前)採取實際鼓勵偷渡的抵壘政策,以便大量吸納人手;到了勞動人口供應相對寬鬆時,就取消抵壘,嚴格限制入境,客觀上幫助中共剝奪人民的出入境自由。到了基本法陰差陽錯的賦予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並經終審庭確認後,它又千方百計阻撓後者行使居留權,還率先製造恐慌。不去針對那些專制統治者及商人政府,反而針對受盡骨肉分離之苦的受害人,那才叫不公平。

分類:第52期, 政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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