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化
《先驅》第44期,1997年6月
董建華宣稱有關修訂公安及社團條例時引入「國家安全」一詞是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已經有人指出,《公約》在談到國家安全的時候,其精神乃是促請統治者不要濫用「國家安全」作為壓制人權的理由,而不是相反。特首辦公室完全是斷章取義。不過,有一點是不少論者所忽略的。《公約》說得很清楚,「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指結社及其他自由)之行使。」根據人權公約的標準,香港根本不是民主社會(大陸更不用說),因為選舉權並不是普及而平等。包括香港在內的全中國是官僚專政的國家,而不是民主社會,所以董建華根本沒有資格引用《公約》這一條來為自己的惡法張目。他硬要這樣做,就說明他真正捍衛的,並不是人民的安全,而純粹是官僚的國家的安全。
要知道,國家的利害並不等於人民的利害。只有在人民構成國家主權的主體,即體現了主權在民的地方,那樣的國家才有可能算作人民的國家,也只有在這個情況下,國家安全才能多少理解為人民的安全。
中共的憲法雖然也明確承認國家的主權屬於人民,可是,這明顯只是一句空話,因為政府並不是真正由人民定期選舉產生,因此既不受人民監督,也不曾體現民意。如果要使空話變成現實,至少要待民主政制落實之後才有可能。也只有在這個情況下,國家的安全才能多少同人民的安全沾上邊。
國家安全的英文原文是National Security。所謂national或nation,如果翻譯成「國家的」或「國家」,其實都不算最妥當,因為nation一詞的本意是共同體(有人譯為「民體」)。這個詞是近代西方民主革命時代才普遍出現,而且也打上這個時代的印記,因為這個詞比較顯出人民性,即構成國家的是人人在法律上平等的公民,而不是帝制國家下的臣民。但是,此詞一旦譯成「國家」,其原意中的人民性就喪失了,因為在我們中國,「國家」一詞是充滿封建味的。所謂諸候謂之國,大夫謂之家。後來國家更意指皇帝。現在,即使帝制已經廢除了好久,可是中國近代和現代的「共和國」沒有一個不是假的,沒有一個是讓人民選舉政府的。所以,在這個情況下,「國家」就更顯出它異於人民甚至反對人民的特點,更顯出其為官僚的國家的特點了。
當然,說西方的民主國家真正全面體現人民主權,那也是太遠離事實的說法。名義上政府的統治是人民授權,不過,多年的代議制經驗證明,普通人民幾年才使用一次的那張選票,在對政府及全部國家機構的監督與影響力方面,是遠遠比不上富人手上的財富、他們同上層政治人物的千絲萬縷的關係,以及文化和精神上的優勢。實際上那些民主國家還是為富人服務的國家。也正因為這樣,所以即使在西方民主國家,統治階級假借國家安全之名來限制、打擊人權的例子,也是屢見不鮮。美國五十年代的麥卡錫時代,英國有關對付北愛共和軍的法例,莫不如此。秘密警察以保護國家安全為名而對人民進行的種種侵犯人權的勾當也無日無之。早就有人指出,沒有社會及經濟上的平等,僅得政治及法律上的平等是無法令人民主權真正得到落實的。所以,盡管人權公約已經頒佈了幾十年,西方國家的人權,尤其是就業權利,始終並沒有得到充份落實。
如果實行代議制的資本主義國家也難保人民主權的落實,那麼,在那些連形式上的民主也缺如的地方,所謂國家安全,就更加是人民安全的對立物了。
中共可能會說,他們信仰的不是自由主義,而是馬克思主義,所以不能叫他們向自由主義看齊。不過,說起馬克主義,中共還要更理屈辭窮呢。對馬克思來說,國家從來就是階級壓迫的工具。只有當那個高高在上的、從社會異化出來並且高踞於社會之上的國家徹底消亡了,只有在「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的分工消失了,才會有真正自由的人民。正因為這樣,所以馬克思主義從來都反對國家崇拜,而且認為社會主義之實現的尺度,正正在於國家的消亡程度。一個在和平時期還要不斷加強國家的鎮壓功能的執政黨,居然還敢稱自己是馬克思主義的黨,不啻是最可恥的假貨,正如什麼「人民共和國」、什麼「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無一不是假貨一樣。
199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