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衛平
《先驅》第45期,1997年8月
一九八九年我們被迫離開了自己的祖國,七年後的今天(1996年8月),我們終於首次返回中國。至十月為止,我們分別在中國內進行了三個多月的實地考察。從而直接或間接感受到祖國七年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些變化是我們身在海外而難以想象的。因此,我們必須以冷靜客觀的態度來報告國內的一切變革。
宏觀概論
首先要報告的是,我們重新步入國門後的直接感受。這些感受是宏觀上的概括之論,也是我們的第一感受。我們所到之處,不論是大城市還是鄉鎮、農村,給人的感覺是萬物更新。尤其是在一些縣城或鄉鎮,已完全找不到過去那種陳舊落後的感覺。展示在眼前的完全是一些現代化的小城鎮。一些大都市也面目一新,很難再找回過去的痕跡。例如首都北京,雖然在步入現代化的過程中出現很多問題,甚至令人感到壓抑。但總體來說,人民生活水平比七年前確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人均收入由七年前的幾十元人民幣月收入提高到幾百元甚至上千元,扣除通貨膨脹等因素也比以前大有改善。人們對物質生活的追求也已遠遠超過了七年前的水平。這一切的變化,在北京市的街頭巷尾隨處可見。
這種變化在全國是很普遍的。例如,雲南省曲靖地區的陸良縣。該縣在雲南雖屬不上是最窮的縣,但也算是窮縣之一。過去凡到過陸良縣的人都有一種共同感覺—髒、亂、破、窮。直到七十年代末,當地一斤全國糧票就可以換到八個雞蛋。毛澤東詩詞中曾有一段「芙容城裡盡朝暉」,在這裡卻被改為「陸良城裡盡招灰」;可見其髒亂的程度。
而今再到陸良,其變化令人驚訝。如前所述的現象已經不復存在。原來只能供兩輛汽車勉強對駛的馬路,如今已變成可供六輛汽車並行對駛的現代化公路。兩旁原有的山丘荒嶺已建成許多現代化的住宅,就一般的住宅水平而言,其居住面積和條件已經超過西方國家的水平。這裡居住的絕非是貪官,而恰恰正是一般的工作人員。房產權屬私有,都是他們自資買下的。十幾年前,他們的月薪每人不過幾十元人民幣而已;今天的生活他們連想都不敢想。現在整個陸良縣城,已基本具備了現代化城鎮的規模,現代化的電器、電腦設備,交通、私家汽車、建築等等;街道不再塵土飛揚。一位鄉下賣梨的農民在閑聊時說:過去他們全家務農,除了上繳國家之外,每個月的全家收入最多只能剩下幾塊人民幣,有時甚至只有幾毛錢一個月。雖然那時的物價便宜,但卻要靠這些錢養活全家,每天只能吃一些鹽水土豆。另外再靠自己種的青菜度日。家裡住的是一個土製的木板隔樓,下面養牲口,上面住人,又髒又臭……今天,他們蓋了一楝小洋樓,再不用人畜不分的住在一起。他們全家的收入靠副業(養豬、牛、雞、鴨、魚和果樹)。平均每月可收入一千多塊人民幣,扣除上繳國家和集體全部資金和物價差,再扣除全家人的生活開支,他們每月還可淨存五百塊人民幣左右。在他們鄉裡,他只算得上是中等水平……的確,街上再也找不到一個身穿破爛衣服的農民了。和往日的陸良縣相比,實有天壤之別。
經濟改革開放造福了陸良人。這不過是一個小小的實例。事實上,這種變化在中國絕非僅有。全國人民的生活水平較改革前的確是在提高。陸良縣的變化就是一個驗證。在全國來說是有一定代表性的。因為這裡並非改革開放的優勢地區,而恰恰是在我國西南的邊遠地區;談到陸良縣的變化更非是以點帶面。因此,我們沒有理由不去肯定這一變化的結果。作為中華民族的子孫,我們對祖國近年來宏觀上的積極因素及其所取得的變化而感到驕傲。
但是,作為中華民族的子孫,我們也同樣沒有理由不看到自己在改革開放之中所存在的問題,在實地考察中,我們也實實在在地了解到許多令人擔憂的問題。在此,我們也將分別報告如下。
農民在變「窮」
八十年代初,農村在國家經濟改革中邁出了第一步,再次形成了「以農村包圍城市」的局面。和城市相比,首先致富的當然是農民了。但是,隨著改革的深入,它的重心轉移到城市之後,務農與其他行業相比,收益卻在大幅下降。十年之後,同在改革的道路上,農村再與城市比較,農民有明顯的「貧窮」化的趨勢。如果這種變「窮」是由於一時一地的自然災害,或是經營不善,倒也不足為慮。令人不安的是,這種變「窮」已在農村普遍起來。究竟何以如此?我們搜集了大量的資料,希望能夠從中找到答案。
改革進入九十年代之後,我國糧食連年豐收,但農民的收入卻在連年下降。原因在於工商業的發展導致了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升的幅度,超過了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的升幅。加上各種稅收,強行攤派徵款,農民賣糧的現金不兌現(打白條)等,令農民造成很大的壓力,負擔太重。據統計,1989年我國糧食總產為4,076億公斤。從91到93年的糧食總產量分別為4,462億公斤,4,353億公斤及4,450億公斤。雖然產量有所增加,但不少地方卻增產不增收。有的甚至減收。安徽省對1,408個樣板戶的調查顯示:進入90年,人均售糧比89年增加21.1公斤,但人均收入卻減少了10.12元。
八十年代我國農民人均收入增長分別由15.1%降到4%。糧食產量在連年增長,1989年的糧食產量超過了歷史最高水平。進入九十年代之後又連年豐收。但人均收入增長率卻只有0.7%,甚至出現了負增長。農民出售糧食,有一部份得到的又是「白條」而不是現金。各級部門都花了很大的力氣想解決白條問題,但因資金難以到位,問題仍然十分嚴重。
另一個是自然因素。自89年以來,即使連年自然條件較好的江蘇省,農民人均實際收入水平也連續多年下降。農產品價格下跌,農用工業品價格猛漲,種植效益又繼續下降。自然,再與城市人均收入連年顯著增加的情況相比下,農民不但沒有致富,反而變窮。
江蘇省皋市吳銃m蔡XX一家五口全年收入為1,000多元。交了產業稅43.7元,增產稅12.2元,水利資源費7.5元,水利自籌費10元,廣播事業費5元,普法經費(註一)5元,聯防費(註二)2.5元,鄉統籌費(註三)20元,勞動積累(註四)110元,兩金一費(註五)132.5元,四錢上交(註六)60元,農業建設費25元,農田水利預交50元,生豬保險費25元,自行車稅5元,共計510.4元,這裡還不包括建校費與集體醫療費。同時,村裡還規定逾期交納還要加收5%的滯納金。有的地方收費名目還多,還有甚麼黨建費、洗澡票費、民兵訓練費……等等。
興化市合陳鄉樊XX一家五口,一年田裡收入除了成本淨得656元,而各項負擔合計卻共達710元(其中不包括種棉保險金)。若不是兒子農閑,在外面做工帶錢回來,全家人根本無法生存。
據國家有關部門統計:進入九十年代以來,僅農業稅和集體提留(註七)兩項就連年上升。1990年比上年分別增長了9.5%和21.3%。1991年又比上年增加了10.4%;1992年之後,農民的負擔又在繼續加重。尤使雪上加霜的是各種名目的強行攤派,有的縣向農民伸手收費的部門竟有二十多個,項目達一百多種。1991年底,國務院頒佈了《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動管理條例》,規定農民年度承擔費用總數,必須控制在上年人均收入的5%之下。但是,很多地方都已大大突破。有的地方竟然高達30%以上。遼寧省對60個縣做了調查,有28個縣農民負擔超過了國家規定指標,有的縣市超出了18%,人均負擔200元。江蘇省64個縣市,去年農民負擔超過指標的有40個縣(市),人均負擔達25%的縣(市)有四個。
農村在振蕩
發展經濟,百業俱興;農村是重要的資料和資金的來源地。但是,是否取之有度,用之科學,這不僅關係到我國能否休養生息、農村能否穩定發展,也關係到總體經濟能否穩健發展的問題。但是令人吃驚的是,我國吉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安徽、江蘇等眾多省份,在向農村徵繳錢糧時卻相繼發生了惡性死人事件。
1993年6月20日,四川省三台縣方井鄉農業社長和鄉長帶人到文明村的農戶催款,30歲的資仍俊說,太重了,給不起……社長說:你嘴硬也得給。爭執中雙方動手起來。結果,社長被打死,鄉長被打傷……據調查,該鄉農民除農業稅外,提留和攤派人均86元,佔上年人均收入的31%。像這樣把徵收幹部打死、打傷的事件極為罕見。為數不少的農民是採用自殺的方式來抗議負擔過重,抗議徵收幹部粗暴的行為。在此報告中,我們將自1993年相繼發生的各種案例報告如下:1993年7月6日,安徽省瞧寧縣關啟鎮韓寨村農民王永生點燃了炸藥包自盡,王永生當時年僅26歲。他的父親說:在出事前兩天,村幹部說要交提留小麥,但只是口頭通知了幾家,並沒有開村民大會,也沒有逐家通知。今年正逢乾旱,隨後又遇到蟲災,麥子產量降低,他家只收了三袋小麥,一家三口都不夠吃。7月5日,關廟鎮鎮長、鎮幹部等八人,坐著四輪機動車突然來韓寨村催要提留糧,宣佈今天就交,並隨意增加30%的處罰,今天不交還要再增加處罰。王永生沒交的提留糧為84斤,由於妻子難產住院已經花了一千元,生活十分艱難。他父親和哥哥幫他交了36斤,還欠48斤。王永生想以錢代糧,但手上一時沒有錢,便叫妻子回娘家去借。
6日上午,妻子借錢還沒有回來,副鎮長和村幹部便進村催交提留糧了。他們還大張旗鼓地宣稱:欠一斤小麥交一斤半,沒糧就以錢代替,每斤0.45元。一下子便在原來的任務上增加了50%的處罰。他們帶著平板車,扛著釘耙,如農民不肯給,就強行灌麥(註八)。當時王永生家裡沒有人,他們就用釘耙將門撬開。徵收幹部們先到了農民韓XX的家,家裡只有80歲的老母親,沒有糧食,他們就搶去23張羊皮,但還說不夠,硬要抬走他家的一張雙人床來頂「債」,終被村民制止了。王永生的父親王春德找到主任,說明他和二兒子多交的36斤是幫永生交的, 算在永生身上。副鎮長說:那不行,誰也不能代交。你們多交的等以後再算賬。
王春德急忙到村南找回王永生,王永生對幾個幹部說:我小孩的媽去借錢了,回來一定給。你們不要灌我家的小麥。幹部們說:現在就要,還要加50%的處罰。王永生無可奈何,只好說:我現在就找村裡的人去借:……副鎮長說:「不行,你走我們就灌麥!……」王永生不敢走遠,去大哥家借,大哥又不在家,他立即趕回家時,見家門已被撬開,幾個人已灌了半袋小麥。永生上前質問:「我去借錢,你們為甚麼還要撬開門灌麥?我今年麥子不夠,你們灌去了,我一家三人就要餓肚子。你們可憐一下我們吧,我保證交錢還不行嗎?」
幹部不同意,仍然搶灌。王永生上前拉住自家裝麥的口袋,一個鎮幹部狠狠打了他兩個耳光,小分隊隨即擁上來幾拳把他打倒在地。王永生從地上爬起來吼道:「你們出去,這是我的家!」小分隊的人根本不聽,繼續灌麥。
王永生衝進自家的西屋,低頭抱著一包炸藥,手持兩節電池走到幹部面前,大聲問道:你們走不走!?幹部沒有動,小分隊仍在搶灌麥子。王永生接通了電源,一聲巨響,王永生當場死亡,四名幹部輕傷。
對峙
安徽省恆泉縣西南韋寨鎮一村,93年1月,鎮、村幹部到村裡徵收錢款,數名農民聚集在村口,用打野兔的獵槍打了10多個小時,使幹部無法入村,其中有五人受傷。
江蘇省泗陽縣張圩鄉,1991年人均上交90多元。1992年已上升到人均120多元,群眾一年辛苦所剩無幾。村民於1993年11月開始向鄉、縣兩級政府反映,但都毫無結果。12月17日,八個村的300多農民群眾集體到淮陽市委、市政府上訪。市裡派來以信訪局、農工部(農村工作部)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赴鄉調查處理。結果從19個項目中核減、清退不合理負擔50多萬元。其中鄉級退款32.1萬元,人均退款17元。群眾對鄉裡退款較滿意,但對村裡收去的一部份錢的去向仍很懷疑。1994年1月,三個村派出50名代表第二次到市裡上訪。春節後,鄉裡成立了以鄉長為組長的理財小組,農民王保業、王業偉等人為群眾代表參加了理財小組的工作。清理中發現有20多萬元不知去向。此時,鄉裡不准繼續清查下去,幹部和群眾之間出現僵局。3月18日深夜12點多鐘,一名副鄉長帶領縣公安局隊長等人來到王業偉家,說要查戶口。門還沒打開,兩名公安人員已經翻牆入院並要將王帶走。王妻大叫「抓賊!」鄰居聞聲而來,責問公安人員:「你們憑什麼抓王業偉?他不就是上訪過,講過幾句公道話嗎?」公安人員只好放人。群眾留下了那位帶隊的副鄉長不讓走,讓他講明抓人的理由。副鄉長說了受命的經過,但沒有講明抓人的理由。次日早晨七點多鐘,20多名公安人員來村「解救」副鄉長。一名周姓婦女上前阻擋:「不說清抓人的理由,副鄉長不能走。」周女當即被公安人員抓走。此舉引起群眾的公憤,當天中午,幾百名群眾集結在綜合治安小組要求釋放被抓人員。雙方發生了衝突,數十人被警棍、皮帶打傷,12人被抓,中有11人被打後答應不再上訪才被放出。事發後鄉裡召開黨員擴大會議,鄉領導在會上說:「還有七名帶頭上訪理財人員跑掉了,要抓回來。」
同年五月,安徽省水災之後的第一個豐收年景,泗縣長溝鎮經縣委批准,確定當年鎮內各村提留款與鎮統籌費人均23.4元。同時代收各種稅費合計25.34元,這兩項收費相當於150斤小麥的價值。長溝鎮政府佈置徵收任務時,要求人均要交300斤小麥,並要求村裡將賣麥的單據交鎮政府統一計算。朱彭村在此基礎上又規定每人再增繳150斤,按當時的價值計算為43.10元,實佔上年人均收入的30.6%。
麥收之後,朱彭鎮四個自然村的農民僅用了兩天多時間,就交齊了人均300斤的任務。群眾說這是應該交的。但村裡另外加收的人均150斤小麥,許多農戶都不願交。
七月初,村裡組成了十多人的徵收小分隊(每人每天補助10元),由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帶領到各戶強行徵收。在卜村收了兩天,大部份農戶被強收去,有糧拿糧,沒糧就搬縫紉機、電視機。農民卜先風的妻子剛剛病故,家裡困難,小分隊強行抬走他家的縫紉機,搬出60多米遠,才被群眾阻擋住。還有十多戶就是不肯多交150斤的額外糧,他們的理由是:村裡賬目幾年來不公開,開支混亂,有些村幹部家和親屬幾年沒交徵購糧,白吃白喝,白條子太多。他們要求村幹部算清賬目,公佈於眾,應該開支的,該交多少,再交多少,不能不明不白地把糧食交給村裡。但村幹部不答應。村黨支說:「不交,我弄人來治你們,看你們的胳膊能不能擰得過我的大腿!」
第三天,鎮裡果然來了幾名幹部幫著收,但收了一天也沒收到糧。中午酒足飯飽後,幾名幹部來到莊東頭的卜慶杰家。他家只剩下了麥種但也要徵去,卜慶杰不讓,一名幹部喊道:「你個搗蛋的!」衝上去就打,幾名幹部也圍上去要「治」他。幸而莊上的村民趕來,把鎮幹部團團圍住而無法動手。鎮幹部胡XX氣著說:「你們阻礙徵糧,我要叫派出所來逮你們!」同時記下了莊裡「不肯交糧和阻擋徵糧」的幾戶人的名單。
第四天早,莊由每戶一人,組成40多人的上訪團來到縣城找戴縣長。他們沒有找到縣長,卻打聽到三年來縣裡批准的提留糧分別是:53元,46元和48.4元。而村裡向農民徵收的糧款均在130元以上,人均超出94.7元以上。人們才明白,原來是被村幹部們暗中層層加碼。
經過反復多次上訪,均沒達成任何協議,縣、鎮幹部一直以各種借口拖而不辦。7月23日,莊上農民突然得到消息:村幹部已將多收的糧款偷偷賣掉了50麻袋,部份已經被卡車運走。
第二天一早,7月24日,莊上再次自發組成40多人,開著四輪車到了村部,把剩下的12,630斤糧食拉回莊裡,暫時存放在一個農戶家裡,留等鎮裡來人處理。
村幹部將此定為「搶糧」事件,並立即報告了鎮政府和鎮派出所。派出所指導員(即派出所黨支部書記)等一行人坐警車,帶著手銬、電棍來到莊上抓人。群眾圍住了警車,使他們無法行動,被列入黑名單的人才趁機逃脫。
7月25日一早,幾乎全莊的男勞力都上了四輪車,再次到泗縣縣委、縣政府上訪。縣政府秘書記下了群眾提出的要求:一,鎮上不要再去莊上抓人;二,清算1990年以來的賬目;三,把去年尾欠每斤加收的0.15元退還給群眾;四,把今年多收的小麥退還給農民。
下午,人們終於在縣政府攔住了戴縣長,縣長打電話叫來了鎮長和黨支書記。郭鎮長說:「鎮上已派人去清了賬,他們不同意清賬的結果。」(清賬維持了村裡多數農民糧錢的原狀)縣長對代表們說:「回去再不服從清賬,再扇動上訪鬧事,我隨時可以拘捕你們。」代表卜金銀說:「只要公正處理,殺頭也沒關係。」縣長記下了代表名字後,仍然把事情交給鎮領導去處理。當代表們還在縣裡上訪時,鎮派出所的公安人員又開警車到莊上來過,因為要抓的人當時全在縣裡,所以沒抓到人。
縣、鎮領導一直沒來處理問題,村民們十分不安,又派了12名代表去宿州地市上訪。鎮上派出所的警車一次次來莊抓人,莊上人心惶惶。
8月5日上午,警車又開到了莊頭。這次來的是鎮黨委副書記、法庭庭長、派出所副所長、鎮司法助理和法庭辦事員,加上一大堆村幹部,氣氛森嚴,陣勢不比一般。
他們先找到卜慶銀(以上黑名單),法庭庭長說:「你找兩輛四輪車,先把糧食拉回去,然後聽候處理。」卜慶銀不肯,鎮黨委副書記教訓他:「你要知道,從古到今有群眾鬧事勝利的嗎?結局都是失敗的;我看你還是趕快找車把糧食送回去。」
莊上17歲的卜光輝是「搶糧」事件中開四輪車的人之一,幾天都跟著上訪。他父親是個老黨員,對他管教較嚴。他幾天來提心吊膽,鎮上來人也曾點過他的名,他很怕自己被抓走。這天他回到家中,親眼看見派出所、法院的人用電棍威嚇卜慶銀的情景心裡害怕,便躲在屋裡喝下了100毫升的樂果(國產農藥)。當他哥哥進屋奪去藥瓶時,他已喝下去了。母親跑進來,卜光輝哭著說:「喝死就不會被抓去了,不讓電棍搗了。」
家人急忙把他拖出,準備找四輪車送鎮醫院。鎮黨書記見此情景,說:「用派出所的車送一下,比四輪車快。」但人被抬上車,家人卻被趕下來,車門被鎖上,車也不肯開。派出所的人說:「不抓到人就不開車。」
卜光輝的母親求派出所的人:「要錢給錢,要油給油,快送孩子去搶救吧。」約二十分鐘過去,家人急,群眾怒,喊著:「再不救人就砸車!」司機這才把車門打開,群眾找來四輪車將卜光輝送往鎮醫院。
經搶救後,由下午開始,卜光輝神智清楚,能與莊上的人談話了。天黑之後,莊上的人離開了醫院各自回家。半夜11點30分左右,派出所李副所長坐著警車拉著警笛來到醫院。他甩開卜光輝的哥哥,直走到床邊,火著聲問卜光煇:「誰叫你喝毒藥的,是不是卜慶銀,卜現勝(兩個黑名單上的主要人物)叫你喝的?」卜光輝說:「不是的,是我自己喝的。」李副所長連問了數遍:「誰叫你……是不是……」躺在床上正在輸液的卜光輝嚇得渾身發抖,還是回答是他自己看到派出所天天抓人,一時害怕喝了藥,不是別人叫他喝的。李副所再次勵聲問道:「誰叫你……」
卜光輝抖著聲說:「要是他們叫我喝的,我不是我娘養的。要是懷疑別人叫我喝的,也不是他娘養的……」
李副所長揮起手要打他,但沒有打下去。卜光輝的母親衝過來說:「他正在服藥搶救,你還這麼嚇唬他。」副所長轉向卜母,氣急敗壞地罵道:「你媽的B,少說廢話!……你再囉唆,我就把你抓走!這孩子不要給用藥,死了他個熊,死了我頂著!」說完便轉身進了護理部辦公室。
卜光輝嚇得在床上哭,夜裡常常驚叫:「大蛇!大蛇!」第二天神志不安,見人就問:「派出所的人還來嗎?……我還以為派出所又來抓人哩!」夜裡總無法安寧。第三天,大小便失禁……卜父去找院長,院長看過用藥紀錄之後暴叫:「這用藥是誰改了,阿脫品一小時用五毫升怎麼改成兩小時用五毫升啦?」卜母急昏過去。約十小時後,緊急搶救無效,卜光輝死亡。
卜光輝的父親和莊上人到縣公安局報案,但鎮派出所,鎮幹部已先行了一步在裡面作了「匯報」。縣公安局長對卜的家人說:「糧食沒扒(繳)的還要扒,人沒抓的還要抓,小孩死了不聽處理(鎮裡匯報的按普通自殺案來處理),叫民兵弄去火葬。」
後來,巧遇安徽省人大主任來長溝鎮政府了解其他事情。卜父闖進反映了情況,宿州地委(黨委),行署才派人來調查。經查,該村三年均向群眾多徵收了3,000多元。兩年吃喝招待耗去2,400餘元,並查實村黨支部書記貪污2,000餘元,還有大量的白條子開支難作定論。
註釋
註一. 普法經費━━普及法律教育費用。
註二. 聯防費━━地方保安團體與公安聯合安全防衛經費。
註三. 鄉統籌費━━鄉政府用於公益事業和對農村經濟管理的費用。
註四. 勞動積累━━除農業成本外,剩餘部份的利潤積累。
註五. 兩金一費━━公益金、公積金(公共積累金)用於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一部份費用。
註六. 四錢上交━━地方性土地政策,強行收費的名目,無明確解釋。
註七. 提留━━向農民強行徵收的項目,全名為「集團提留」,用於鄉、鎮、村基層管理部門的各項開支。
註八. 強行灌麥━━土語,強行將農民家中的糧食灌進收糧袋中。
分類:第4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