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驅社
《先驅》第44期,1997年6月
淪為殖民地一百五十多年之後,香港終於回歸中國了。中國早已不受當初割棄香港的專制皇朝統治,四十多年前已經成為標榜人民民主的共和國。照理,香港回歸人民的中國之日,應是港人大眾當家作主之時。但事實上,中國政府一手包辦的特區基本法卻強迫港人接受官僚與大資本家的永久專政。連殖民地政府在末期迫於形勢所施行的一些政治改良,中國統治者都要推翻。所有原先民選的三級議會一律解散,代之以欽點的臨時立法會(這在基本法上都找不到根據)。近年港人已經享有的結社自由和遊行自由也要取消,而重新確定官僚的審批權。對於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官僚們也屢次宣稱要加以扼制。一切蹟象都表明,港人的自由和民主權利在回歸中國後反而受到更大的威脅。大眾一旦喪失了自由民主權利,經濟上的困境也難以打破。所以,我們認為,在這個回歸祖國的大日子裡,市民大眾簡單地慶祝回歸是不夠的;我們還要聯合起來,宣示我們反對專制、反對惡法、保衛自由、爭取民主和爭取大眾福利的決心。
反對專制惡法,廢除一切侵害人民自由和維持社會不平等的法規。
保障大眾的生活水平。立法規定最低薪金。一般薪金至少要每年隨物價指數增加。
打破大資本對房屋的壟斷,房屋、土地政策為大眾利益服務。
切實保障人民的就業權。為此目的,政府興辦公共事業和有效的職業培訓。立法規定每星期工作縮短至40小時,而薪金照舊不減。
召開港人代表大會,重定真正民主自治的香港基本法。香港的政治制度、社會經濟制度以及各種重大問題都由港人代表大會決定。
實行一人一票的平等普選制度。自由提名,自由競選。廢除功能界別選舉。廢除委任議員。普選行政長官,無須中央政府任命。
港人和大陸居民聯合奮鬥,爭取國家主權歸人民,廢除一黨專政。人民要有充份的政治自由,包括組織各種群眾團體和政黨的自由。一切政黨有權平等競爭。
人民有權主張打倒任何執政者。執政者應為人民公僕。如果不許鼓吹打倒執政者,實際上就讓執政者變成專制帝王,而共和制度等於推翻了。
民主權利包括民族自決權和地區性的居民自決權。如果否定這種民主自決權,而強迫一個民族或一個地區的居民歸屬某一國家,實際上就是征服他們,壓迫他們。強迫的統一必然造成衝突,而且可能終於招致分裂。只有自願而平等的聯合才會有好的結果。
人民團體(包括政治團體)有權與國外人民團體建立聯繫,包括接受外來捐助。既然政府、執政黨和資本家都有權建立對外聯繫及接受外資,就沒有理由禁止其他人民團體享有同樣的權利。建立對外聯繫不等於受外國勢力支配,更不等於賣國。禁止人民團體對外聯繫只會助長官僚專制,只會方便中外統治者串通起來壓迫人民。
香港和全中國的經濟政策都要以保障和改善大眾生活為第一原則。社會經濟的最高管理權歸於人民大眾。一切國有企業實行民主管理,反對化公為私。
文化事業要得到國家資助而自由發展;反對政府官僚干預文化活動的內容。
人民要當家作主!大眾的福利只能靠大眾自己去爭取和保衛,堅決奮鬥到底!
1997年6月30日
(5月1日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