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洋
《先驅》第41期,1996年12月
王丹被重判十一年,在香港引起很大反響。
有人指出,中國判王丹罪,正如鄰家打仔,是他們的家事,外人無權過問。就算這比喻恰當,我們也不能說鄰家打仔,其他人無權干涉━━無論在香港或大陸,虐兒都是犯法的,任何人都有權舉報。
況且這個「打仔」的比喻並不恰當,因為中共並非人民的父母,有人說它頂多只可算是「管家」而已。現在中共這個惡管家,在國內任意打人罰人,在香港的兄弟姐妹,為什麼不能抗議?
一直以來,中共都認為香港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它並稱香港人為同胞。既然是同胞,香港人當然有權過問大陸同胞所受的待遇,正如北京發生了事,上海人可以關注一樣。
親中共傳媒指「香港也有一小撮人企圖干預中國法院公正審案,這是違反『一國兩制』的。」(文匯報社論十一月一日)另一報則認為「內地的法律制度不合用於香港,當然也不能用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價值觀念去衡量內地、影響內地的司法。這就叫做『井水不犯河水』。」(大公報社評十月卅一日)
特首候選人楊鐵樑在一電台節目中「拒絕就王丹的判刑和控罪作出回應,理由亦是香港不應干預中國事務,避免為中國製造藉口干預香港事務。」(明報十一月一日)
何需什麼藉口,中共已經不單干預,而且操控香港事務了。誰是第一屆特區首長,誰會進入臨時立法會,都不是由香港的大眾決定,而是由中共直接或間接地挑選。它不許井水犯河水,卻要河水犯井水。
有人會說,近年大陸常有天災,港人大力捐款賬災,備受中共稱許,這不算是井水犯河水嗎?也有港人當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雖然是欽點),這更是井水大犯河水吧!
說清楚一點,港人可以「干預」某些內地事務,不過是要在中共高度控制之下,及有利於其政權的穩定才可。
香港人強烈抗議,是因為大陸有關的法律(以及解釋)根本是不合理,是侵害言論自由的。中共硬把人民發表批評政府的意見當作顛覆行為。港人是反對這種侵害公民權利的專制行為,而不是想要大陸接受香港的法律。大陸的憲法也承認人民有言論自由。所以這問題根本與一國兩制無關。文匯報和大公報在這問題上大談一國兩制,純粹是混亂視聽。
其次,港人反感還因為王丹被非法拘禁。試問:中國哪條法律允許未經審判就把人拘禁十七個月?
中共官僚不斷對香港內部事務指手畫腳,卻不許港人評論全國性的人權自由問題,還拿井水不犯河水為理由,這真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