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期

普羅民主派的奮鬥路向

向青

《先驅》第41期,199612

香港在9771日擺脫英國的統治,回歸號稱人民民主的中國,本來應該是一個光明的新時期的開始,普羅大眾的處境從此得到顯著的改善,但事實上,這將是個黑暗時期的起點,因為快要來接收香港的中共政府實際上把香港當作國內殖民地看待,甚至連英國在統治末期允許港人享有的自由和民主權利都要削減。香港普羅大眾的經濟前景也很值得擔憂,生活水平趨向逐漸降低到接近鄰近的大陸地區。因此我們必須準備進行艱苦的奮鬥,而且要聯合全國人民共同奮鬥。

以下是奮鬥的基本路向:

1)反對還原惡法。廢除一切侵害人民自由和維持社會不平等的法規。

2)反對降低大眾的生活水平。立法規定最低薪金。一般薪金至少要每年跟隨物價指數增加。

3)充份保障人民的就業權。為此目的,政府興辦公共事業和有效的職業培訓。立法規定每星期工作40小時而薪金照舊。

4)發展工會、婦女會、學生會、環保協會等群眾組織。立法保障受僱者的集體談判權。

5)一切社會運動聯合奮鬥,爭取自由普選的港人代表大會,重定真正民主自治的香港基本法,決定香港的政治制度、社會經濟制度以及各種重大問題。

6)港人和大陸居民聯合奮鬥,爭取國家主權歸人民,廢除一黨專政。人民要有充份的政治自由,包括組織各種群眾團體和政黨的自由。一切政黨有權平等競爭。人民有權主張打倒任何執政者。民主權利包括民族自決權和地區性(例如台灣)的人民自決權。

7)國家的經濟政策要以保障和改善大眾生活為第一原則。社會經濟的最高管理權歸於人民大眾。一切國有企業實行民主管理,反對化公為私。

8)文化事業要得到國家資助而自由發展;反對政府官僚對文化活動內容的干預。

9)人民團體要有權自由參與國際性的活動,也要有權和國外的人民團體建立組織聯繫。

幾點解釋:

a. 為什麼要提出人民有權主張打倒任何執政者呢?

共和﹝民主﹞制度的最高原則,就是主權屬於人民,而執政者是受命於民、為民服務的公僕。為了實現這個原則,不但要實行定期改選,要保證競選與投票的自由,而且要保證人民有權對公僕實行監督。

執政者的政績會讓一部份人民滿意,而另一部份不滿。滿意者會表示讚賞和支持,不滿者會表示反對和要他下台。只有這兩方面的意見都能夠合法地公開發表,才真正有監察、有民主。如果只許人民對執政者表示擁護,不許鼓吹打倒他,那執政者實際上就變成了專制帝王,人民變成他的臣民,而共和制度等於被推翻了。

b. 關於自決權

任何一個民族或一個地區的人民都應該有權決定是同其他民族或地區聯合組成一個國家,還是獨立組成一個國家。這種自決權是民主﹝主權在民﹞原則的必然推論。如果不讓一個民族或地區的居民享有自決權,而強迫他們歸屬於某一國家,實際上就是征服他們、壓迫

他們。強迫的統一必然造成衝突,而且很可能終於招致分裂。只有自願而平等的聯合才會有好的結果。

c. 人民團體﹝包括政治團體﹞有權與國外團體建立聯繫。

現代世界各國之間的關係是很密切而無法割斷的。國際關係不僅在經濟和文化方面,而且在政治方面也是很密切的。一國政府與外國政府有外交關係而禁止人民團體建立對外關係,在道理上完全講不通。為了替這種專制政策辯護,只有作如下的假定:政府在外交關係中只會維護本國的利益,而人民團體一旦與國外團體有聯繫就會賣國。但歷史告訴我們,事實並不是這樣。近百年中國所有進步的愛國的人民政治團體都曾經有國外聯繫,從國外得到一些幫助。從康梁維新黨到同盟會到革命時期的國民黨和共產黨都是這樣。尤其共產黨,它在最初二十多年根本是共產國際的一個支部。反過來,從晚清政府到北洋軍閥政府到國民黨政府,都有許多賣國的行為。中共政府早年也對蘇聯卑躬屈膝,現在對日本帝國主義的態度也很不光彩。所以,我們應該理直氣壯地反對禁止人民團體建立國外連繫的反動惡法。

19961112

分類:第41期, 政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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