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由
《先驅》第39期,1996年8月
市政局議員到今天仍然無法消除有關利用職權方便優先購股的嫌疑,而且,他們那種撒謊賴帳的作為也實在叫人心寒。尤其叫不少人意外的,是三個主要政黨都包括在內。
在此之前,傳媒早已報導過市政局議員濫用泊車特權,以及出外考察花費奢侈等問題了。揭發出來的已經有幾宗,還有多少是沒有揭發出來的呢?
天下烏鴉一樣黑
稍為了解世界上的議會政治的人其實都不會對這類事情感到陌生。很久以前,人們以為,只有不受民主監督的官吏才會容易出現種種貪污、以權謀私等現象;如果是民選的議員,情況就會大大不同。可是,議會政治已經有幾世紀之久了,而普選權也有近百年的歷史了,事實證明議會的腐化情況並沒有消失。
年前英國國會議員有的被揭發收受沙地阿拉伯商人的賄金,有的被揭發搞「有償提問」(指在國會內向政府提出質詢)。去年一個民意調查顯示,有六成四選民認為國會議員以權謀私。
美國一位學者Michael Parenti在他的《少數人的民主》一書中,介紹了美國國會議員怎樣以權謀私:
「往往也有這種情況。有的國會成員在積極活動時並沒有接受任何壓力集團的物質刺激和好處。這有兩個原因:一是他們與該集團的利益極為諧調一致;二是他們在那個集團中擁有自己的大量股份。於是,有些擁有大農場股份的國會成員就主持制定農場補貼計劃的委員會,他制定的計劃當然會直接養肥自己。在全部參議員和眾議員當中有1/3都在國會以外擔任職務,有的當律師,有的當大公司、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高級職員,都與『他們當選後被分派監督的行業』緊密相關。有1/3以上的參議員在每次軍事預算增加時都會賺一筆錢,因為他們在最大的國防項目承包商的公司裡都有股份。全部參議員中幾乎有一半人是各聯邦銀行的持股人或在其中擔任董事。有100多名眾議院成員擁有銀行界的股份,其中有些人同時是眾議院銀行委員會和眾議院賦稅委員會的官員,這兩個委員會就是直接處理銀行界立法事宜的,法律制定者們利用公共授權為自己的私利進行立法活動,他們稱,人們所說的司法部門和行政部門裡的『利害衝突』在國會裡不存在。國會裡只有『專家意見』的不一致。
富豪統治現象──即富人掌權為富人謀利益的統治──在國會中比比皆是。美國參議院當中有1/3以上的人已經變成百萬富翁。幾乎全部參議員和眾議員年收入都超過了10萬美元,進入只佔人口1%的高收入者行列,已經免除了絕大部分工薪人員的憂慮和生活問題。我們的統治者過著與被統治者截然不同的生活。制定交通政策的人可以乘坐享受豐厚補貼的私人飛機飛來飛去。他們從來不需要為尋找汽車停車場而傷腦筋,更不必去忍受乘車高峰期公共汽車裡的令人窒息的空氣。制定農業政策的議員從來不需要為維持家庭農場的經營而艱苦掙扎。制定醫療政策的人從來不需要在醫生門前或擁擠的門診部裡排隊等候就診。制定安全法規的立法人員從來沒有在工廠或礦山幹過活。向勞動人民推行緊縮計劃的議員們卻為他們自己投票通過了各種法案,保證議員的額外收入不封頂,保證議員按照程序不斷提高工資,並保證他們的收入免交所得稅。
有些國會成員經常侵吞公款。他們的惡習當中最常見的有:
1.公費旅遊──以進行委員會的考察為名用政府的錢遊山玩水。
2.將親屬的名字列在發薪名單上,並將這些工資裝入自己腰包。
3.收取工作人員的工資回扣。
4.將未用完的出差配給款挪為私用。
5.開列雙重帳單──同一筆開支,既要政府支付,又要私人主顧支付。
6.利用他們的免費郵寄特權散發競選材料。
7.讓委員會的工作人員為他們的私人競選活動服務。
8.把主要作用是姘頭的人列入發薪名單。」
公僕還是主人?
議員是由人民選舉,多少也是由人民監督,哪為什麼議員往往住是為大財團說話而不為工薪階級說話?為什麼他們往往可以以權謀私?
首先是因為議員薪金一般過高,使他們享有一種脫離民眾的中上生活水平。存在決定意識。當他們可以住得好、穿得好,可以享有種種議員特權的時候,他們就漸漸在思想感情上跟普羅大眾分開,而且逐漸同上流社會同化──這還只限於那些從草根階層爬上來的議員。如果議員本人就是巨富或專業人仕,那當然在思想感情上就只會更進一步精英化,而決不會更大眾化。這就是為什麼,英國議員年薪已經高達三萬二千英鎊了,而居然還有議員說:如果議員不開發其他收入途徑,單靠那三萬二千英鎊的薪水,怎麼能吸引專業人仕參選啊?
其次,議員任期過長,也使得所謂人民監督只是徒具形式的成份多。他只是在參選的幾個星期會顯示一下親民,而一旦當選,在那三四年的任期內,他可以有許多時間來發展他的私人利益,更有許多時間來好好掩飾一切。而且,時間越久,他就更深深的同化於上流社會,更嚴重的同普羅大眾疏遠。而一般選民,由於缺乏資訊,絕大部份時間都不知道議員在做什麼,更遑論是監督議員了。而到了任滿再選的時候,那些議員已經在政壇上埋下深根固蒂了,已經有了名聲與勢力,在一般情況下自然大大優勝過無名小卒的競選對手了。
縮短任期、降低高薪
所以,工人運動一向要求縮短任期。一百五十多年前的英國憲章運動,除了要求普選權之外,就是要求把議員任期縮短為一年。一八七一年的巴黎公社(差不多等於巴黎的工人政府),在它的短命的存在期間,甚至規定所有公職人員(連官吏包括在內)都可以由人民隨時撤換,而且他們的薪水不能超過技術工人的水平。只有這樣的人民代表,才稱得上是人民公僕,而不是騎在人民頭上的特權份子。
巴黎公社還有第三條原則,就是打破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分立狀態;所選出來的代表不僅有立法權,而且也有行政權,可以直接過問行政事務。大家知道,即使在西方,國家機器中只有小部份──主要就是議會──是選舉產生的;絕大部份官吏都不是選舉產生,因此都不受人民任何監督。巴黎公社這條原則就是讓行政權也納入選民監察的範圍,防止官吏變成主人翁。
不過,徒法不能自行。如果只是改變選舉制度,而不觸及社會經濟的根本改造,就難免失敗。目前的議會民主之所以有這麼大的缺陷,除了因為制度上的設計問題之外,更根本的還是貧富懸殊的問題。普通人的權力限於每幾年投一次票,可是,富人除了這個權利之外,還可以日常地、每日每時地以金錢力量去誘使、驅策整個國家機關(包括議會)為他們服務。所以,巴黎公社的幾條原則必須同社會改造配合,廢除財團的壟斷地位,把社會經濟的最高管理權交到人民手中,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普羅大眾當家作主。
其實,到了今天,實行了幾世紀之久的西方議會民主,種種缺陷已經日益暴露了。所謂「金權政治」的報導,多年來亦一直充斥於報刊。議會政治已經到了非改造不可的地步。今年是巴黎公社125週年紀念。雖然巴黎公社已經如流水般逝去,可是它的幾條經驗直到今天仍然有指導價值。馬克思正是通過巴黎公社的經驗,才第一次想象到真正的社會主義民主自治的大致形式──在這之前他一直只能很抽象地描述。可笑的是表面上奉馬克思為祖宗的中共,他們也批評議會民主怎樣虛偽,可是,他們拿來代替「虛假」的議會民主的,又是甚麼呢?原來是貨真價實的一黨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