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予
《先驅》第39期,1996年8月
受了精的雞蛋可以說是雞嗎?受了精的人類卵子可以說是人嗎?人的生命應從何時算起?婦女有沒有權終止體內受精卵的生命,即進行墮胎呢?這些問題在世界各地已爭論了很久。最近這些爭論卻影響到一種墮胎藥能否在香港使用。
日前,香港大學的何柏忠教授在接受記者訪問時指出,一種經過多年試驗、安全性頗高的墮胎藥,可能會因為支持出生權利人士的阻止,使有關生產商不願意在港生產這種藥。而強烈反對這種藥在港發售的香港出生權維護會的負責人指出:「我們會與教會及其他反對墮胎的組織聯手,確保這種藥永遠不會在香港供應。」他們認為這種藥會鼓勵人們選擇墮胎,及進行不負責任的性行為,尤其在年青人中。(英文虎報96年6月16日)
RU486的成效
在討論應否讓這種藥在港使用前,讓我們先了解一點這藥的成效。
港大婦產科學系在世界衛生組織的贊助下,進行了對這種墮胎藥Mifepristone(又名RU486)的研究。在過去九年,本港有300名婦女服食了RU486,95%成功終止了懷孕。
其實在過去多年來,這藥在歐洲多國及中國已廣泛使用。至95年為止,單在歐洲,已有超過十五萬婦女服用過RU486而不需進行墮胎手術。其中只有一人因為服用此藥至死。這種藥在三種情況下是不適宜使用的,但該名婦女卻兼具這三種情況。
相對於因懷孕或墮胎手術致成的死亡率,這藥導至的十五萬分之一的死亡率,是極之低了。
RU486的作用,是使服用者體內停止產生胎兒發育所必須的一種激素。服用者需到診所三次。第一天是服用第一劑;翌日服用第二劑,然後留診所觀察四小時;十二日後複診。服用第一劑後,會出現反胃、頭痛、疲倦、虛弱等情況。服用第二劑後,會下體出血、子宮強烈抽搐而導致胎兒排出。對很多婦女來說,這種終止懷孕的方式,比起進行墮胎手術容易接受,而且危險性和副作用低得多。
支持出生權的人士,當然反對這種墮胎藥在香港使用。
人類生命是從哪時開始?
不同人對這個問題有很不同的看法。
介乎生育年齡的女性,差不多每個月排出一枚卵子,一生就排出數百枚。但這些卵子絕大部份逃不過「死亡」的命運。牠們是有生命(正如其他人體細胞),但牠們的死亡並沒有引起人類的憐憫,因為那不是人類生命。
另一方面,在性交時,男性排出千百枚精子,在顯微鏡下,這些精子是精力極其充沛的游泳手。但隨了極少數有可能發展成為人外,其他的生命都很短暫。雖然這些精子更明顯是生命,但人們不會因為牠們遭「遺棄」而可惜,因為那亦不是人類生命。
那當精子與卵子結合了,受精卵是否已變成人類生命?支持出生權的人說是。當卵子一受精,便應受法律保護。有些人則認為,只有當胎兒離開母體,能自己呼吸,那才可以說是人。
「中庸」者卻以約20周為界限。
醫學研究指出,20至21周以下的胎兒,一旦離開母體,就算以呼吸儀器協助,也無法生存。一天無法獨立生存,就一天不是人。它既然是母體的一部份,「母親」就應對它有充份的支配權。所以初期懷孕的婦女,應完全有權選擇墮胎。
有限的合法墮胎權
然而在本港,一般墮胎是非法的。但根據1981年修訂的墮胎法例,倘有兩名註冊醫生確信有下列情形者,則任何註冊醫生為婦女終止懷孕之行為,並非違法:
(1)繼續懷孕對孕婦生命所構成之危險或健康所造成之損害比終止懷孕為大;或
(2)胎兒出生後極可能有身心不健全情形而足以造成嚴重傷殘;
此外,在下列情況下,註冊醫生為婦女終止懷孕之行為也並非違法:
(1)孕婦年齡不足十七歲;
(2)孕婦在之前三個月內曾向警方報案自稱乃下述罪案之受害者:亂倫、強姦、迫姦、誘姦或迷姦。
既然在香港某些情況的墮胎是有其需要,並且是合法的,為什麼RU486這種在世界各地已廣為應用,且證明是安全有效的墮胎藥不能在本港註冊使用?
請勿剝奪婦女的權利!
正如前文所說,婦女應該有選擇墮胎的權利(起碼是前期墮胎)。另外,有些婦女是有必要墮胎的。禁止使用RU486就是剝奪了他們選擇的權利。某些人反對這種藥的邏輯是:若人們可以使用這種藥,就會濫用,這種觀點就等如說人們有進食的權利,就會任意暴食,所以就要禁止進食,又或是人們有了普選權,便會選出免費午餐派,引起社會動盪,所以要繼續專制統治──同樣是荒謬的推論。
若要人們避免「不負責任的性行為」,就請這些出生權組織多做治本的工作──多向年青人進行避孕的宣傳工作吧!而不是去阻止婦女選擇較安全、便宜(這對草根階層婦女尤為重要)的墮胎方法的權利。除非RU486是不安全的,否則不應以出生權為理由反對它在本港生產及使用。若恐怕濫用,可將它定為受管制藥物,需由醫生處方,及在醫護人員陪同下使用。
有人可能會問,既然說RU486成效顯著,為什麼醫學界不爭取讓這藥在本港註冊使用?也許是利益的問題吧──私家醫生做墮胎手術,動轍要數千元。假如用藥可以終止懷孕,這些醫生就不能有此等收入了。此外,我們向來很少見到本港的醫學界對這些與公眾有密切關係的事情作出積極行動。但隨著人們對自己的健康及權利日益關注,希望醫學界能更積極參與公眾事務,運用其專業知識,對普羅大眾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