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期

任命香港行政首長,中式比英式民主?

丁洋

《先驅》第40期,199610

「由推委選出特區行政首長,比由英國委任港督民主!」由普選選出的立法局議員陳婉嫻在八月中一個電台節目表達了她的看法。

其他親中共人士也有類似看法。他們認為,特首雖不是普選,但起碼由400個來自各界的港人選出,比起單純由英國委任,多了一些民主成份,更能代表民意。由程介南編撰的《基本法基礎篇》就作了下列比較:

推委選特首較為民主的說法,驟耳聽來,有點道理,但其實兩種行政長官的產生方式同樣是不民主。

我們審視一種制度是否民主,不一定要看所謂「選民」的多寡。在推選特首這問題上,我們就要看「選民」是怎樣產生。

推選特首的四百名推委,其中六十名是中共欽點的港區人大及政協,其餘三百四十個名額又如何呢?雖然年滿十八歲的香港永久居民,只要不說臨立會違反基本法,都有權「參選」,但這種參選與民主選舉風馬牛不相及。下圖概括了推委的產生方法。

親中共人士叫你「參選」推委,只會弄壞選舉的名聲,倒不如叫應徵做推委來得貼切。

由大老闆挑選出四百個「馬仔」,再由這些要看老闆眉頭眼額的馬仔「推舉」一個總經理。而所謂推舉,只是在老闆欽點的一兩個候選人中(最多四個,因為特首候選人最少要有一百名推委提名),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候選人,又或為了奉承老闆,選舉他最喜歡的。

這台由中共導演的推委、特首選舉表演,其實跟殖民統治者委任殖民地總督無異,只是前者沒有那麼赤裸,多了一班自動獻身作秀、厚顏為專制粉飾的演員而已,何來民主之有?說由推委選特首比由英廷委任港督民主,只是五十步笑五十步半而已。

親中共人士為何只顧去與最壞的、最專制的殖民制度相比,而不與更進步的制度比較?遠的不說,就是國內的省、市長,形式上也是由間接普選產生的。國內在選舉方面的很多條件(如資訊、識字率)均比香港差,在形式上也可普選各級行政長官,為何在香港不能普選特首?其實特首的選舉,只是中共要在港的專制統治上,加上一張不倫不類的包裝紙而已。

分類:第40期, 政經

發表迴響

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

WordPress.com 標誌

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com 帳號。 登出 /  變更 )

Facebook照片

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 登出 /  變更 )

連結到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