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致良
《先驅》第34期,1995年9月
《大公報》在今年八月廿四日報導了立法局選舉新界南候選人許昭暉在八月廿一日失去二千傳單,但無端牽扯本人林致良,說本人「事有湊巧」在「附近展開宣傳」,因此「耐人尋味」。這樣的報導客觀上是指稱本人在這件事上犯有最大嫌疑。本人在此鄭重聲明,此事同本人絕無任何關係。事實上,當天本人根本就沒有在石蔭村「展開宣傳」。相反,本人當天的宣傳地點是葵芳。《大公報》所言不符事實。它這樣做才真正「耐人尋味」。事實上,自從選舉活動開始以來,《大公報》對於候選人的報導,從頭起就非常不公允。對於親中共者則褒獎有嘉,大篇幅地向讀者推荐,對於那些對中共持批評態度者則百般嘲諷。現在這件污蔑林致良的事件,不過又一次反映這份中共喉舌的手法同四人幫之流何其相似吧了。
《大公報》這種四人幫式的「報導」手法,不僅對於本人,而且對於一切候選人,對於公平的競選活動,對於本港的新聞界的風氣,都有極壞影響。所以,本人已經去信《大公報》,要求它在收到函件三日內刊登更正啟事,並向本人公開道歉。否則本人將採取法律行動,指控《大公報》破壞本人名譽。我們更希望本港新聞界能站出來譴責《大公報》這種作風。
立法局選舉新界南候選人
(先驅社)林致良
27.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