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致良
《先驅》第34期,1995年9月
《大公報》編輯先生台鑒:
本人昨天傳信給貴報,要求貴報為本月廿四日涉及本人及立法局新界南選區的一則新聞刊登更正啟事及公開道歉。今天貴報再刊出題為「許昭暉傳單失竊事,林致良稱與己無關」的一則新聞,而同時並無更正及道歉啟事。本人認為,這足以證明貴報無意接受本人的正當要求,而以今天發表上述一則新聞作為回應。為此,本人重申嚴正要貴報正式刊登更正及道歉啟事,否則本人一定抗爭到底,包括採取法律行動。
上述貴報今天那則新聞,實際上是繼續作不真實報導及破壞本人名譽的陰險手段。如果貴報以為這樣就可以使本人停止正義的抗爭,就可以掩市民大眾的耳目,未免太可笑可鄙了。
立法局選舉新界南候選人
(先驅社)林致良
28/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