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林致良
《先驅》第34期,1995年9月
I. 總綱
現在香港普羅大眾的生活日益明顯地惡化。港英政府繼續讓財團自由發大財,而任由普羅大眾在困苦中自生自滅。中共的態度甚至比港英更偏袒工商界,而且很嫌忌港人現在所享有的自由。普羅大眾只有靠本身的集體奮鬥,而根本的出路只有靠普羅大眾當家作主。
在香港的迫切目標
(1)政府有責任保障普羅大眾的就業權利和生活質素,反對偏袒富人,反對「自由放任」的政策。
(2)加速清除現行法例中一切違反人權和自由原則的規定。
(3)積極促進人民是國家主人翁的意識;徹底清除殖民地臣民思想,和盲目服從專制統治者的思想。促進「中國興衰,港人有責」的意識。在學校和整個社會上積極推行這樣的公民教育。
(4)採取一切有效方法團聚港人的民主力量,發出強大的民主呼聲。積極爭取港人民主自治。堅決要求未來香港特區的政權機構從第一屆起,就由全體選民用人人平等的單一直接選舉方法產生,反對成立臨時立法會,反對協商包辦,反對基本法所定的反民主政制。
(5)行政機構要向議會負責,議員的提案權不受行政首長限制,反對行政主導。民眾要有罷免權和全民表決權。
在大陸和台灣的迫切目標
(6)廢除侵害人民自由的種種現行法規,從根本修訂國家安全法,保密法,刑法中的「反革命」一章,集會遊行示威法,勞動改造條例,關於「勞動教養」的規定等。禁止「收容審查」以及任何不按刑事訴訟法所定程序而實行限制人民行動自由的做法。釋放一切政治犯。追究六四屠殺的責任。
(7)切實保障人民的就業權利和職業安全。迅速改善工人、農民和知識份子的生活。限制貧富分化。
(8)保障真正的個體經濟自由。廢除苛捐雜稅。嚴禁官僚對合法經濟活動的干擾。國營經濟民主經營。反對將原國營大企業私有化或私營化。
(9)積極發展生產、教育、科技研究和正當商業,嚴格限制剝削和投機。
(10)國家主權歸人民,廢除一黨專政。人民要有充分的政治自由,包括組織工會、農會、政黨等各種團體的自由,包括人民有權主張打倒執政者。一切政黨有權平等競爭。
(11)社會經濟的最高管理權歸於人民大眾。反對官僚命令指揮一切的經濟制度;也反對化公為私,反對讓金錢勢力支配人民生活的制度。
(12)大陸和台灣的統一,要在民主和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實現。台灣人民有權決定自己的前途。
反對用武力實行統一。台灣當局有權發展對外關係。
II. 香港政綱細目
A.受薪階級
1.設立失業救濟金。訂立就業保障及解僱補償的法例。
2.訂立八小時工作制(每周工作40小時)而不影響工資所得,以便保護僱員健康及騰出職位吸納失業者。
3.政府興辦公營事業,提供就業機會。
4.凡有就業困難的行業不得申請輸入外勞。
5.港工與在港外勞消除隔膜,聯合一致向僱主爭取同工同酬及提高待遇。
6.立法保障在港外勞有權參加工會。
7.訂立起碼工資制,並規定按通脹及經濟增長調整。
8.僱員有權委託任何團體或個人為代表向資方談判。
9.取消「418」(註)規定,讓所有僱員均受勞工法例保障。
(註)根據現行勞工法例,工人為同一僱主工作滿四星期,每星期工作不少於十八小時,才受到勞工法例保障。
B.青年及教育
1.立法推行母語教學。
2.普遍提高教育質素,反對填鴨教育及精英教育。
3.保障學生人權,反對過份苛細、無理干預學生自由的校規。
4.大、中學生有組織學生會和討論政治的自由。
5.在學校中有傳播政治訊息的自由。
6.在各級學校,宗教課自由選修。
7.教署應盡速全面推行正確的性教育。
8.政府立即撤消大專學費與成本掛鉤的政策,並將學費恢復舊水平。
9.學前教育應得到政府全面資助。
10.免費教育延長至中五。
C.婦女
1.修改現行勞工法例,保障在職婦女權益:
(a)實行全薪分娩假,並由現時的10星期增至12星期;(b)設立配偶有薪分娩假;(c)設立有薪月經假。
2.政府提供收費低廉而充足的各種托兒服務。
3.政府提供充足資源,促進以兩性平等為原則的宣傳教育,以糾正社會上對女性的偏見及歧視。
4.婦女有墮胎自由權。
5.訂立保障兩性平等的法例。廢除本港現行歧視婦女的一切法律條文(反對任何豁免條款)。
D.環保
1.反對普遍徵收排污費。家庭日常生活排污的處理費用,應由政府經常開支撥出。
2.各種生產及商業性排污的處理費用,應由污染者自行承擔。若污染物不能適當處理,政府應禁止造成污染的工廠、地盤、商業、農業等生產或運作。而政府有責任協助受影響的工人、農戶轉業。
3.發展低污染的集體運輸系統,以減低空氣、噪音等污染。
4.反對將郊野公園及動植物保護區改建為高爾夫球場或興建房屋。
5.反對核能發電;未建停建,已建停產。
E.房屋及土地
1.大量增建公共房屋,縮短輪候期,全面滿足中下階層的住屋需求。提高公屋及居屋入息限額。全面確保房屋質素。單身人士同樣有權入住公屋。反對居屋售價與私人樓宇售價掛鉤。
2.凍結公屋租金五年;全面管制私人樓宇租金。
3.改變目前的房地產政策,改變房地產集中在大商家手中的狀況。
4.禁止樓花買賣;管制地產商的利潤。
F.社會福利
1.滿六十歲即可領養老金;養老金由稅收支付,市民不需供款。反對強制性私營公積金計劃。
2.社會福利只可增加,不得削減。
G.稅收、公共開支及公用事業
1.提高個人入息免稅額以減輕普羅大眾的負擔。免稅額應每年隨經濟增長及通脹調整。
2.實行累進稅,富人有責任負擔較高稅率。
3.各種公共服務的收費只可減少,不可增加。
4.反對將醫療、郵政等公營事業私營或私有化。
5.凍結公用事業收費。
III. 地區(新界南)迫切要求
1.所有受石屎剝落影響的居民盡速原區安置。
2.反對大幅增加公屋維修費的負擔,維修費用凍結在未加價前。
3.改善本區治安,例如大量增聘護衛員。
4.爭取受重建影響居民(公屋、天台屋等)原區安置和合理補償。
5.加強管制區內工廠和興建機場鐵路造成的噪音和污染。
6.有效解決貨櫃車對本區交通及噪音造成的影響,反對將責任推諉在貨櫃車司機身上。
7.增加區內文、康、體設施。
-13/8/95
宗旨:
從事政治活動和各種社會活動,促使普羅大眾起來爭取自由和物質利益,並且使國家主權和社會經濟的最高管理權都歸於人民大眾,由此建立沒有壓迫和剝削的社會。
基本立場:
普羅大眾的利益高於一切;國家主權和社會經濟的最高管理權都應該屬於人民大眾。
組織簡介:
先驅社原名新苗社,雖然至今規模還很小,但一向關心政治的香港居民大概不會對我們完全陌生。早在1983年,中英聯合聲明還沒有簽定時,我們便為1997問題出版了一本小冊子,主張港人首先爭取民主,然後在民主的基礎上收回香港的主權。1987年以來,我們一直鼓吹立法局立即實行全面普選產生,作為香港政制民主化的第一步。在震動世界的中國八九民運中,我們積極參加了本港的支援運動,而且多次大量散發了較有內容的傳單。此外,我們還參加了許多社會行動,如反對大亞灣興建核電廠,支持修改歧視婦女的「新界條例」等。92及94年參加議會競選,逐漸得到更多市民的支持。
主要工作:
‧定期刊物──《先驅雙月刊》(原名《新苗雙月刊》)由一九八六年開始正式出版,一直站在普羅大眾的立場上,堅決要求徹底的民主,不向任何統治者或特權階層叩頭。
‧書籍小冊──已出版《論中國官僚社會主義》、《社會進化和人類出路》、《新婦女論》、《八九民運的回顧與前瞻》、《堅決民主派的呼聲──論基本法與政制改革》等。
‧印發傳單──隨時就關係群眾重大利害的問題,通過傳單發表我們的意見,促使群眾關注及採取行動。
‧舉辦座談會──與市民交流對社會時事問題的意見。
‧參選──通過競選,促使普羅大眾起來爭取自由和物質利益。
‧葵荃服務組──94年成立,服務區內街坊。
先驅社※普羅民主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