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期

從速設立失業救濟金、起碼工資法!

先驅社

《先驅》第34期,19959

現在香港普羅大眾的生活日益惡化:搵工困難,失業增加,物價高漲,實際工資下降。但是,另一方面,生產總值依舊年年增長,社會財富依舊不斷擴大,而工商界的利潤也一天比一天增加。

這完全是不合理的!普羅大眾是整個社會生產的負擔者,完全有理由要求最起碼的生活保障。所以,政府首先有責任提供這方面的保障。港英坐擁的千多億財政儲備,還有那龐大的外匯基金,都是市民的血汗。民眾有權要求它設立失業救濟金來濟燃眉之急。

那位工商界代表詹培忠反對設立失業救濟金的理由是「自助人助,等人救命是不切實際的……」然而,1987年股災的時候,為什麼工商界又請求港英救市呢?可見,工商界不是反對一切政府干預。它只是反對政府介入幫助勞工而已。

普羅大眾即使有工做,但是實際工資往往也很低。工業的北移,外勞的輸入,在在使工人處於不利境地。一份全職的工資只有三千元的人,不在少數。香港的人均產值位居亞洲第二,但是工資比許多落後國還不如,實在可恥!為了保障民眾有不失尊嚴的生活,政府有責任制訂起碼工資制。

港英反對制訂起碼工資,是因為這樣有礙市場的靈活性。其實,他們所說的靈活性,說穿了不過是可以讓工商界靈活地把工資壓低罷了。

站在普羅大眾立場上,最重要的乃是普羅大眾要有起碼的生活保障,這才是高於一切的原則。正如先驅社林致良的參選口號所主張的:

普羅權益擺第一!

分類:第34期, 政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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