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期

從糧食減產談起

廖化

《先驅》第33期,19956

去年大陸糧食比九三年減產240億斤,引起糧價暴漲50%,而其中的稻米減產尤其引起注意。不少地區要重新發糧票來保證居民口糧。

不過,由於國營糧店的糧質素低劣,所以仍有不少城市居民要到市場購買高價糧食。

糧價暴漲固然損害了一般受薪階級,但是,農民又是否有所得益呢?否。因為農民義務交售給國家的糧食(雖說現在是合同訂購,但實際上同過去的徵購沒有本質分別),收購價一向壓得很低。那麼,收購價與市場糧價之間的差價,誰吃了去呢?原來首先是國營糧食公司的官員同私商勾結,把收購來的糧食拿到自由市場上賣高價。三月六日的《瞭望》報導:

「某些糧食企業部門通過其他渠道賣大號,把糧食『走』到小販那裡去了,然後由小販將糧食『走』向消費市場,以致出現了兩個80%的問題。我們的主渠道在糧食價格波動的時候,不僅沒有平抑糧食價格,在某種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引文所謂「兩個80%問題」,是指大陸一個怪現象:一方面,政府糧食部門收購了八成糧源,但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卻有八成人要到自由市場去買糧。換言之,大部份糧食,尤其是優質糧,都通過官僚落到私商手中。

對農民尤其不公平的是,糧食收購價由國家部門控制而且有意壓低,另一方面,國企部門向農民銷售的化肥,雖然有規定最高限價,在銷售渠道上也只准特許的單位經營化肥,但是,實際上仍有大量化肥落到私商手中賣高價。就算是國營單位,也照樣賣高價:

「目前國家定的每噸1400元的化肥最高零售限價根本『有價無市』。不少縣市,為了能搞到化肥,讓農民不誤農時種上地,政府大都默許化肥經營單位高來高去。有的縣(市),為了對付上級檢查,搞『帳外帳』——給農民開的單子是1400元一噸,實際價可能是1500元——1600元。個別地方,農資公司賣的化肥比個體經營者的肥價還高。」(瞭望九五年十三期)

說是「高來高去」,恐怕是「高來,更高地去」吧?不然,又怎會「比個體經營者的肥價還高」呢?

「改革開放」的十六年中,農民只是在最初幾年獲得明顯的生活改善。八十年代中期以後,農民生活改善甚微。官方也承認,城市差距正在不斷擴大,農民的消費額佔消費總額的比例,同十多年前相比,是下降而不是上升了。農民的實質收入增長率下降,首先是因為在官商勾結的情況下,令農民在產、供、銷各方面都吃虧,種糧變成最不掙錢的行當。也正因為這樣,所以農民無心種糧,尤其是最為「開放」的南方,情況尤為嚴重。這也是稻米近年減產特別厲害的原因。

糧食減產本身,再一次提醒人們,鄧小平的改革開放,究竟是富了人民,還是富了一小撮官商?

「改革開放」的十六年中,農民只是在最初幾年獲得明顯的生活改善。八十年代中期以後,農民生活改善甚微。

分類:第33期, 三農

發表迴響

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

WordPress.com 標誌

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com 帳號。 登出 /  變更 )

Twitter picture

您的留言將使用 Twitter 帳號。 登出 /  變更 )

Facebook照片

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 登出 /  變更 )

連結到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