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
在今年11月22日的立法局辯論中,三個分別由民主黨、民協和民建聯的,旨在幫助失業人士的援助方案分別遭到否決。這次推行失業援助失利,與其說是敗於公然代表大商家的自由黨之流,倒不如說是敗於以代表廣大市民自居的民主黨。
當日有關失業援助的原動議,是由民建聯提出的。該動議建議設立失業援助金,凡在港連續工作超過一年,失業超過一個月,而申報資產不超過十一萬六千元者,均可領取每月三千元的援助金,期限為半年。民協的方案同民建聯的大同小異,它提出的對民建聯方案的修訂,建議取消任何入息審查,但限定失業要超過三個月者,才可領取失業援助金。民主黨則不贊成成立獨立的援助金制度。它的修訂案建議將失業人士的綜援金提高至二千七百五十元,並放寬可動用資產上限,由目前的一萬元增至九萬元。
民主黨反對民建聯原動議的原因有二。首先,他們認為另外設立獨立援助機制會增加行政費,而且發放援助金的時間又會比循現有綜援金機制長。再者,民建聯的方案直到會議當天才最後訂案,之前不斷修訂,出現被民主黨譏諷為「五時花六時變」、「天天新款」的情況。
民主黨用這兩個理由來反對民建聯的提案是說不過去的。首先,設立失業援助金會增加多少額外行政費,這是一個技術性問題。政府完全可以借用原有處理綜援金的人手,或其他相關部門的人手,處理失業援助金申請。這樣額外行政費就可以減到最低。事實上,民主黨的修訂案也建議,要分開處理失業者與非失業者的綜援金申請。這說明兩點。第一,民主黨也相信政府是可以用原有處理綜援金的人手資源,處理失業者的申請。第二,民主黨也同意要對失業者給與超過目前水平的照顧。既然如此,為什麼要硬說名正言順的設立失業援助金就一定增加行政費?民主黨為什麼不敢把它的帶有失業援助性質的建議正名為「失業援助金」呢?
民主黨以民建聯「五時花六時變」來反對民建聯則更為荒謬。一個方案在訂案之前不斷修訂,有什麼不妥?倘若不斷修改能把方案弄得越來越好,那我們應該表示歡迎,而不是反對哩。
民主黨對失業者的虛情假意,從其投票表現更表露無遺。當民主黨和民協的修訂案都遭否決之後,剩下來的就是民建聯的原動議。倘若連這原動議也遭否決的話,那就表示在短期內提高對失業者援助的希望要變成泡影了。在這個情況下,民主黨這個支持提出失業援助的團體,理應排除成見,支持民建聯的動議。民主黨不是由於民建聯動議下,失業援助金派發得比綜援金慢而不滿嗎?那民主黨不是應該因否決原動議而令失業者一無所有而更不滿嗎?
民主黨批評民建聯是街市賣菜、天天新款,其實民主黨反對民建聯,才像在街市賣菜。他們把相關的、不相關的、似是而非的「理由」都用上了,希望「總有一款你鍾意」。他們一會兒指對方「五時花六時變」,一會兒批評對方的方案不如增發綜援金有效率。在不滿於民建聯的失業援助金派發過於緩慢的同時,又愜意於失業者一無所得。民主黨如何缺乏誠意,不是十分清楚嗎?
民主黨這次荒唐的表現,當然不是偶然的。他們很強調「妥協」。但他們的妥協,並不是指大老闆向勞苦大眾妥協,而是叫勞苦大眾向大老闆俯首稱臣,屈膝為奴。這件事件告訴我們,勞動人民要爭取自己的權益,只有靠我們自己。
199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