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期

寸土必爭還是束手待斃? ──談談《支聯會跨越九七》討論稿

劉宇凡

《先驅》第38期,19966

支聯會常委最近發出的一份《支聯會跨越九七》的討論稿,並未能堅持民主抗爭,對於可能在九七後被取締,戶口被凍結,成員被拘捕,它的全部對策就只有一句話:打官司。它滿紙都是「爭取機會打官司」,「將進行法律訴訟」,「循法律途徑爭取合理裁決」,「要求司法覆核」……

官司民主派

《討論稿》的作者,似乎可以稱為「官司民主派」。他以為單靠打官司可以「爭取合理裁決」。這不過是一廂情願吧了。不論我們多麼理直氣壯,由於是非曲直的裁決權畢竟不在人民手裡,而在法官手裡,而且大有可能是在一些急於保住飯碗、不願得罪中共的法官手裡,在這個情況下能否討回公道,實在大有疑問。尤其要注意,一般來說,一旦案件在法院審理,社會人仕一般不能作公開評論。這就是訴訟可能要付出的代價──閉嘴。究竟是否該付出這個代價,那要就每一個案作具體分析。但這至少說明,單純依靠打官司,以為那是討回公道的唯一或主要途徑,難免讓人感到自欺。

《討論稿》作者還是非常善忘。他忘記了,過去廿多年香港人得到較多政治自由,並不是靠打官司打來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至少包括間歇性的群眾行動──集會、街頭抗議等等。比方,香港人得到集會自由,就是1971年保釣運動在維園舉行七.七大示威所帶來的。當年的港同盟以致後來的支聯會,也莫不是從群眾行動中壯大起來的。然而,現在那些嚇破了膽的民主派自己首先把這些經驗拋諸腦後。

人民有權反抗惡法

作為一種手段,我們不排斥法律抗爭。但只有拿它來配合整個民主奮鬥,才能發揮作用。相反,《討論稿》卻將全部民主奮鬥縮小到「打官司」。例如,對於中共禁止紀念六四集會,《討論稿》竟然打算服從禁令,只敢預先呼籲「大家不約而同地進行悼念活動」,以為這樣支聯會的領導便算交了差。它一分鐘也沒有想到人民有權而且有理由行使公民抗命權去反對惡法,不服從惡法。即使中共禁止我們紀念六四,我們也應當嘗試衝破禁令。我們不一定要孤注一擲,過於冒險(例如在幾次嘗試都失敗而且已經多人被捕後,仍然戰至最後一卒,不多少保留力量),但至少一定要作反抗的嘗試。

抗爭有可能成功

如果人民這樣做,自然有可能抗爭失敗,以致被捕坐牢,而且可能性不算低。不過,畢竟相反的可能也有的,有可能抗爭成功和保持自由。西諺云:做最壞的打算,作最大的努力。這才是民主奮鬥的應有態度。《討論稿》卻相反,它做最壞的打算,但作最小的努力。要知道,香港跟大陸的情況不一樣。大陸人民從來不享有半點政治自由,所以在中共統治相對穩定時,任何抗爭要開始,都一定十分孤立無助,成少敗多。但香港人享有政治自由的歷史已經長達廿多年,人民有較高的人權意識,多種政治性團體也存在了許久,總之在力量對比上遠勝於大陸人民。在大陸,中共對人民的鉗制無所不至,根深蒂固;在香港,它作為最高統治者的地位還有待確立,而且不得不以比較簡接的方式才能實行統治。在大陸,自由民主要從零開始爭起;在香港,問題在於如何保衛已有的自由和那點兒民主。現在連羅德丞也要被迫承認,支聯會有權合法存在。在這個情況下,即使港人未必能成功反對臨立會,可是,保衛起碼的集會自由和結社自由,卻是有可能成功的,至少不能未戰先降。

退一步說,即使抗爭失敗,以至坐牢,那也不是純粹的損失。相反,還可能變成積極的東西,成為長期民主奮鬥的象徵,足以鼓舞一切後繼者。民主鬥爭從來都要有犧牲準備。普通人不一定要這樣,但是自稱堅持民主立場的黨派領袖,就應有這個責任。民主派頭領平時享有種種領袖的權利,八面風光,現在就是他們負起義務,承擔民主鬥爭的代價的時候了。否則,一個只願享權利而不肯負義務的領導,要來何用?

我們希望支聯會拒絕接受《討論稿》的軟弱立場,採取不辱民主奮鬥的旗幟的大膽抗爭路線。

分類:第38期, 政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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