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青
《先驅》第38期,1996年6月
中共政府已經宣佈,97年它的權力一伸張到香港,就要把香港所有民選的議會解散,停止港人原先享有的選舉權,用它自己委任的行政長官和臨時立法會來實行統治。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之日,將是香港變成中共的國內殖民地之時,港人重新淪為毫無政治權利的臣民。要有非常強大的群眾力量,才能夠阻擋這個反動潮流。看來,群眾運動及時興起的希望甚微,香港至少暫時進入這個黑暗時期恐怕已難避免。追求自由民主的港人,現在無不深感氣憤而又無奈。我們真是毫無辦法嗎?我們對中共的做法表示反對和繼續要求民主,只是無用的空喊甚至自找麻煩嗎?有什麼實際有效的事情可做呢?要怎樣奮鬥才可以使未來的黑暗時期盡量縮短而迎來真實的民主呢?
確認目標,非常重要
現在許多民主派繼續要求特區的行政首長和立法會一開始就由普選產生,反對籌委和推委包辦一切的辦法,這雖然難望及時達到目標,但這種努力決不是白費的。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到2007年還未必實行全面普選。港人的爭取,即使在1997年未能成功,至少也可以促使以後早些成功。況且,對於為什麼一開始就提出這樣的要求,而不是降低一點,更不可以接受中共現有的安排呢,不但在全體市民來說,還沒有普遍認識清楚,甚至連某些民主派的議員和知名人士也都不清楚。所以,今天的探討和宣傳,是十分有用的。我可以舉例證明。
四月間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的一次公開論壇上辯論臨時立法會的問題。台上台下都表達出強烈反對臨時立法會的意見,他們指出成立臨立會不合法,對籌委的種種做法表示可悲。但是等到譚惠珠彷彿有根有據地指出基本法和附件都沒有保證立法議員可坐直通車,而成立臨立會是合法(符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的,那些民主派的發言者就拿不出理由來反駁譚惠珠了。他們反倒說了不少我們不是法律專家,不懂那麼多法律等等洩氣的話。其實,臨立會確實是不合法的,而反對它的更大的理由,是它的反民主、反人民的反動性(參看上一期的先驅雙月刊)。大家知道,民眾想有效地反對醜惡的制度和法律,首先要十分理直氣壯。連理直氣壯都還沒有達到,聽見一個法字就矮了幾分,怎能期望取得實際的勝利果實呢!
如果群眾對奮鬥的目標沒有明確的認識,或者沒有充分感覺到自己的要求完全正當,不但難以實際行動起來,就算起來行動了,也難以勝利(八九民運失敗的原因之一,就是群眾和領導人都認識不足)。甚至取得勝利了,那勝利的果實也很容易被人篡奪或偷換,例如讓另一派專制者上台,或者只作換湯不換藥的改革。
港人慣於享有較多(在亞洲來說算是較多)的自由,也重視自由;但是普遍來說並不十分重視民主,不很懂得必須用民主來保障自由,反倒比較盼望有個開明的政府來自動保護自由。許多所謂民主派的頭面人物,都強調在民主奮鬥中要自我節制,要和統治者妥協。這種情況,在今後必須面對中共那麼頑固專制而且心狠手辣的統治者的時候,成為很不利的因素。為了促進民主事業的發展,非常需要打破港人這種精神上的枷鎖。因此,思想上的澄清和理論上的探討,是非常重要的。這種思想活動需要有比較自由的環境,所以我們必須趕快做,儘量在今後一年零一個月之內做好。
港人代表大會
以前香港的民主運動一直限於要求民主選舉議員,而沒有要求民選行政首長(港督),現在才把普選行政首長和普選立法會一齊提出來。對於這種分別,一定有人提出質疑。甚至會有人根據這點來攻擊民主派專門針對中國政府而擁護港英。
香港的民主運動很落後,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尤其作為群眾運動來說,更落後得厲害,可說是八十年代才有微弱的開始,到八九年才算有點聲勢。所謂香港的民主派,並不是一個統一的派別,而是許多彼此差別很大的小派別(其中最大的團體,比起其他地區,也還是相當小)。拿我們先驅社(包括其前身的新苗社)來說,我們向來都認為香港真正的民主化,第一步的目標也應該不僅是普選立法機構,而是普選一個具有全權的港人代表大會,由此確定了香港的主權屬於香港居民(而不是屬於英國)的原則。新的政制也由這代表大會民主決定。我們曾在出版物上鮮明地提出這種主張。到了八十年代後半,我們才暫時不提港人代表大會的要求,只提立法局全面普選。這是因為那時已經確定了九七年主權要轉移,英國的統治已經定期結束,香港居民並不覺得有提前的必要,而港英也開始推行政制民主化,我們認為首先爭取立即實行立法局全面普選(從88年開始),是個合乎實際而真正朝向民主前進的一步。事實上這在當時的香港是最激進的要求。今天的許多民主派明星,那時都嫌這種要求太激進,而今天民建聯的頭頭那時還在主張「要飯票,不要選票」。
我們前一段時期暫時不提港人代表大會和民選政府首長的要求,並不表示我們放棄這要求。只是我們覺得在英國統治的最後這幾年內,不可能實現這麼大的改變,這個改變可以留待九七年主權轉移時才同時實行。所以當時我們就反對基本法所定的不民主的政制,要求將來特區一開始就實行全面普選,而行政首長要向民選的代表機構負責。可見,在我們這個普羅民主派來說,雖然直接的要求前後有所改變,但根本立場是始終一貫的。我們一貫主張主權應由人民掌握,從來都不接受凌駕於人民之上的統治者。
現在正在準備接收香港主權的中共政府,不但不打算在香港推行民主制度,反而連港英末期允許港人享有的那一點選舉權都完全剝奪。從它一手泡製的基本法和其他有關文件以及實際行動看來,可知它永遠不許港人自由選擇香港的政府,永遠不讓香港真正實現民主自治,正像它四十多年一直強硬鎮壓大陸人民的民主要求一樣。有人看不透基本法裡面那些充滿陷阱的模糊詞句,以為若干年後它會允許香港特區實行西方式的民主制度,實在是可憐可笑的誤解。
人民提出任何民主的請願,中共的代表連聽也不聽,請願書都不接,大門口都不許你進。面對這樣的統治者,關於普選行政首長和立法會的要求,如果限於向他們請求,肯定是一點用處也沒有的。還不如去向黃大仙請求。黃大仙至少不會把你叉出去,也不會打你、關你。港人提這些要求,如果想有實際的效果,應該主要是作為團聚群眾和發起群眾行動的口號。
兩個簡單的口號不能自動化為具體的制度。我們的要求,同基本法裡面所說的「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有什麼分別呢?由誰來規定具體的制度呢?誰來代表香港民意作最後的選擇呢?我們認為,應該是自由選舉出來的港人代表大會。因此,應該把港人代表大會作為香港民主運動所爭取的具體目標。港人代表大會最有資格代表真正的香港民意,而且可以進行真正的意見討論。後一個特點,是它勝過簡單的全民投票的地方。
港人代表大會由誰來召開呢?如果以後的政府肯按照真正的民主程序(自由競選)來召開,自然最好。但是民眾一定要準備必要時自己來召開。不用說,那時一定要已經有了很強大的群眾運動。但是,如果沒有強大群眾運動的壓力,政府也不會去召開。所以,港人代表大會就是今後香港民主運動的中心口號。
港人代表大會一旦召開,它不但可以按照港人的意願重新制定香港的基本法,規定民主自治的新政制,還可以解決當時港人認為最重大、最急迫的任何問題,作出任何決策。例如,假定香港的經濟情況惡化,失業問題嚴重,港人代表大會就可以決定解決失業問題的辦法。總之,港人代表大會一旦召開,它就是香港居民意志的最高代表,是香港地區的最高權力機關,可以作出它認為應有的任何決定。這就是真正的港人民主自治的體現。
四條綱領
香港什麼時候可以結束官僚和富豪的黑暗統治,實現民主自由的生活,完全要看普羅大眾什麼時候發揮出足夠強大的力量,掌握自己的命運。民主奮鬥一定是個相當長而且相當艱苦的過程。群眾行動多份不會一下子開展到很大,更難望一下子就成功。但是,即使在群眾運動十分沉寂的時候,數量很小的民主派也有事可為。那就主要是思想上的活動:探討和宣傳。事先的思想工作做得越好,到了群眾行動開始的時候,就會發展得越好,越有機會取得勝利。
香港的民主運動大概可以採用下列的四條綱領,這也就是首先要爭取的目標。這些目標,除了指明專屬於香港的以外,適用於全中國。從現在起,我們就應該實事求是地承認香港民運是中國民運的一部份。
(1)廢除一切侵害人民自由和維護社會不平等的法規。在民主自由的基礎上嚴格實行法治。
(2)自由普選產生港人代表大會。重定香港基本法。香港的政治制度和社會經濟制度都由港人自己決定。
(3)國家主權歸人民,廢除一黨專政。人民應有充分的政治自由,包括組織工會、農會、婦女會、學生會、政黨等各種團體的自由,也包括人民有權主張打倒任何執政者。一切政黨有權平等競爭。
(4)社會經濟的最高管理權歸於人民大眾。國家的經濟政策以保障和改善大眾生活為第一原則。
不屈不撓,堅決奮鬥
隨著中共接收日期的迫近,港人現有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政治活動自由以及人身自由都受到越來越大的威脅。香港的民運團體和人士,一定要準備會受到迫害。
一般人都看得出,支聯會是中共的眼中釘,大概是中共計劃首先打擊的對象之一。支聯會本身和它在每年六四所舉辦的紀念活動,都成為香港民運的象徵,預料將來特區政府會加以禁制。
但是,即使禁制成功,也未必能夠阻止更有實質意義的群眾行動。堅決奮鬥的群眾,會在適當的時機採取適當形式的行動。
現在支聯會裡有一部份人考慮怎樣應付政府迫害時,主要想依靠法律手段。雖然香港原有的法律不像中共的法律那麼方便政府壓迫人民,但也沒有提供什麼保障。況且中共接收後,很容易制定束縛人民的新法律。所以,民主派,第一,要注重依靠民眾的支持;第二要準備作出必要的犧牲,接受牢獄等考驗。一部份人為了民主事業而英勇地接受苦難折磨,將成為群眾的榜樣,促進民主奮鬥的發展。
中共把「顛覆」的罪名加給某些民運團體和人士,更是意料中事。支聯會裡面有人說:「只要堅持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則行事,便可以證明支聯會不是顛覆組織」。他們並沒有答覆如下的實際問題:向誰證明呢?這證明有什麼效果呢?
魏京生沒有顛覆活動,他其實是個很溫和的民主運動者。凡是有良心而又願意看清楚事實的人,都知道這個。但是,這樣的證明,對於中國的法庭有效嗎?魏京生所以值得尊敬,並不是因為他確實沒有顛覆活動,而是因為他不向暴政屈服。
民主戰士應該有勇氣按照偉大的民主傳統,公開說出:人民應該有權主張打倒任何執政者,也有權用任何有效手段去反抗暴政。革命權是一切民主權利中最重要的一條。革命就是顛覆暴政。同盟會顛覆了清政府,共產黨顛覆了國民黨。歷史會宣判革命無罪,暴政有罪。
當仁不讓,前途光明
民主事業,任重道遠。沒有那個現代國家,是不經過曲折艱苦的奮鬥,就實現了民主的。要有毅力穿過黑暗的隧道,才可以走到光明的天地。
以往,在中國的民主運動中,香港一直居於輔助、後援的地位。今後,香港可能有必要、有資格擔任先鋒。無論如何,港人應該拿出勇氣來保衛原有的自由,爭取民主的保障。我們的民主奮鬥,可以鼓舞大陸民眾起來共同奮鬥。只要彼此都有當仁不讓的氣概,成功就可以到手。
199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