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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處罰不公,同學如何自處?

黃老師

《先驅》第32期,19953


【讀者來信】

小恩同學:

如果你所寫的都是真確無誤,那當然是校長不對。需要批評的,也首先是他。其實在學校裡,賞罰不公的情況是很常見的。有時不一定是因為由於當事者心懷偏見。但不管由於什麼原因,罰得不對就是不對,就應當要有所表示。問題在於,怎樣「表示」才最適合呢?

要注意:立刻怒髮衝冠是不聰明的,因為很易講錯說話,給人家抓住痛腳。但即時服從卻也不必,因為沒有理由向不公平的處分低頭。

我建議同學,但凡遇上這類的情況,最好是冷靜地、有禮地據理力爭。例如,你可以:

一、有禮貌地反問他:「我沒有睡。請問你有什麼證據證明我睡呢?是否閉眼就一定等於睡呢?」凡遇指控,你首先要求指控一方舉證,這是應有人權,對方沒理由拒絕。

二、如對方是理性的,你這樣的反應大概就可令誤會得到冰釋解決。如對方蠻橫無理,還指責你「駁咀」,你要始終保持冷靜,用溫和口吻繼續向他請教:「我只是提問,你是否不想答呢?為什麼不答呢?」

三、到了這一步,對方大多已知道你並非愚蠢,多份會不了了之,或頂多暗示將來會對你不利。但你不必擔心。只要你自己的確沒有任何犯錯行為,他是不能把你處分的。如真的錯誤處分,你可以去教育署、議員辦事處去投訴。

四、學生的其中一個恐懼是怕鬧大了,學校會通知家長。其實,最重要是自己問心無愧;其次,應當先下手為強,在事後當日立即先行告訴家人真實情況,家人多份會明白你的。(如果你的確有做得不對的地方,那上述建議就自然不適合你了)我的一位中三學生也曾被不公對待,但他從容應付,不卑不亢,一味追問對方,結果對方最後不了了之,而自己也得保清白。這不是比發火失控或默默啞忍好一百倍麼?

黃老師

一月三日


黃老師:

我時常感到一些師長愛濫用權力。例如我們的校長。上星期的週會,我聽不清楚台上的講者說什麼,於是就低下頭來。怎知他巡到「埋離」,以手指著我,說我睡覺,要我出來罰企。本來在咁多人面前罰企已很「瘀」,但還未夠「鄙」,要我拿出手冊出來記缺點。我十分火滾,不肯出來,某副校長對我說:「算吧,不必勞氣,出來企一陣回去。」我雖然照辦,但十分憤怒。所以要寫信發洩一下。

小恩

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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