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宇凡
《先驅》第31期,1994年12月
預委會宣佈要搞什麼臨時立會,引起了各方的強烈反應。預委的理由是,既然沒有直通車,那麼現時的立法局九七年七月一日被取消之後,便會出現真空,所以才需要預先搞臨時立法局。有人立即指出這個理由並不成立。即使沒有直通車,中共仍然可以要港英協助在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前在港選出第一屆立法會。港英沒有理由拒絕,而且港督亦聲明會同籌委會充份合作。中共可以正式要求港英重新招標九號碼頭(而港英早就聲明不會這樣做),知其不可而尚且為之,那為什麼不可以「既知其可而為之」,要求港英協助預先選出第一屆立法會呢﹖
更有人指出,即使不能在九七年七月一日前選出第一屆立法會,也大可在七月一日之後盡快選出。有一點「真空期」並不可怕,反正一般來說,從七月到十月都是立法局休會期。
反英是假,反港人是真
預委的表面理由統統不成立。但中共其實並非沒有更重大的理由,只是講不出口吧了。反倒是那位陰陽怪氣的廖瑤珠女仕多少透露了中共的真正意圖。《信報》報導,她認為預委之所以有這種建議,只是「由於擔心若進行第一屆特區立法會的選舉,會選出一些他們認為並不合適人的人當立法會議員。」「而他們認為適當的,又沒有當選能力。」一句話,就是不放心港人,害怕港人會選出民主派佔主導的立法會。所以,中共及其打手嘍囉所真正針對的,並非什麼英國殖民主義,而是「同胞」不離口的香港人。
梁振英在解釋為什麼要搞臨時立法會的時候,曾經強調要在收回主權當日,便要盡速制訂種種急需的法律,其中包括關於叛國的法律。大家知道,在中共的眼中,同外國人談一下想法,有時都可以構成叛國罪的。這種法律,在專制政府手裡,從來都是拿來壓制人民的正當權利的惡法。梁振英之流急忙要在九七年七月一日就立即制訂這一類的惡法,其用心不是昭然若揭嗎﹖雖然他第二天在各方抨擊下,改口說叛國罪的法律不屬於緊急立法的法律,但是,反過來,他也沒有說根本不必立這個法,所以此法必立,問題只是早一天還是遲一天吧了。
另一位預委李福善更公然把矛頭指向港人。他認為九七後要廢除正由立法局審議的公安修訂條例草案及社團條例草案,原因是上述兩條草案都放寬了對港人應有權利的限制。他質疑港人「三日一巡行,五日一示威,是否一個穩定社會的局面呢﹖」這種立論不值一駁,但畢竟反映了預委及中共的真正用心,那就是要在收回主權的第一天或頭幾天,就立即推翻所有多少保障人權的法律,另立壓制人權的惡法。此外,就是對整個政府、司法、立法會以至區議會等各個要害或不那麼要害的機構來一次全面大清洗,同時安插自己的走狗打手。
在預委所列出的需要在九七年七月一日或之後要立法機關緊急處理的事項中,包括了
——在香港實施全國性法律;
——行政長官委任官員、立法會議員為行政會議成員;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由終審法院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進行解釋;
——規定區域組織的職權和組成方法;
只要大家回想一下,過去幾年中共是多麼咬牙切齒地聲言一定要把民主派的頭頭拉下車,它怎樣處心積慮地培殖自己的一班打手,而且是在最無恥的政客中挑選,那實在不難想象,搞什麼臨時立法會的真正動機了。有個預委說,彭督做了初一,他們就不怕做十五,彷彿他們是反英的民族英雄。其實,由這些前殖民地的孤臣孽子變出來的「民族英雄」大談反殖,就好比鴇母標榜貞操。其實他們根本不是反英,而是反對香港人民。事實上,這些鴇母政客和專制者的中共,從來都最欣賞殖民主義的專制神髓。由他們聯手泡制的那部基本法,就是完全複制殖民地那套所謂「行政主導」的專制政體。它現在之所以怨恨英國,不是嫌它對港人太專制,而是相反,嫌它近年稍為把專制放寬了。所以,仇英是假,仇港是真。
基本法並非神聖不少人批評中共搞臨時立法會之議是違反基本法,因為基本法沒有這一條。梁振英的答覆是:基本法同樣沒有規定不能搞臨時立法會,所以談不上什麼違反基本法。
梁這句話本身並不錯。那些一味從基本法著眼去批評預委的意見,的確難以服人。既然基本法沒有明文禁止,搞臨時會就不算違反基本法。搞不搞臨時立法會根本就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有無實際需要的問題,是符合不符合港人利益的問題。我們不應像一般民主派那樣,把「違反基本法」看得那麼嚴重。我們如果反對什麼臨時立法會,主要理由也不是因為它「違反基本法」。持此論者其實總是自覺或不自覺地把基本法視為神聖法典。而問題正在於,基本法根本是一部專制惡法。如果中共一切依足基本法,你以為就萬事大吉嗎﹖痴人說夢而已。你看那基本法,是怎樣處心積慮地複制殖民地最壞的政制模式吧。不論行政長官還立法會的產生,都沒有在基本法中規定何時普選;換言之,「協商」或極不公平的選舉制度(如功能團體選)的產生方法,可以是無限期地實行下去。民主派以為單靠九七後爭取修改基本法以達到民主,更是痴心妄想,因為基本法所規定的修正程序,使任何想擴大民主化的修正案都極難通過,甚至連提上立法局審議也極難。所以,如果中共一切依足基本法,也不見得就是港人之福。
對於港人來說,最重要的不是符合不符合基本法,而是符合不符合民主原則。如果臨時立法會是由港人普選產生,那麼,這樣的臨時立法會就值得港人支持。否則,即使它符合基本法,甚而符合聯合聲明,港人都要一概反對。
我們認為,不論是站在港人還是站在中國人民的立場上,都不必搞什麼臨時立法會。為了順利過渡,只需要在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前經直選舉產生第一屆立法會便行了。我們主張第一屆立法會全體議員由直接普選產生,反對基本法上所規定的反民主的選舉方式。這是最簡便、最符合包括港人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利益的方法。只有專制獨裁者才會感到這個提議是不可容忍的大逆不道。為什麼「抓住小鬼,放了閻王」﹖
預委的臨時立法會建議,非常不得人心,連民建聯也以為不可。然而,誰都知道,這個建議的背後黑手是中共,預委不過是傳聲筒而已。但竟然就有些民主派,把狐假虎威的預委當作了真虎,把全部火力集中於預委,指責他們,甚至要求解散他們,而對於中共卻不見一字之貶。其實,解散了這個預委,重組的另一個將會好些嗎﹖或者不重組預委,而是按基本法搞籌委會,那又會好些嗎﹖恐怕沒有幾個民主派敢肯定答覆罷﹖既然如此,那為什麼偏偏要抓住小鬼,放了閻王﹖豈不有點像「只敢罵奸臣,不敢罵皇帝」﹖從前的封建忠臣之所以如此,未始不是盼望著自己有一天能感動皇上,以「忠」代「奸」。如果民主派竟然用這種口吻去要求中共解散預委,就難免不叫人疑心他們是不是也盼望有一天中共會來一個「親賢臣,遠小人」的舉措,改而重用自己﹖如果真是這樣想,那就請不要叫自己作什麼民主派。如果不是,那就請你們解釋為什麼只敢罵預委,不敢罵中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