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由
《先驅》第31期,1994年12月
我們並非危言聳聽。香港中小學校的食物部,售賣的都是垃圾食物,而小學尤其嚴重。
所謂垃圾食物,就是指那些高脂肪、高鹽份和高糖份的食物,而為了吸引消費者,它們多數含有各種人造色素、味精、人工添加劑等等。這些食物並沒有多少營養價值,反而為害不少。
你是否察覺子女有過度活躍的傾向?
子女是否食慾不振?是否過胖?
現代醫學證明,垃圾食物會造成上述毛病。而近年許多調查都說明,本港學童患有上述毛病的正在急劇增加。據調查,約有百分之五學童有過肥現象,而香港七歲兒童膽固醇含量比外國還高,居世界第二位。
在我們所接觸過的學校食物部中,所售絕大部份是糖果、薯條、汽水、熱狗、香腸、魷魚、公仔麵、雪條等垃圾食物,而屬於健康食物簡直鳳毛麟角。
而更可惡的是,你的子女往往是以比市面更高的價格去買這些食物的。
上述的一切簡直是對現在的教育制度的諷剌!你的子女剛才還在上健教課時,老師教他們不可多吃零食;一轉眼到了小息時,學校食物部卻向他們大售垃圾食物!
怎樣解決這個問題呢?有人建議多做教育,多教導學童自律。這種觀點不值一駁。只要學童仍身處學校,食物部就是唯一的食物供應商,學童根本沒有多大選擇餘地。所以要解決問題,必須從整個體制入手。關健在於,現時的學校食物部是由學校批給私人,按照利潤原則而經營的。在利潤掛帥的前提下,商人一定只會出售垃圾食物,而不會出售健康食物,因為前者銷路有保證。
為了食物部的商人有錢可賺而不惜犧牲學童的健康,這種制度是可恥的!是有辱教育事業的!所以,為了學童的利益著想,應當改革這種制度。學校食物部不應批給私人經營,而應當將之納入學校的行政管理,由專人根據健康原則而非利潤原則經營。既然學校可以向學童賣簿、賣校章,為什麼不可以賣一些有營養價值的食物呢?
在這方面教署是責無旁貸的。教署對於學校的課程、收生、財政都有很多干預,有時甚至是過大的干預,為什麼對於食物部不斷荼毒學童的現象卻不聞不問,聽之任之呢?
所以,我們具體主張:(一)教署須對學校食物部的經營加以監管,確保所售食物符合健康原則;(二)教署須改變現行學校食物部批給私人經營的制度,改為由學校派專人以非謀利形式經營。